《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頒布以後,兩個人算的那麼清楚,為什麼還要結婚呢?你們是怎麼想的?

時間 2021-06-02 10:44:23

1樓:不懂裝懂裝不懂

法律規定的不是上限,是底線

放到婚姻法,這法律不會提供讓人歡天喜地結婚的保障,而是為了如果離婚,不會雞飛狗跳還人財兩空

本來開心在一起搭伙過日子這事情,和諧的情況下和婚姻法的關係只有依法領證(其實不領也沒啥,早就不管同居問題了),你有反應的那些條款都是為了不和諧的時候準備的,既然如此,你結婚到底是為了開心或者搭伙過日子,還是為了什麼?

2樓:法加家

沒結婚的人,很難懂結婚帶來的人生變化,它決定是社會最基本的組織形式,不僅關乎後代繁衍,還關乎財富積累。

沒經過離婚撕扯的人,很難理解《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所訂立的規則——所謂法,定分止爭。

每年逾一千萬人的人生轉折,是客觀問題。

人類社會一直流傳著愛情的各種傳說,人類社會一直保持著不同的婚姻形式。

婚姻法本身其實也一直在不斷的變遷。如果你可以自己處理好所有家務事,尤其是財產問題,其實是不需要用到婚姻法的。祝你幸福!

3樓:法律伴你行

1、能夠接受算清楚的,可以在一起,不能接受的,就不在一起或者不算清楚。價值觀,或者怎麼看待財產和消費是婚姻持續很重要的因素。

2、婚姻的確不是男女之間共同生活的唯一制度保證。也許在越保守的國家越需要婚姻制度;也許在男女不對等,尤其是女性地位整體不如男性的社會,婚姻制度還是很重要的。

4樓:劉亞娟

怎麼看待2023年8月12日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看看我在這裡面的回答吧,其實變化沒有你想的那麼多,更不用有你那麼偏激的想法。

婚姻前後和婚姻內的財產總得有乙個規則來分配吧,如果說提到分配規則就覺得是在分家的話未免太偏激了。話說沒有婚姻法的時候,分家的事情也沒少吧。

客觀上承認乙個現象的存在並積極去規制,這才是積極的思考方法。

閉上眼睛不願意提可能發生的事情是很消極的。

社會是很複雜的,法律只能制定乙個普遍規則,讓每個人能利用規則去保護自己。

5樓:李伯伯

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後財產歸雙方。

父母買房屬個人,共同出資按比例。

這再合理不過的事了。你要是覺得女同胞吃虧了,那以後結婚女的出房子,男的買車。

有些女同胞就怕自己白撈的房子沒自己份了就慌了,真正上進的女同胞更本不在乎房子,真正感情好的兩口子根本不在乎離婚。

淨是那結婚時候圖利益不圖感情,婚後算計來算計去的人心裡犯嘀咕。

究竟誰才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受益者?為什麼女性頻頻訴苦?

lxh someone 在這個病態的國度裡,出現的問題 現象本身就是病態的,鳳凰男 拜金女們對房子這麼一大塊肥肉,怎麼可能不想咬一口,而不管出賣的是身體還是靈魂。婚姻,更只是一張薄紙9塊錢乙個鋼印的事情而已。法律的出現不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是為了顯示問題的存在。然後,怎麼解決?自己看著辦。所以,不必大...

合同法51條與司法解釋是否矛盾?

小愚人 當然矛盾了,合同法五十一條規定的是無權處分合同效力待定,而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三條則規定買賣合同有效,司法解釋明顯與其解釋的合同法相矛盾。 ozaki 的確是矛盾的。合同法出台後,51條在學理上被噴的很慘,司法解釋就是變相否定了該條的適用。從理論上說,合同法51條應指物權合同效力待定,而非債權...

司法解釋是不是法律?

昭惠顯聖 不是法律,只是最高法或最高檢的一種對法律的理解。理論上來講這種解釋沒有約束力,基層 中 高院法官完全可以無視司法解釋,以自己的理解來判。因為法院沒有立法職能,只有司法職能,各級法院之間只是 監督與被監督,指導與被指導 的關係,最高人民法院不能直接領導其他級別人民法院。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