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新婚姻法

時間 2021-05-12 22:04:50

1樓:蒲朗克的司機

先介紹一下自己,我是一位底層女性,出身農村單親家庭,我是領養的,初中畢業就出來打工,下面還有乙個弟弟,之前有錢都寄錢給家裡,無任何存款,沒有繼承權,家裡的房子和土地未來都是弟弟的。受學識和經歷所限,我之前對婚姻法沒有什麼了解。

現在了解婚姻法之後,我有四大觀念的產生和改變:

1、覺得結婚生育成本太高了。我認為,作為一位沒有繼承權的底層女性,結婚最好是在自己有了乙份很好的事業,或者擁有能夠讓自己過上滿意生活的掙錢能力後,或者至少得自己擁有一套房子後,再去考慮的事情。以上三點至少要有一點吧,不然結婚生育後,如果被家暴或者被拋棄,那會過得很慘。

我之前看了拉姆的事情,真的,太慘了。有錢,就是給自己有了一條退路,而不是成為婚姻裡地位弱勢的小可憐。

2、更不想做扶弟魔了。我打算學習理財,如果未來考慮結婚生育,那自己有資產才是最好的,這是退路。

4、窮人真是難,結婚生育更是難上加難。以前的我真是太單純了,我所處的環境也真是有毒,聽聽我姑姑的鬼話:「反正你以後都是要嫁出去的,你存錢幹嘛呢?

先把錢給你爸建房子,還有你弟以後結婚娶老婆有個房子不是更好嗎。」

3、要不還是別生育算了。我覺得,按照我的經濟條件和所處的處境,等我實現財務自由或者買一套房子之後,估計都四十歲了,那時候誰還願意和我這老婦女結婚生小孩呢?我想了想,不如乾脆終生不婚算了。

2樓:二十五歲的路易吉

如果你找個好老公,新婚姻法對你沒有任何影響。如果你找個渣老公,他總會想方設法給你挖坑。

至於房子的分割規定,不懂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爭議,我要是沒出錢,都是對方出的,那這本來就是他的,為什麼要分給我?人家父母辛辛苦苦賺錢買的房,為啥你領個證就能分一半?如果我出了錢,出錢的時候簽好協議,寫清條款就完事。

3樓:巴巴蛇

看了一下,很公平。更加明確了責任義務,以及財產分配問題。比較之前一些含糊不清的厲害關係做了解釋。

婚姻法保護婚姻關係,也保護夫妻關係中的個人人身權益。不能說哪一方更有錢就不被保護。

也不要動不動就拿國外的法律來對比,畢竟傳統思想上還是存在差異的,對待婚姻也存在不同看法。不能看到別人的亮點就說別人的東西好,還得看適不適用。

家庭關係要怎麼處,需要家庭成員自行調整,就算婚姻法在變,對於普通人的婚姻生活影響也不大。畢竟不是所有人都在謀劃著打離婚官司,一天淨想著家庭糾紛那點兒破事兒。

當然,對於未婚人士而言,多了解一下婚姻法,對自己的未來做一些合理規劃還是有益的。防患於未然也不是什麼壞事。

當然,這對那些閃婚閃離的就不大友好了,所以建議別把婚姻當兒戲,慎重而為。愛情你在怎麼談都沒問題,但結婚關係兩個家庭的幸福,不能意氣用事,還是得考慮清楚。

至於那些說對女性不大公平的,可能對公平有什麼誤會吧。

4樓:躲在城堡裡的人

唉,清官都難斷家務事!法律只是保護的財產!周圍太多的例子告訴找個好男人有多重要,更重要的是找到了也要好好經營,不然再好也會變不好,現在我相親談朋友都覺得累,婚姻對於我來說都已經產生了恐懼!

5樓:蘇菲

新婚姻法告訴我們,不要去犧牲自己而照顧家人,做全職太太,不要生孩子,不要照顧家庭。我覺得結果都沒必要了。自給自足,如果想生孩子,找個精子不就得了。不想生就不生。

6樓:三梆子的表哥

目前婚姻關係的最根本矛盾是因為:

1,有一部分男性希望不用出錢(彩禮房子車子等),就可以有乙個未來的免費保姆+生育工具人。

2,也有一部分女性希望既可以獲得利益(同上),未來又不用做免費保姆+生育工具人。

高爾基先生教導我們說:去你奶奶的攥兒吧。——郭德綱

7樓:poppy

一旦有了孩子,讓你老公辭掉工作帶孩子!

這樣公平,女的上班男的看孩子,看完了男人也好找新工作女人自己賺錢趕緊買房子,然後讓男人住進去,生氣了就給他攆出去讓他睡大街

大不了離婚分一半自己的工資給他

8樓:

1. 國家從來就不保證 「對於某個女生,有男生願意給你開出足夠的條件讓你想結婚」,所以不要拿自己的個例來舉例了。

2. 國家關心的是 「社會上絕大部分人依然願意結婚生孩子」。

3. 國家依然保證 「任何人都有不結婚的自由」

4. 「保護弱勢群體」 是平等、「保護私有財產」 是公正。在平等、公正二者不可兼得時,法律傾向於 「公正」。

現在的婚姻法,1234都做到了,有什麼可抱怨的呢?

現在再來看看部分人的反對意見

1. 婚後男性比女生出軌及想要出軌的比例要高得多。我不知道這個結論有什麼資料支撐,但法庭上70%的的離婚訴訟是由女方單方面提起的。

(有人懷疑的話可以自己去查,很容易就查到的)

另外,出軌男的數量 = 小三女的數量。這二者都同樣的不光彩,所以不知道你為何只盯著出軌男看?這算不算雙標呢?

2. 但是現在新婚姻法真的是讓出軌的男的更加理直氣壯,無所顧忌的。我實在是不理解現在的婚姻法,「出軌」 這件事對法院判決的影響非常小(雖然我也不贊成)。

但是同理,沒有理由認為男生比女生更容易出軌。

3. 女性需要承擔生育職能女性承擔生育職能,但男生養孩子的養育過程中,承擔更多的養育職能(賺更多的錢)。而且女生承擔的那部分生育職能,在孕期一定程度上已經得到彌補,比如產假、孕期護理等,剩下一部分則由養育孩子期間男人在經濟上彌補。

另外,請你在反駁我之前捫心自問,你真的覺得,你媽對家庭的付出比你爸大嗎?

普通人的回答基本上都是:一樣大

底層階級/上層階級的回答基本上是:爸爸大

4. 女性在力量、速度、體能方面也嚴重弱於男性。當今社會,力量、速度、體能方面在職場上帶來的優勢微乎其微。

你可能會說企業喜歡能加班的員工,但 「能加班」 是耐力,不是體力。

而且女生的耐力,應付常規工作/加班都沒問題(非常規工作:軍人、警察、建築工人等對體力有超高要求、或者危險性很大的工作)

比如說現在讓你天天996,但工資翻10倍,你願不願意?所以不是女生耐力不夠、做不到,而且錢沒給夠不願意罷了。

5. 女生的青春補償費怎麼算呢?合著是男生不會老還是怎麼的?

這個背後的邏輯是: 「女生的核心價值是肉體(顏值)」、「男人的核心價值是財富」。現在我用我的肉體去換取男人的財富,男人得到了我的肉體,我卻沒得到男人的財富,那怎麼行呢??

說難聽點,這不叫離婚,這頂多叫 「賣淫未遂」,國家當然不保護你的利益。

9樓:涓涓細流

本人女,新婚姻法應該指的是婚姻法解釋③。以我辦理離婚案件的經驗來說,這個解釋還是比較公平的,樓主忽略了一點,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的增值是可以分割的。如果是婚前全款房,你覺得可以分割公平嗎?

父母子女辛辛苦苦賺錢,你就因為跟對方結婚,房子就分一半給你,這才是不公平。

但是現實對女性的不公平表現在對家務生育價值的不認可。

10樓:CCCtlrCV

想起了那套abcd分級理論,

這不就是在女性結婚想要刷b公升級時候,給男性一點小小的保障嗎?

看到好多回答在說女性多苦多苦

那你老老實實找個和自己家庭差不多的,他能買房你會買不起?用的著在意這些變動?

部分女拳:我給你生孩子,你房子就是我的,明碼標價。

emmmm那你明說看男的接不接受咯,婚前談好,簽好協議不就行了emmmmm,這樣的話我到覺得挺公平的呀。

11樓:景宋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不太理解這一條說的是個什麼事

改房是啥?

為啥共同財產買的,就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那究竟是哪一方的個人財產。(比如說用夫妻的共同財產買了女方父母的房子,那麼離婚時房子屬於誰)

孩子有點迷

12樓:

給我越來越大的感覺,是割夫妻雙方兩個人的韭菜。

傳統上是男性買房。所以結婚,男性是一定要買房的。

但新婚姻法的出台,讓更多的女性惶恐不安,畢竟很多人不想讓自己和父母辛苦存的錢給別人還了房貸。所以出於惶恐和沒有安全感,對於房產,更多的女性開始躍躍欲試。

以前結婚,買一套房就夠了。但現在,男性買了婚房,女性出於安全感,也會給自己買房。要買兩套了。

13樓:

雖然天天倡導著男女平等,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男女從生殖/外貌/身體等方面永遠不能平等。

首先男女同工不同酬,現實社會是從你28歲開始,所有的面試,都會被問及婚否育否,別以為未婚未育,就不要緊,還是雷區不能踩,彷彿只有結了婚已二胎才是標準答案。所以「女性」這麼個標籤,向來不公平。

再者,女人衰老的速度和男人的也不能相比。女性45歲左右就開始更年期,而大多數的男性還是正青春,也就是說乙個離異的女人,45歲以後,對他的二次婚姻來說,他的生育價值已經完全沒有了。這點男性完全不會。

單從這些來說,女性已經弱勢了很多,婚姻關係若還不能得到一些保障,其實所謂的公平一點也不公平。

新婚姻法保障父輩的資產這個方面,我覺得沒有問題,你們追求父輩的資產平衡也沒有問題,但是也要有相應的條款來保障女性的權益,注意是女性的權益,不是弱方。

14樓:

我覺得還不錯,保護了家父的財產。

但是對像家母這樣的家庭主婦不友好。

雖然結婚利益相對減少,但我還是嚮往婚姻的,我未來老公肯定要更強才更有能力值得我投入和生育兩個小孩。

不僅僅是門當戶對,對男性各方面水平要求更高了吧。

在一起,就要過得更好。可能結婚率會下降吧。

基本斷了做家庭主婦的想法,要努力工作,萬一將來中年了離婚空有財產,撫養權都拿不到呀。

15樓:不會取名鴨

也不能一概而論吧,人家男人買的房自己沒出一分錢自然是不該要。之前有很多女人就是拿房子騙婚,國家出台相應的法律很正常。

但現在問題是有很多男人鑽了這個法律的空子啊,和自己的髮妻離婚時只說自己沒錢,房子又是自己的,妻子當了那麼多年家庭主婦,為了家庭與社會脫節,操勞許久。按這個法律,一旦離婚,這些女人為家庭做的貢獻就不算數嗎?

16樓:keith199

婚姻的定義是什麼?

互相喜歡的前提下,合作共贏,共同抵禦生活風險。

婚姻不是用來分對方財產的。如果乙個天天想著怎麼瓜分對方財產,乙個想著怎麼防止被瓜分財產。

你說這是合作共贏啊,還是明爭暗鬥啊?

婚姻法的意義就是,別明爭暗鬥了,沒用的,結婚就考慮互相喜歡和門當戶對就好了。

多純粹,多簡單,沒有什麼瑣事。

離婚時候也根本不用考慮哪些屬於共同財產,就是家裡的結婚這幾年的存款離婚一人一半。多簡單。

如何看待新婚姻法出台後,女孩子不想結婚,男孩子說女孩子不要敗金等矛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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