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彩禮是否違背婚姻法的規定?

時間 2021-06-22 20:53:22

1樓:我叫趙自強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樓:卓大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新婚姻法是規定分居兩年才可以離婚嗎?

鐘濤律師 不是這樣的。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 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

現行的婚姻法將會有哪些改變?

已重置 要點 1,關於離婚時財產分割,現行婚姻法規定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草案修改為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 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關於離婚補償,草案擴大了適用範圍,刪掉了現行婚姻法規定的限定性條件 夫妻書面...

婚姻法全面壓制女方通過婚姻取得男方的財產,又努力試圖讓女方為男方多生孩子,啥意思?

婚姻法保護的是有產者,並不特指男性,只不過中國還有很大一部分農村,而在農村女性是徹底的無產者,生產資料在男性手裡,所以對農村人來說看起來就是在保護男方的財產平等的婚姻雙方都保護,前提是不生孩子,一旦女方生孩子,代價只能女性自己付,因為法律完全忽略掉了女性的生育價值,所以很多底層女性會在婚前向男性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