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所說的不能結婚的疾病是什麼疾病?

時間 2021-05-06 22:23:54

1樓:老趙

前面的答主都羅列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但是一切又因為取消強制婚檢導致婚姻登記機關無法實際執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不予登記結婚這一條。僅僅從法律規定角度回答這個題主的問題,就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規定,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如果從實際角度出發,登記機關只能通過詢問、觀察等方式來判斷登記結婚的人是否有嚴重的精神疾病,至於其他疾病,婚姻登記機關完全沒有能力去判定。

即使醫學上認定了某個人是精神病患者,但是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時,能夠正確表達自願結婚的意願,也能夠辦理結婚。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登記結婚離婚的時候,對於登記管理機關來說難度最大,尤其是離婚。這裡面,婚姻登記機關存在很大的風險,因為無法判定前來登記的人員是否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很有可能夫妻一方以對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為理由,起訴婚姻登記機關,認為婚姻登記機關應當不予登記,登記行為違法,法院也會以此判定「婚姻無效」,導致所謂婚姻登記機關「敗訴」,離婚後一方以辦理離婚期間患有精神疾病起訴婚姻登記機關的情況更多一些,多數也是婚姻登記機關「敗訴」。

2樓:張恪

前幾位回答者對於中國現行的法律條文羅列得都很清楚,但現實中...舉個栗子,前段時間有看到乙個新聞:一男子被其妻子傳染了愛滋病,但他們婚前是做了檢查的,其妻子也明知自己是HIV病毒攜帶者婚前未詳盡告知,婚檢機構得保護病人隱私也未告知此男子,婚後一段時間男子發現患愛滋病,遂將婚檢機構告上法院,但官司好像並沒有打贏?

婚姻法規定的三代或三代以內的近親不能結婚,這裡的三代怎麼理解?

樓小樓 我想了乙個也許是比較好操作的辦法,一句話可以進行簡單判斷 把要比較的人往上找到共同祖先,然後從祖先向下數二代,就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了。如圖 藍色虛線以上則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 自己 為基點 這是以自己為對比物件進行尋找的三代旁系 同理用這個方式可以判斷其他對比物件的旁系血親關係。 畫了個示...

現行的婚姻法將會有哪些改變?

已重置 要點 1,關於離婚時財產分割,現行婚姻法規定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草案修改為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 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關於離婚補償,草案擴大了適用範圍,刪掉了現行婚姻法規定的限定性條件 夫妻書面...

索要彩禮是否違背婚姻法的規定?

我叫趙自強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 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卓大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