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用婚姻法和繼承法解答, ?

時間 2021-11-05 23:04:35

1樓:阿呸姑娘

瀉藥1)老張去世後,100萬夫妻共同財產均分為50w+50w,其中一半歸妻子所有,剩下的50萬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鑑於題目中未出現張老漢父母,在預設沒有的前提下,為劉某、張甲一(代位繼承)、張乙、張丙、張丁平均分配,每人平均分得10萬。

2)張乙去世後,因其已成家且親生父母皆已去世,10w遺產由妻兒繼承。細分這10萬:妻子首先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即5萬,再和兒子平分剩下的5萬。

即妻子共得5+2.5萬,兒子得2.5萬。

3)劉某去世後,60萬(50夫妻共同+10繼承)應分配給其兒女張丙與張丁。劉某遺囑將20萬徵地款項指明給女兒張丙有效,但因徵地款為夫妻共同財產,劉某不能分配全額,可以給配劉某自己支配範圍內的份額(如果完全平均分配則為60%即12萬)。故在預設劉某無父母,只有張丙、張丁兩位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前提下,張丙可以繼承12萬的徵地款,剩餘的48萬則與張丁平分。

故張丙分得36萬,張丁24萬。

綜上,100萬最終歸屬:

張甲一10萬,張乙妻7.5萬,張乙兒子2.5萬,張丙46萬,張丁34萬。

2樓:一縷風

死亡順序,老張——張乙——妻子劉某。

步驟一:老張死亡時發生如下繼承:100萬中屬於老張遺產的有50萬。

該50萬由妻子劉某,張乙,張丙,張丁,張甲一(代位繼承)共五人繼承,每人10萬。此時對100萬,劉某佔60萬,張乙10萬,張丙10萬,張丁10萬,張甲一10萬。

步驟二,張乙死亡時,張乙的10萬由其自己妻子小孩繼承。與劉某無關。劉某系張乙繼母,兩人不存在撫養被撫養關係,未共同生活,所以不存在繼承關係。

步驟三,劉某死亡時,按其本人意願(傷重時應符合口頭遺囑成立要件)其名下60萬中的20萬先由張丙繼承。剩下40萬按法定繼承由張丙,張丁繼承,每人得20萬。

最終,張甲一10萬,張乙的妻子小孩10萬,張丙50萬,張丁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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