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道可以跑步嗎(旁邊有行人路

時間 2021-06-01 09:43:25

1樓:王濟濟

題主你搞錯了重點,交通事故定則不是看「非機動車道可不可以跑步」,而是看「哪一方直接誘發了這一事故」。

據你的描述,你在正常超越對方時,對方突然變向導致碰撞,那麼你在面對交警時,應該說:「我正常行駛,也和她保持了足夠的安全距離了,結果她突然撞到我的車上。」,而不是說:

「她在非機動車道上跑步,我超過她的時候把她颳倒了。」

前一種描述方式,事故的直接誘因是對方,而後一種描述方式,雖然對方有錯在先,但事故的發生是因為你「超過她的時候發生刮擦」,這個直接誘因就在你了。

我發生過類似的事故,早高峰在最右側車道(右轉直行車道)過紅綠燈,前面是一輛網約車,打了右轉向,我以為他要右轉,就沒減速,保持一公尺多的間距跟車,結果那丫是靠邊接人,直接停在路口實線車道了,我沒來得及剎車,親上了。

交警來了判我全責,單純追尾事故,我也是和交警說對方在路口停車上下人,交警批評警告對方後跟我說對方有錯,但不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發生是因為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沒有及時剎車,對方的錯誤可以另行處罰,但不會改變我全責的結果。

用好理解的話來說,交通事故定則主要是看主動與被動,一般主動行為導致事故的會傾向於承擔更大責任,回到你的問題,就是:

主動超越對方,導致刮擦,責任在你。

對方主動變向,撞到你,責任在對方。

下次再發生類似事故,一定來理順主動被動關係,再和交警描述事故過程,不要再抓著「行人能不能走非機動車道」這一不是事故直接誘因的問題不放了。

2樓:曾盛敏

交警和你都沒說到點子上。

在混合車道上,無論是機動車超越非機動車、非機動車超越非機動車、機動車超越行人、還是機動車超越行人,當然理論上還存在行人超越非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超越機動車,都至少要保持1.5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

很遺憾,遵守這一條的人實在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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