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律師,幫人打官司感到快樂嗎?

時間 2021-05-07 01:04:48

1樓:滕丶牟牟

乙個沒有勝訴心的律師,肯定不是乙個合格的律師。

當你用心努力,拿到勝訴判決的時候,我想每乙個律師都是發自內心快樂的。

反之,對於一些只知道在當事人面前大吹特吹,收完律師費後,卻對案件成敗滿不在乎的律師,幫別人打官司應該不是乙個快樂的事吧。

總之,打官司就是律師的工作,熱愛這份工作,在收穫的時候才會感到快樂。否則,打官司的過程也僅是痛苦的996罷了。

2樓:成都律師

個人認為,總體來說,是快樂的!有委屈,有難過,有當事人的不理解,有相關部門的「刁難」……但只要是辛勤付出,拿到勝訴的那一紙判決時,心裡便只有快樂。

以近期的乙個勞動爭議案子為例,仲裁、一審、二審(對方當事人還申請了再審),僅證據材料都有三百頁。為了怕法官不容易理解,更方便審理,我跟當事人一起,連續做了近十天的時間,那證明事項和證據材料一一對應,最後列印成一本「書」。

當然,官司贏了,對方的再審也被駁回。

雖然訴求金額是一百零幾萬,不是那種幾百萬,甚至更多的大案子,但二審支援了九十七萬多,也完全達到了我們的預期效果。這個時候的快樂,不言而喻!有興趣的可以了解一下,(2020)川01民終3491號。

高興的不僅僅是因為我們的付出,當事人的認可,還因為有乙個「狠狠的對比」——

3樓:神棍局華北分局

別的律師不知道,但是我很快樂。

我目前有個民間借貸的案子,涉嫌虛假訴訟,我們的目標是把錢要回來,再把對方送進去。這兩個目標都非常難,目前正在努力辦,要是能實現,光是想想我都覺得很快樂。

4樓:吳強律師

如果當事人的訴求是合理合法的,然後通過律師取得了不錯的效果,我內心的成就感是非常強烈的,但是我們更多的是建議當事人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問題,訴訟永遠都是最後的兜底選項。

5樓:章曉靜律師

打官司是律師的工作,是律師的價值體現。在幫人打官司的過程中用自身的專業能力幫助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將案子圓滿解決,當然會覺得快樂。當然,在辦案過程中,我們同時也會了解到案件的緣由,或感情糾紛,或經濟糾紛,或犯罪心理等等,這些也會增加我們的閱歷,讓我們去感悟別人的人生,也是一種收穫。

6樓:不想上班的徐律師

如果有人來找我打官司,我會分析這個事情有無其他解決辦法,盡量避免訴訟。如果在分析後,當事人仍然希望起訴,那我就會全力研究案件。身為律師,研究案件肯定會使我快樂呀~要不然為什麼做律師?

又賺不到錢~

7樓:戴俊華

會,但是有快樂就一定會有痛苦,而一件事情最終發展成為訴訟,一定是因為其具有這巨大的爭議,雙方對於事情具有完全不同的觀點以及陳述,所以這件事情最終的定性大多數是與預先判斷相左的,所以如果能感到快樂,那這個律師多半很痛苦。

8樓:南山南山

律師工作的本質是服務交易,通過收取法律服務費用,為委託人提供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法律服務,核心是站在委託方的立場把約定的服務內容做好,目標是在法律框架內,用自己的專業技能和社會關係最大限度實現委託人的各項訴求,實現自我價值或法律抱負。因此,服務費用的高低、過程的長短、案件的難易、結果的成敗好壞、委託人的滿意與否,都決定或影響到律師、法律工作者的服務評價甚至職業評價。尊重每乙個案件,做好每一次服務,快樂的法律人應該每天保持良好的積極的學習型心態,學會自我肯定,迎難而上,不斷生長,生長,生長!

9樓:maggie

在判決出來會設想各種可能出現的判決結果,在這個過程更多地是擔憂可能存在的的風險。一般得等到二審甚至再審結果,當事人滿意了才會覺得有一種成就感。

10樓:管壯志律師

有人說,世事之樂不在於實行而在於希望,猶似風景之美不在其中而在其外。

然而在工作中,我的快樂更多是在打贏官司的時候,會覺得自己的才華得到施展、努力沒有白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當看到當事人緊皺的眉舒展開來,露出童年小夥伴一起玩耍時的燦爛笑容,那時會覺得自己再辛苦也是值得的。

打贏官司給自己帶來的豐厚報酬當然很重要,但錢財之外的東西卻更讓我歡喜。不敢將這種心情稱之為人文情懷,只願不辜負生平所學,不負那些期待的眼神!

11樓:韓小律

我覺得分情況,如果是做原告,而且是疑難複雜的案件,通過律師和當事人一起努力而最終贏得了官司,這樣的結果對律師來說,還是很有成就感的。但是,針對一些毫無懸念的案件,這樣可能幸福感就會降低。尤其是,做被告的案件,明知會輸,也不得不應訴的情況下,就更不存在什麼快樂與否的問題了。

12樓:醜八怪是我我就是

快樂嘛,談不上。我能說最快樂的時光,就是錢幣入賬的時刻嗎?

乙個案子持續時間很長,中間會發生很多事情。

你以為的,很多時候並不是那麼回事。律師只是乙份工作,對於普通的民商事糾紛而言,也無所謂正義不正義,大家都只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已。律師只不過是工具人。

而作為乙個工具人,當然是得到自己應有回報的時候最開心啦。

13樓:曉嵐

遇到過乙個案子,一審二審都輸了,找我們再審。

雙方證據加起來有半公尺高,花了近一周時間把整個事實重新梳理清楚,根據交易情況畫了個時間軸圖,清晰明了。再把證據重新分類,捨棄與案件無關的證據,補充了之前不能自圓其說的證據,同時把對方證據中存在矛盾的地方一一反駁,最後交給高院的證據只有60頁。

再審翻過來了,叫停了當事人準備被拍賣的房子,那一刻還是挺快樂的。

14樓:董大科

打官司的過程不一定會產生快樂,但是如果勝訴,那麼必然會給我帶來快樂。

如果的打官司的過程中,遇見好玩的事,有趣的情況,也會有一種攀登的快樂。

化解糾紛的過程,成就感會是快樂的源泉。僅此而已。

15樓:楓曳

接受委託,進行訴訟,只是工作,專業人士,我想沒有太多的情感投入。畢竟結果如何,當事人是否滿意,有眾多因素在內,沒辦法籠統說愉不愉快,工作使然。

16樓:楊律師

不論勝訴與否,只要當事人滿意,能獲得當事人的認可,我都還挺快樂的。

其實對於某些案件,不能從能否勝訴的角度來評判,因為有的案件從現有的法律來講任誰打都很可能會敗訴,我們也只能盡力而為。也有的案件達到所謂的勝訴標準了,當事人可能並不滿意,還要找律師糾纏,你說我怎麼可能快樂。

17樓:陳雯律師

我認為很快樂。作為一名6年專注民事訴訟的律師,無論從個人訴訟經驗、能力提公升、亦或是對客戶幫助、服務價值提公升,都會感覺到與其他行業不同的成就感。

承辦案件需要事前的評估,不僅是結果輸贏的風險評估,更重要的是個人能力、專業匹配程度,俗話說「沒有那金剛鑽就別攬瓷器活」,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能夠為客戶提供令其滿意的服務。誠然,很多客戶來諮詢、委託、啟動程式後,都抱有一定贏的心態,這個非常能夠理解, 但民事訴訟案件證據的重要性、事實情況的複雜性對案件結果的影響不容小覷,律師專注、敬業、經驗、專業能力在結果預期不那麼理想的狀態下,尤為重要。我個人的經驗認為,將事情發生發展的脈絡、對應的結果、風險全面、詳細告知客戶,讓客戶心理存在明確的預期,方能彰顯律師的專業和經驗。

能夠利用己之所能,幫助客戶解決實際問題,才是訴訟律師職業價值所在。

18樓:懂法律的小姐姐

我覺得很快樂。

這是乙份我喜歡的工作和事業,因為除了經濟收入還有精神上的享受。

當一疊疊的卷宗,自己一點一點翻閱後,從中找到蛛絲馬跡證明了我的猜想時,我感到了生命的韻動,雖然極有可能是法院判決書上不予採納一掠而過,但自己內心得到了安寧

當法庭上跟對手,唇槍舌戰,終於贏得了法院的支援自己觀點時,內心的滿足感,無法形容。

當面對敗訴的案件,因為提前已經提示了風險點,所以幫當事人減少損失,降低風險時,感受到了他殷殷眼神中的感謝

我喜歡,我熱愛,雖然我現在入行不久,但我一直在踐行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提前說清楚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誠實、信用,不偏頗,事事有回應,凡事有交代。

19樓:南京左蕾律師

還沒考慮過快樂還是不快樂,如果決定接了案件,就要考慮到一切可能的情況,就要好好做,如果案件受阻,不順利,需要多花心思花精力來看怎麼解決,如果案件進展順利,當然會覺得舒心。如果案件勝了,當事人和律師當然也很開心,如果敗訴,那就要看當時接案件,風險有沒有說清,需要和當事人進一步溝通。

20樓:問法智多星

如果勝訴了,那當然是快樂的!勝訴後就會有一種職業上的成就感、滿足感,雖然準備的過程非常繁瑣。如果敗訴的話可能也會比較失落吧,但可以從中吸取經驗也是挺好的。

21樓:胡碩律師

我覺得挺快樂的

首先這是乙個有挑戰性的工作,勝訴後得到當事人的認可,你會感覺所有付出都是值得的,當然收到律師費的時候也會讓你感覺比較安心,也需要養家餬口的。

其次,當事人是因為遇到困難了才需要請律師,幫人打官司也是在幫助他人解決困難的過程,當然幫助惡意訴訟的除外。

最後,要理解幫人打官司就是自己的職業,既然選擇了就應該熱愛,這樣才能做好這份工作。

22樓:瀋陽王浩然律師

我作為一名律師經常感到快樂,尤其是拿到勝訴判決的那一刻。

快樂對每個人的定義是不同的,很多人找到律師,是真的遇到難處,不清楚如何維權或者沒有時間維權,律師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就是實現自我價值的過程,一旦自己的觀點,當事人的訴求得到支援,所獲得的幸福與快樂是長久的

23樓:

並不是說有了新的工具、新的平台律師服務質量就會自動提公升了。只有律師真正主動與網際網路去結合,苦練內功,去打造個人的品牌和認知度,才能使自己在網際網路時代加速成長。

我在堅持做的事情

研究乙個創業公司、讀一篇判決書

我2023年從大學畢業,不管有多忙,每天都會堅持至少讀一篇判決書,這幾年每天還會研究一家創業公司,而且帶動整個團隊一起做。花的時間並不算多,通常一兩個小時左右,但長時間堅持下來,有了可觀的積累,潛移默化中自身業務有了顯著的提高。保持知識獲取的節奏,形成習慣,這對於青年律師的成長來說非常必要。

每年至少讀70本書

我每年基本的閱讀量是70本書,而且都經過精挑細選,但不追求每一本都精讀。我想強調的是跨界閱讀的重要性,網際網路正在把不同學科、不同職業之間的界限模糊化。在這樣的背景下,只是在法律知識下的專業閱讀顯然已經遠遠不夠。

以我現在重點專注的TMT(Technology、Media、Telecom)領域為例,如果不能理解這些行業的最新發展,不了解社會在發生的變化,就談不上提供深度的法律諮詢和服務。

每兩周發表一篇文章

無論從閱讀中,還是實踐中,獲得的最新資訊是否轉化為自己知識體系的一部分,寫作是乙個重要階段。從另乙個方面講,這樣的輸出更新頻率也促使我保持獲取資訊的強度和深度。而副產品是,由於持續的寫作,在潛在客戶和同行中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反過來更容易獲得高質量的資訊。

個人經驗

年輕律師必須自我刻意訓練

網際網路時代,年輕律師必須自我刻意訓練,不管是在大所還是在中小所。在去中心化的時代,建立個人品牌會變得更加容易。而如果要想做到這一點,要付出艱苦努力,要走出自己的舒適區,要創造機會找到適合自己的mentor。

律師必須主動去擁抱網際網路,去主動進行知識管理,去主動利用新的工具和平台。

寫作是高質量的社交

我有時在覆盤,為什麼我的一些文章得到了大家的認可,還是因為我在寫的時候沒有太多功利的目的,更多的是作為自我訓練的一部分。讀書只是知識吸收的第乙個過程,將別人的知識融入到自己的系統中去,進而將他們輸出、分享,並在反饋中反思、修正,這樣才能完成乙個知識管理的完整閉環。不過我很認同「寫文章是高質量的社交」這一觀點,自身也受益匪淺,節省了很多無效社交的時間。

不做知識管理,經驗價值會迅速貶值

在大環境變化比較緩慢的時候,很多律師主要利用自己的經驗去做業務,但現在法律法規和客戶看的變化都非常快,個人經驗的侷限性就體現出來。律師如果不做知識管理,其個人經驗的貶值是很快的,甚至會阻礙繼續發展。很多律師畢業於名校,在大所受了很好的訓練,但在做新興業務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其根本原因在於他們停止學習、停止自我更新了。

所以,我們要考慮到網際網路給我們律師行業帶來的巨大變化。

經驗四:找對工具和平台

找對工具和平台。其實在怎麼樣擁抱網際網路工具和產品上,律師行業大有可為。小到具體案例和法律檔案的視覺化呈現,大到個人品牌的建立,律師在「網際網路+法律」的浪潮中可以做的遠遠不僅於此。

移動閱讀、團隊協作、流程視覺化都有一些不錯的工具。

律師怎麼和網際網路結合?

小眾

在網際網路時代一定要甘於做小眾,強調提供不一樣的服務。比如如果客戶和同行問我,我會很明確的說我的主要領域是網際網路,甚至會精確到網際網路創業,我也會明確的告知他們我不做什麼業務。

其實現在熱門的網際網路金融也好,O2O也好。這些現在的熱門詞彙其實我們團隊在兩到三年前就開始持續研究了,因為我們很早就界定了自己是誰,自己應該做什麼、堅決不做什麼,有乙個非常清晰的定位。

極致

小眾不是目的,目的是把服務做到極致。因為我們開始便想清楚了很多問題、梳理了自身的優勢和弱點,在做完減法之後反而沒有了「貪多嚼不爛」的壓力。所以我們可以集中注意力,將具體的事情做到臻於完美。

打破常規

首先我們需要思考一下什麼是律師行業的常規?比如現在的律所管理模式是不是合理?合夥人和資深律師、助理之間的分工、協同是不是還有可以改善的地方?

現在的律師服務質量是不是還有提公升空間,客戶的哪些潛在要求沒有得到律師的重視?

很多人創業時,會強調打破常規。但是由於律師行業相對保守(或者說謹慎)的慣性思維,大家在拓展業務的時候還是比較傳統,對新技術、新領域反映遲鈍,頂多停留在口頭上的接受,而不願意自我革新。也有一些同行看到了趨勢,但在擁抱網際網路時只是在表面上去迎合,比如大量使用網路用語,但並沒有真的改善法律服務本身,這種以營銷為導向的做法很難持久,甚至會給自身和團隊品牌帶來傷害。

總結一下我這幾年的探索發現,堅持做知識管理也好,找準自我定位也好,其核心目標都是為了提高法律的服務質量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並不是說有了新的工具、新的平台律師服務質量就會自動提公升了。網際網路是放大器,可以讓優秀的年輕法律人更快的脫穎而出,但內功的修煉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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