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法學生,應該如何看待陳有西律師為王振華辯護

時間 2021-05-05 20:19:22

1樓:星嵐

作為乙隻法學狗,隨著對這個行業的逐步認識,對一些「有名」的律師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引用之前看到的一段話來描述吧:「大山臨盆,天為之崩,地為之裂,日月星辰,為之無光。房屋倒塌,煙塵滾滾,天下生靈,死傷無數……最後生出只耗子。」

2樓:天地人不空

我對王振華的辯護,不知道該提出什麼樣的意見,但是請大佬給我乙個意見,好嗎?

我想問一下嫖宿幼女罪,在修前是否可以跟王振華定刑?如果定刑的話,是幾年?

3樓:沈志興

我記得很小的時候在暑假生活裡看到乙個小文章很有意思A:你是不是把刀架在他的脖子上,回答是還是不是B:是A:你是不是讓他不要動

B:是A:你是不是問他要錢了

B:是A:所以你是持刀搶劫犯

B:我想我能解釋下,我是理髮師,我在給他刮鬍子。

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天然的把嫌疑人當罪犯,這是職業使然,疑罪從無是給法院的原則,警察要是也疑罪從無,那他們偵查什麼。

可悲的是,很多人理解不了這裡的關係,只有自己體驗一下才能明白

4樓:Frederich

辯護本身合理合法,只是他的出發點和方法有問題。首先,從未檢角度出發,未成年人的證言一般都是會被採納的,背後的邏輯就是未成年不經歷這些是編不出來,尤其是細節。其次,從自由心證的角度看,王振華這貨絕對是徹頭徹尾的禽獸,你把兩個孩子帶到賓館難道就是為了親親抱抱?

我相信陳律師肯定也知道這個情況,但他仍然能違心辯護,對於他的道德底線我表示深不可測。最後,陳某人居然還公開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細節,這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我聽過陳某人的網課,但其實就是一節生動的付費廣告。

作為法律人,不能以法律作為約束自己的唯一標準,還是要有最起碼的道德觀和職業操守。

5樓:魔法男神郭德綱

第一,我堅決捍衛王振華聘請辯護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第二,我完全支援陳有西律師,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為受到刑事指控的公民提供法律辯護服務!

第三,我強烈反對一切不顧事實和法律,在當事人面前演戲的律師!

6樓:吾乃大川

這學期最後一節刑法分論課結束時,老師語重心長地告訴我們。

希望我們心中有法律信仰,學有所成時,不要當陳有西那樣的訟棍。

謹記教誨

7樓:天天都很睏

工作就是工作啊…從職業上來說,維護正義是公安和檢察院的工作,法官是以證據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出判決,律師是以證據為基礎,把事實往當事人利益方向辯論,各司其職吧。

8樓:楊謝

怎麼看待?

這道出了乙個真實的世界。

那就是,我們的律師,尤其是大律師,名律師,本質上是為資產階級服務的。是資產階級玩弄法律的工具。

這一點在中國不明顯,但是在美國確實明目張膽的。

國內公知一直吹噓的,辛普森案就是典型的,美國的資產階級玩弄法律的案例。

顯而易見,在美國這樣的資產階級,律師已經強大到了,可以歪曲事實,扭曲法律,讓死罪的人變無罪,顛倒黑白的地步。

9樓:畢不了業的博士

陳律師的辯護策略,真乃法律與人性學科大師中的大師,學習的榜樣。

我輩典範,若想著社會開一扇窗,直說是不行的,必說,要在房頂上打個洞,或是把房頂掀翻了,那麼便能開個窗了。

陳有西律師的牛處在於能為後輩創造先例,程式正義最重先例,先例一開,則程式自有。

10樓:大道無為

既然有法律,就堅定地相信法律。

任何人在判決之前都是疑犯,都有權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律師也受法律的約束,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所以有沒有律師,整個審理活動都在法律的支配之下,沒有過度強調律師的必要。

這個問題背後隱藏著乙個擔憂:為罪大惡極的人辯護可能減輕對他的處罰。

我們怎麼認定他是罪大惡極的?依據法律認定的嗎?法律還沒開始審理,審理還沒結束,我們這些非專業人士怎麼得出結論的?相信直覺,還是相信法律?

這個問題背後透露著法制精神的缺失。

11樓:風雪夜歸人

很簡單的兩個觀點。

從法的角度來說,他在行使辯護人的職能,這是法治的體現,是保障當事人權利的應有之義。

從人的角度,雖然未經判決不能宣判有罪,但是作為律師接觸到第一手資料什麼情況應該很清楚,如果真是人渣還想著無罪辯護還反覆出來對孩子進行心靈的二次傷害,那是德行又虧,不配為人。

法律從業者是法律的踐行者也是法律溫情的抱薪者,法律不只是冷冰冰的對抗,也閃耀著人性的光輝。法律會賦予每乙個被告人應有的權利,辯護人除了做法律援助也有選擇是否接案子的權利。

很遺憾,這位辯護人在人性和金錢當中選擇了金錢。

12樓:

普通人的官司很簡單只要證明有無對錯就行了。這種特別有錢的官司就複雜多了,有時候還要證明我是我,如何證明我不愛你了雖然我們已經離婚了,事實都擺在眼前了還要在辯證一圈

13樓:三千鴉殺

我們承認律師的設定是正確的,也認可律師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冤假錯案。

我也支援任何人都有請律師辯護的權利。

但,王振華到底有沒有侵害女童,我想陳有西是清楚的。他該有罪還是無罪,陳有西也是清楚的。

極端一點的說,當初被帶到上海的假如是你陳有西的女兒,你還覺不覺得王振華無罪呢?

運用自己所學,給需要法律幫助的人爭取應有的權益,避免不應得的懲罰,這是律師。

運用自己所學,給能出足夠錢的人盡可能逃避法律的責任,盡量規避應得的懲罰,甚至進而顛倒黑白,有罪說成無罪,這是訟棍。

這個問題下這麼多「律師」支援陳有西的無罪辯護,說的花團錦簇、引經據典、聲淚俱下。你們大可以善意的問一句,如果被帶到上海的是他的女兒,王振華是不是也是無罪?看看他們是爽快點頭,還是勃然變色。

話不多說,坐等法院的判決結果,大家自可從調查結果和最終裁定上,在法律認可的過程事實中,看出王振華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

到那時,自然可以看出,一早就知道了這個過程但還認為其無罪的陳有西,到底是訟棍還是律師。

以及,這個問題下的「律師」們

14樓:

強答,不了解法律領域。

國家政權的本質是在暴力主持下的控制社會秩序的壟斷性組織。

律師參與國家機器運轉的過程,是社會發展的需要。

然而,當代中國律師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浪潮中,不得不成為資本加速積累的重要輔助。

當中國法律實踐中,法官與律師有不同的傾向性:法官講政治,律師講邏輯。講政治容易拍腦袋判決,講邏輯容易陷入白馬非馬的詭辯。

我認為,法律作為一種治理社會的工具,很容易被肆意玩弄。

法庭辯論的意義在於,將一些人對真相、正義、程式的認知留給大眾了解與思考。

15樓:柳渡虛

說句容易挨打的話。

我希望這種律師越來越多。

既然要問的是法學學生,我就也問下法學生。

大家思考過沒有,為什麼律師這麼被人看不起?

我看了這麼多年,就乙個答案。

因為律師沒有用。

因為律師對於大部分老百姓來說沒有用。

你說有些律師就是為權貴服務,那不是律師有用,是錢有用。

先拿民事來說,民事案件看起來門檻很低,但其實對法學修養要求特別高。

市面上的訴訟律師四五成都是混子,能幫當事人把案件用法律解釋清楚的就已經是精英階層了。

就在上個月,兄弟家小區要集體起訴,房本的事嘛大家都懂。

問他請的哪個律師,人家回答我說,小區物業幫忙找了個前民庭庭長出謀劃策。

這是就是法律市場的縮影。

再說刑事,有罪辯護,賠償求情,法庭表演都是玩爛了的三板斧,真正能幫當事人爭取權益的往百分之五十說都是放衛星。

更離譜的拿著一張白紙就敢上庭辯護,這個離譜是我親眼所見。

敢為了無罪當事人跟公檢機關硬剛的我只在新聞上看過,大部分律師都是看見檢察官眼一瞪,自己腿肚子都轉筋。

這樣的律師群體形象能讓老百姓相信嗎?

摸摸良心說,如果你自己被冤枉了願不願意委託這樣的律師?

所以說,像陳有西這樣的律師才能讓當事人相信。

就算跟全世界作對,也要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法律利益。

也只有這種對當事人有用的律師越來越多,律師行業才能真正讓老百姓看得起。

當然,就我個人來說,人渣就該強制刪號重練。

16樓:如履薄冰

法官的權利有多大,律師的作用就有多大。這種案件,合議庭三人點頭大筆一揮:「改!

」?要是這樣的話律師就有辯護空間了。只怕合議庭就算維持原判也得等審委會沒人發言吧,審委會也不敢定的案件多了去了,還有上級部門呢,請示一下?

還有上級的上級,人家也不會回覆,指示畢竟也不符合程式嘛,適時面授個傾向性建議,審判長自己琢磨,琢磨對了下回繼續還當審判長,琢磨錯了下回?沒有下回了。所以,陳律師在這其中也未必刷得出什麼存在感,只是把自己經營多年的名聲變現,落袋為安。

17樓:

作為逆轉裁判系列粉絲,我覺得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意義在於兩點。

第一點,哪怕證據已經是板上釘釘,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冤枉的,律師要為了那一絲絲的可能性而去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

第二點,律師已經明知犯罪嫌疑人確實犯罪,仍然還接手做案件的辯護,除了為了賺錢(題外話,賺錢如果是正經工作,那麼無論是否相對正義都不寒磣),還要為了保證司法公正而做出努力,讓法官最終做出乙個公正的判決。哪怕這個判決是死刑,但是是合乎司法公正的判斷,那麼律師也是行使了他應盡的職責。

18樓:ckj

我覺得他的辯護挺失敗

從刑罰的角度看,他的當事人被判處頂格刑罰,等於陳有西的辯護一點作用都沒有。

從社會角度看,他的辯護成功地把他當事人的名聲搞得越來越臭(我都懷疑他真的是在辯護?不是摸黑?)

我認為從各方面看他的辯護可以寫進刑事辯護的反面教材了。

另外提一句,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制度對於犯罪嫌疑人是非常不友好的,以至於容易導致公權力濫用,製造了很多冤假錯案。

在中國的刑事訴訟中,你能自證清白就已經很不錯了,至於犯了罪想通過律師來脫罪。

只能說對中國的國情還不夠了解。

19樓:月色羊鈴

你們今天是法官和檢察官,但你們的子孫不一定是。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話,你們的子孫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邊緣。

張高平(張氏叔侄冤案當事人)

這句話是很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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