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劉鑫的律師顧問(律師一姐)單方面解約,後又刪除微博?

時間 2021-05-11 19:47:46

1樓:

1.單方面解約?她是為了炒作還是是個假律師啊?

2.劉鑫,是被告嗎?

3.待真相出現?擺脫,她可是個律師誒,律師等真相???

綜上,管她是不是個律師,法學狗首先不認她。

2樓:

前一陣在一家網際網路公司實習,這種熱點事件迎頭而上,順勢或者逆勢引流的行為叫蹭熱度,引起關注漲粉,如果她的微博賬號因此火了,接幾個廣告,基本這一年就可以不用工作了。

3樓:姜小魚

一方面覺得這個律師,沒有基本的職業素養

一方面,怕被外界人看作是為虎作倀,壓力比較大撒手不管,可以理解。

所以,為什麼不能把法律的事,交給專業人士去管?

4樓:

不邀自答。

從個人僅本人看,賊爽啊……不解釋。

但是從職業道德和義務上來說就,哈哈。

從受害人的角度來說感謝她。

其實任何事都是羅生門,這取決於你的態度和視角。

5樓:52赫茲的鯨

現在蹭熱度的都這麼猖獗了嗎

以前可能是頂著營銷號的名頭

現在居然冒充律師

真怕又被帶節奏說律師行業的人怎麼怎麼了

誇張的名字,邏輯混亂主觀色彩過於強烈的語言外加解約之後順風倒打一耙委託人

這種人是律師?或者說是專業的律師?

反正我是不信

6樓:iCoA首席特工

你們「蹭」熱點無非發發微博、回答回答問題,人家赤膊上陣,肉身「蹭」熱點啊……

看這個微博賬號之前對於江歌媽媽的各種詆毀,一點不像乙個法律人士應該有的素養。

7樓:網律營管

這個問題當中,律師職業道德等就不做評價,各位律師盆友解答的更詳盡。

當從「蹭熱點」角度解答她的網際網路營銷,給大家提供一二思路。

我們是始終秉持科學營銷的態度的,關於熱點,私以為是很好的支點,可以最大程度地將律師專業實力放到最大。而所有的熱點問題背後80%都存在著法律的痕跡。

所以就蹭熱點營銷,無可厚非,而且在有節制的情況下,它是很有效的手法。值得推崇。

但是,這個推崇是建立在克制的基礎上。

熱點不單單是出名和引流,還需要考慮「美譽度」,而趁著熱點讓美譽度價值最大化才是熱點營銷的最大價值。

所以我們認同的熱點營銷它一定是藉著熱點,順勢展示律師的專業實力、展示律師的職業道德、展示律師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的情懷……這些真善美的、體現社會責任感的、體現思想深度的好內容和好東西。

相比其他行業,法律服務行業自有其特殊性,公眾天然地期待律師的內心是有法制理想的、是有匡扶正義、幫助弱小的情懷,是能夠竭盡所能為底層代言的,如果乙個律師發自內心地願意為公眾辯護、為社會吶喊,大家的對司法的幻滅難道不會更少?從行業的角度來講,大家的地位難道不會更高貴?

可是,目前諸多的律師流於世俗,忘記行業的規則,與律師崗位的價值。個人表演欲勝於一切。

他們的內心OS我不清楚,但我知道,作為通過中國第一大考的這群人智商都是卓絕的,對規則的洞悉了然於心,他們有足夠的優勢玩弄、碾壓和睥睨眾人的愚昧。

針對這個事件不做評價,關於「律師正確蹭熱點」在專欄中曾有詳細的文章做過解析,有興趣可移步。

8樓:

如何看待?劉鑫這種人給再多錢,給什麼我也不可能辯護的。為了職業道德違背了良心我做不來,如果一定要捨棄乙個,職業道德還是算了,我選擇良心。

9樓:南宮爵

我就覺得有些人很搞笑

陳世峰請了律師,你們都說律師真可怕,還為這種人辯護,沒有正義感劉鑫請了律師,律師很有正義感的解約了,你們又說沒有職業道德這種自相矛盾的嘴臉真的很可笑好嗎?

10樓:王逸然

瑞恩和劉京成律師的回答都很有道理,我只是補充一點,摘錄一下我們所的委託合同:

十、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其中,甲方是委託人,乙方是律師事務所。

我個人認為,如果劉鑫在委託律師時的說法與她在局面節目中說的一致,那麼根據庭審中暴露的情況,不排除她沒有將真實情況如實說明的可能。因此,單方面解除權是存在的,但應該由律所出面,而不是個人。

關於律師一姐的身份問題,尚沒有確切的調查結果,在此不發表意見~

11樓:

雖然律師可以說勝者即是正義,但有些同行為了蹭熱點、搏出位真的吃像太難看。這位典型的難看不說還沒腦子。不過相信過個幾年她的簡歷裡會加上曾擔任江歌案證人法律顧問的光輝詞條,畢竟大家可能連江歌案都不一定能記住,更別說她這一出了。。

12樓:時光若刻

律師一姐還真的不一定是律師。人家寫的很清楚,身份就是法律顧問,不是律師,去律師協會投訴沒什麼結果,對人家沒有任何影響。

我對她在接收劉鑫委託之後,將自己的微博認證改成法律博主、劉鑫法律顧問,這一行為感到費解,如果真的是乙個專業的法律人的話,是應該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職業精神在行業立足。而不是拿熱點新聞事件中的當事人來蹭熱度。

現在特別費解當事人劉鑫小姐姐8月份與江歌母親見面時說的沒有鎖門、不知道門外是誰的那些話。這個人是想怎麼?

13樓:

至少,這位女律師閱歷還很淺,遠遠沒有達到駕馭惡性法律熱點事件的能力,最後只能一地雞毛。況且,這句話連基本的表達邏輯都有問題。至少也應做到精準的邏輯表達,有效的資訊傳遞,有溫度的人文關懷。

而不是所謂法律人的角度看待當事人。法律人,首先要是乙個人---乙個有溫度有理性有法律思維的大寫「人」。如此,才稱的上為合格律師。

如何看待網友辱罵劉鑫的辯護律師這種行為?

兩分冰 羅翔說,法律學的好會學的沒有人性。我覺得 金牌律師 裡有一段話說的特別好 法律的律條是理性的條款,它一條條約束著人們的行為,目的就是要保護人類最低的道德底線,誰要是突破了,就要付出代價。那麼從事律師這個職業的就應該是心存良知理性踐行的人。但是誰又能告訴我們,這所有的律條背後,是不是存在悖論的...

如何看待劉鑫律師庭審前一天單方面解約?

葩葩 我才知道律師也能搞直播,也能當網紅。真是活久見。微博簡介看看 那一堆五花肉漏出幾個紋身,就說自己顏值擔當。我想您一定對顏值有什麼誤解 再看看畢業於工商管理學院 還做過HRD 和法律關係應該不大吧。估計是想錢想瘋了,發現當網紅能賺錢 跑出來蹭熱度,畢竟法律這麼嚴肅的職業,你往娛樂化靠,我真的很不...

如何看待律師這個職業?律師存在的目的或說價值是什麼?

這問題一搜知乎一大堆,都說爛了。為啥需要美工?醜一點又不是不能用。為啥要中介?還不是故意藏著資訊不讓人知道。太多了,不一而足。存在這些疑問的人,其實是看不到市場經濟的現代化屬性。不說理論,就來點通俗的。簡單說,為什麼有這個職責?因為有社會需要,有需要就有市場,就有提供服務的人,有交易。進一步的,為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