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法律的漏洞嗎?

時間 2021-05-10 13:38:19

1樓:李昊軒

故事而已。現在辦案子不可能把口供作為定罪的唯一標準,並且證據與證據之間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而且根據行為與目的同時存在的原則,不是犯罪嫌疑人說啥是啥,而是通過其客觀行為推定其犯罪目的。

比如你帶著刀去搶奪,法律就推定你是搶劫....

2樓:老貓大鬍子

第一,客觀和主觀不是嫌疑人想怎麼說就會怎麼定的。

第二,找到的乙個學法律的,這是什麼鬼?犯盜竊的事後搶劫?要看事實是否已著手實行,如果預備狀態,中止,如果前行為不可能既遂,都不一定可以評價為事後搶劫,例子裡,剛進去,就回來人,有可能還沒來得及尋找盜竊對像,即可能還沒來得及實行盜竊。

根本不屬於事後搶劫。即前行為,無法被評價為犯盜竊、搶奪、詐騙的,僅僅是逃跑中的暴力行為,通常不符合財產性犯罪的搶劫行為。不能成立事後搶劫,這不是簡單的轉化關係,也不是簡單的有盜竊、搶奪、詐騙行為,就一定構成事後搶劫。

第三,還博士,這什麼鬼?還強,中止怎麼不說,就是走錯了,就是想進去玩玩?三急找地方上洗手間?

第四,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沒有評價就無罪了?

知識改變命運是正確的,

但是學知識不是為了知法犯法而逃脫責任。是為了避免違法!

超出正常邏輯的三段論是不成立的,所以神邏輯通常僅屬於詭辯,結論不成立。

了解點皮毛抖機靈~~,撬門進的,開門進的,還是跳窗進的?以前有無前科或類似行為?隨身有無攜帶工具?暴力抵抗的程度,當場的表達都是什麼?

故,有違三觀的神邏輯還是不要發出來的好!須知虛擬財產也是能繼承的,包括知乎賬號,不管別人家孩子,也考慮一下別誤導自己後人

3樓:飛田桂馬

這個段子我懷疑是法學渣從事銷售行業時在某小酒館飯桌上拿自己律師同學炫耀用來開涮中國jc機關的瞎話。

中國,證據不止口供一種啊

另外,警察叔叔其實很優秀的

4樓:伍六七

個人覺得要是犯罪人想逃脫罪名有很多種說法,但是這就需要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分析和犯罪人審問,力求了解犯罪人最初的犯罪動機,從而才能達到刑法中的罪責性相適應原則。

5樓:

只是段子罷了。真正判案不可能只憑口供定罪的,怎麼也得到現場勘查一下,蒐集一下物證或是人證。準備入室盜竊的人極少有人會赤手空拳過去的,肯定多少得帶點幫助開門撬鎖的東西,帶著這些東西過去的話,檢方就有充分理由推定犯罪動機是盜竊。

6樓:player hi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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