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機動車與行人或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最少都要承擔10 或者30 責任,是否太不公平,為什麼不修改交通法?

時間 2021-05-06 09:31:59

1樓:kuien

這既是國情,也是法律,很多地方性法規就明確規定了,行人(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發生事故,如果機動車不承擔責任,也要承擔10%賠償,承擔次責的要承擔不超過50%的賠償,承擔同等責任的要承擔不超過70%的賠償,承擔主要責任的,要承擔不超過90%的賠償。

2樓:

為什麼,因為萬事皆有聯絡,牽一發必須動全身。而且理論很美好,現實很骨感

小時候,大家都聽過"紅燈停綠燈行",那麼理論上,綠燈(尤其是單向綠燈)的時候,過馬路是不需要左顧右盼的,可各位誰敢這麼做?司機鐵包肉,性命無憂,行人呢?來個闖紅燈的,或者剎車失靈的車,喪命的是自己!!!

司機吃幾年牢飯足矣!

這種天然的生存機率差異不抹平,現行刑法對肇事司機永遠不判死刑的情況下,這種所謂的不公平,也算是乙個平衡了,什麼時候前兩種公平解決了,再談取消10%吧……

3樓:孫聖

很簡單,最近上海發生的交通事故很明顯,儘管是司機的錯誤,事故中付出生命代價的卻不是司機,所以很明顯,在汽車碰撞行人或電動車的交通事故中,司機都不是需要在事故中付出生命或健康代價的一方,這是天然的不公平,所以法律傾斜來盡可能推平這個天平。

4樓:

不管機動車有責無責,機動車本身就自帶免責光環。

機動車全責撞死人才多少年?

過路口過斑馬線轉彎本身就要減速慢行,就因為你機動車不怕撞你就快速過?

題主你猜行人綠燈過馬路和騎非機動車過馬路的時候為什麼還要讓從後方追上來右轉的「奔喪機動車」先走?

5樓:好奇怪的

以前開車看到行人亂穿馬路時,覺得他們真不守規則,非常討厭。可是最近家父就因為過馬路誤判對方車速被撞身亡,發現什麼路權,什麼交規都沒那麼重要。乙個失誤就可能是生命的代價,家人的痛苦無法表達。

路權和生命權矛盾時怎麼取捨?不是非黑即白的是非分明,總之生命權第一,路權必須讓步。

6樓:xcvictor

一場意外讓我發現了一些東西:虛線處不可以掉頭;無禁停標準路段不能停車上下人員,要不停車上下人;想換舊電動車,就在路中間找一輛準備上下客的車,對準它的左後方懟上去,然後倒地,這樣還是人家全責,說不定還能給你換輛新電動車(本人有輛82年的雅迪,最近考慮換了)。

7樓:Marcus

看了好多回答,發現大家爭論的問題都答非所問,焦點不在於責任劃分,而在於駕駛員和非駕駛員對於誰違法的多,誰不遵守交通規則。題主的問題前提是「機動車不違法的情況下」,而不是除了事故機動車與受害者的責任劃分與賠償。

一場交通事故,我的意見是誰違法誰有責任,誰賠償。一場交通事故的發生,肯定因為是有人違法才能發生。那麼就應該按照違法程度劃分責任。

現階段的法律不是很健全,同時作為裁判的交警大部分時間也不是用來判清對錯的,只是大致劃分一下責任然後息事寧人,不吵不鬧才是最好。

個人認為不管是司機也好,行人也罷,都缺少對交通工具和使用者的敬畏。為什麼說敬畏呢,只有尊敬對方,才能去考慮對方的難處。同時只有對交通工具有所畏懼,才能本能的遠離那些危害。

很多人因為自認「對方一定會讓著我而失去了敬畏,也是很多事故發生的原因。

作為乙個九年駕齡的司機二十年的自行車騎手和三十年的行人,感覺現在是開車難騎車難走路也難。學車的時候教練告訴我說:「把好方向盤盯好前方就OK了」,而現實的情況是我要盯緊前方注意左右方還有瞅瞅後方,要判斷周圍車輛會不會突然轉彎,電動車會不會漂移,行人會不會衝鋒,真的很累呢……騎車的時候很怕後面追尾遭碾壓(我高中等紅燈的時候被人碾了後輪過……),走路時怕行人路上的電動車……

其實大家都不是很容易,如果都能做到紅燈停綠燈行見到路口停一停。大家各走各的道不超速不逆行,一定就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了

8樓:wing glass

看了這個問題下許多答案,屁股決定腦袋還真是中國人永遠難以克服的習慣,永遠只能看到自己眼前一點點利益。但你能確保屁股永遠在自己這邊?

屁股決定腦袋是本能,但有時還得用用腦袋,不能完全聽屁股的。否則這腦袋就成屁股了。

9樓:橘子味汽水

不能再同意!生命權第一的前提是,你要尊重自己的生命。那些橫穿馬路的人自己都不拿著自己的命當回事,憑什麼出了事就要機動車駕駛員買單?!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人腦子有泡都!!!

10樓:

看的出來國內很多車主並不懂得換位思考,或者只是單純的自私。

國內確實路權並不明確,但是在大多數國家行人的路權是高於機動車的。

如果你覺得現有的解釋你不能接受,那麼換一種解釋(雖然不是完全被法規支援),作為機動車在非封閉道路上行駛有注意行人的義務。如果沒有盡到這個義務,那麼就要負相應的責任。

駕駛機動車和走路不同並不是基本的權利,而更多的是一種特權。由此駕駛機動車需要通過考試,但是走路並不需要。(雖然看起來很多車主對交規也糊里糊塗)所以假設行人都會按照交規去行動並不是合理的假設。

任何人都有可能在路面上行走,醉酒者,通宵熬夜過度疲勞的人,由此在非封閉道路上必定需要盡到對行人的注意義務。

另外,很多車主雖然嘴上說著自己是弱勢群體,但是實際行動上倒是我開車我最大,很多地方禮讓行人都做不到。

11樓:Big白菜

第一:現行的道路法目的是減少和預防事故的發生。事實上出現事故之後還會有事故的單獨罰款,一般是3分200,或者不扣分只罰款,數額由交警自由定奪。也就是說,事故是原罪。

第二:比起法律本身,執法者的自由裁定因素太多了,比如前陣子很火的,闖紅燈電動車撞機動車,交警判定機動車無責。全網網友歡呼。

為何歡呼,一件依法依規裁定的事故能上新聞,這本身就是問題。我自己就有朋友出過類似的問題,剛把速度提上去,就被撞了。交警裁定超速+通過路口未注意觀察,定為主次責任。

我自己有一次直行未讓轉彎的事故,交警同樣判定超速,定為同等。交警原話就是護欄有開口,既然護欄有開口,那就按通過路口未減速裁定,哦,對了,護欄開口的地方是雙黃線。。。

南京電視台有個節目叫巨集琪說交通,有一起事故是一輛賓士C起步,被一輛貼著路邊逆行的自行車撞了,那個自行車車主從頭到尾就是一句話:我是非機動車誒,他不是應該避讓我嘛?最後交警判定轎車次要責任。。。。

開個車,不光觀察正確來車方向,還要提防不正常來車方向,不然,就是乙個「駕駛員未注意觀察瞭望」的責任。。

總結一下,我覺得交通法立法的目的是對的,減少和預防事故的發生。但是第二條,執法者的素質直接決定了不少人肯定會深惡痛絕。

12樓:

我是很惜命且膽小的人,從小過馬路遵從「寧可多等三分,不願爭搶一秒」的原則,往往讓車先走直至路空或後面的車距離很遠時才敢過。等好幾分鐘馬路的情形屢見不鮮。在車必須禮讓行人的政策出來後還經常和減速下來的司機面面相覷。

小時候上學路上必經「二道馬路」,在知道紅燈停綠燈行的交規下,還是選擇組團式過馬路。原因有二,一是絕對安全,我不會站在人群最左側;二是綠燈亮時我不一定能過去,因為沒有燈能阻止連續右拐的車。彼時紅燈沒車的情況下不過馬路就很傻。

好吧,前面有點廢話,但這是惜命行人的心態。

想想,行人違規,發生車禍,行人死;司機違規,發生車禍,還是行人死。多少錢都救不回一條命的!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吧。

所以後者行人必吃虧,前者行人就必佔便宜,並無不妥。個人感覺這個規定很公平,無需改動。

讓人感到不公平的原因是,對車輛要求越來越多,而行人似乎毫無約束情況下,前者現象出現的太多了。因此,真正該做的是約束行人呀。

比方說,闖次紅燈罰款200,再扣個什麼行人上路分,分扣完了不准獨自上路。批評教育什麼的對二皮臉來說太輕了。(行人分現在聽起來天方夜譚,但我還可以想象呀~ )

13樓:張玉福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事故,都由東往西走,機動車行駛不出50邁,而非機動車也不快,機動車的行駛的風把非機動車裡外跑,撞到機動車掛車後輪帶倒並死亡,機動車劃分多責任?清律師解說一下。

14樓:hss

看了這麼多發現問題出在保險公司上,應該把無責10%歸到三責裡這樣就不用擔心這個問題了,皆大歡喜。現在保險公司霸王條款然後把條件限制的非常苛刻。

15樓:Bill

1、原罪?我大概理解你想說什麼,但請考慮「原罪」這個詞彙是否合適。

2、當弱勢一方無理,譬如「以殘賣殘」的行為,你覺得是哪一方的原罪合適?

16樓:左右不分的熊

可以修改呀。

行人違法負全責,機動車駕駛員無需擔責。

機動車違法負全責,如果行人喪生了的話,駕駛員判死刑就可以了。

這就是答主想要的公平吧。

17樓: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18樓:廣西蒙哥的視界

五月六日補充:

「機動車不違法」還得擔責,即便這樣,機動車違法現象還普遍存在,那要是按機動車認為的「公平」去立法,以中國司機的素質,馬路上不得天天血流成河。

原答案:

騎自行車的來現身說法,可以說騎一次車就被機動機虐一次,開車的來看看:

(1)晚上騎車,經常碰到開遠光的機動車,一不小心就摔倒。

(2)綠燈直走,經常遇到拐彎不減速也不避讓的機動車。

(3)非機動道上正常騎行,機動車在後面狂按喇叭。

(4)非機動道上正常騎行,機動車逆行還不減速。

(5)機動車把自行車道當停車場(誰見過自行車停機動車道上)以上情形幾乎每天都經歷一遍。

在題主認為立法如此不公的情況下,機動車還是那麼囂張,你好意思說機動車弱勢?

19樓:

如果實行「行人違法,撞了白撞」的話,我認為得同時實行「機動車在斑馬線或右轉不讓行人,計分罰款」。我對目前的交法關於這方面的規定也很不滿意,但似乎也沒什麼更好方案能代替。

20樓:

題主是否記得酒駕尚未入刑時,有多少無辜行人甚至在校園被車撞倒。。。。

題主是否記得逃逸尚未入刑時,有多少血肉屍塊甚至在野外被狗撕咬。。。。

題主是否記得。。。。。

我只是想知道以前看電視,那些家屬在肇事逃逸後,無助的面容和哭紅的雙眼。

也許毫無責任,也許碰瓷可恨,但當你對你輪下逝去的生命毫無感想時,等你從鐵皮走出,你就會發現。。。。。。

21樓:懵懂

雖然交警是這樣判定責任但是我們也有更好的辦法來應對。

因為本人遇到過三次小事故都是行人非機動車主要責任剛開始的時候什麼也不懂吃了不少虧後來才知道出了事故之後兩個字要咬死沒錢! 想要錢可以報警吧找保險該我賠的我賠不該我賠的一分錢我不會出還有我這個車也被你刮擦了你看你是不是把我車的錢賠了。。。。咳咳扯遠了總之一定要咬死沒錢然後如果要去醫院或者是怎麼樣這個錢都是由他們自己墊付的不管是檢查費還是醫藥費機動車車主是沒有義務出的別聽他們的什麼亂七八糟的損失費誤工費什麼的而且保險的錢不可能馬上就撥給他誰賠誰錢還不一定呢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一笑而過 有這樣的先例,但一般要求是經過法院訴訟判決機動車方承擔70 賠償的案例。交警隊調解是基於雙方自願而不是法院審理應該,你這種情況因有特殊情況而無法與機動車方對簿公堂,造成賠償比例高於50 卻沒有法院審理支援,再與保險公司交涉時就比較難。因為你與保險公司僅是合同關係,無法以受傷者的身份來主張其...

我騎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裡撞上停在非機動車道裡的機動車責任怎樣劃分?

恭囍發財 如果由於違規停在行人路和非機動車道的車導致行人或非機動車事故,雙方同責或違停車全責,會不會違規停車的就少了?行人,電動車,電單車,自行車,上機動車道行駛的也就少了? P民不配論政 一般來說你的你的責任會大一點,但是這也要考慮非機動車道是否有規劃車位,如果對方停在規劃車位那基本就是你全責了,...

2023年1 1超標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這表示發生車禍和超標的電動車,那麼基本上就是電動車全責?

張明 不是說基本上就是超標電動車全責,而是說超標的電動車上路通行按照機動車的通行標準來,而不是電動車的。出現事故之後的責任劃分還是按照相關的法條進行劃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五十九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適用法律正確 責任劃分公正 程式合法。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