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時間 2021-05-09 10:21:47

1樓:灰太狼

這個問題其實是在混淆是非歪曲事實,陪審團制度裡面,陪審團起的作用不是「依法判決」這種專業性工作,陪審團的作用其實是「判斷真假」,陪審團制度本質上是把審判工作分成兩部分,一是判斷真假,而是依法判決,他們認為在複雜的資訊缺損的情況下,判斷真假最重要的是良心,只有良心才能克服利益私慾成見偏見這些會導致不公判斷的因素,而良心在於眾人,不在於法官,法官的專業知識無助於他們增長良心,所以不想幹的人群中選出誠實守信的良民的「平均良心」才是判斷真假的可靠依據。

等用陪審團的「平均良心」判斷過真假之後,才輪到法官們用他們的專業知識來依法判決。這就是真正的陪審團制度,題主所謂的陪審團缺乏法律專業知識的說法完全是歪曲。

事實上目前全世界都採用陪審團制度,即使不採用陪審團制度,也會弄乙個陪審員裝點一下法庭。

2樓:凌華寒

眾所周知,漂亮國硬通貨是錢,錢可以影響政策決策陪審團的正面例子當然是十二怒漢,當然我們用十二公民來看,差一點宋大人就直接被盲投出局了,最後還是用12:0體現一致性,但好好想想,第乙個支援他的只是單純為了支援他而且還是在匿名情況下,小賣鋪老闆幾乎全程裝暴民,數學家也不敢說自己觀點,保安也只是為了一時意氣就這配置,才12個,看的急成什麼了,就這,你還讓他決定案子

按老郎說法,陪審團都是找那種不讀報紙防止有主觀情緒,又會挑掉固執的不利的

那最後,到底是為了據理力爭還是為了說服感染別人如果是為了前者,杭州保姆縱火案就很好,物業和消防隊也要負責任不該保姆一人背全部,如果是為了後者,那很簡單,煽情啊,死了只狗有些人都會落淚,兔兔那麼可愛怎麼能吃?他殺人偷竊是因為他有80歲老母,合情合理

3樓:吃完了呼

其實陪審員制度中國一直也有,古有縣令斷案,百姓圍觀。多少也有監督和影響作用。現在介入更深,最明顯的就是網路輿情影響判案,人民對司法的影響一直都存在,只不過程度介入深淺和頻率罷了。

這種介入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都是根據社會發展適當調整的。跟國情有很大關係,美國國情需要民眾介入比較深,中國不需要介入那麼深。但這些都不是一直不變的,也許美國某天會廢除陪審員,也許某天中國會加入陪審員。

這個世界所有事物都是動態的,也是相互影響的

4樓:公尺豪法風

個人認為,陪審團制度能夠健全執行的前提至少包括:

有足夠的公民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進行基本的司法訓練,這是陪審團的基礎,作為陪審團成員,連過來幹什麼的都不知道顯然不行。

公民普遍知道基本的司法邏輯,不能把道德邏輯放入司法邏輯中,例如要理解只要沒有完整證據鏈,不能給嫌疑人定罪。

公民普遍有足夠的財產,使之願意進行客觀中立的判決,只有有足夠財產的人,才會願意維護規則,讓20個乞丐去做陪審團,有可能變成仇富審判。

社會主流價值觀穩定,確保對一件事情有主流價值判斷,避免因為分歧影響判決。

顯然,這樣的社會,其實不需要陪審團制度。

5樓:「已登出」

大家都搞錯了一點。陪審團的目的不在於主持中中國人所認為的正義,而在於保證判決符合當前社會的主流價值觀。

這也是為什麼陪審團能搞出白人殺黑人無罪,黃人誤殺黑人要坐大牢的原因。去看看各種詭異的判決,再仔細思考一下社會背景。

美國這個國家,需要陪審團來維護當前社會一些不可在紙面上堂堂正正寫出來的價值觀。這也是陪審團最大的價值所在。

6樓:陳肯

你們在工作中遇到過一件事兒有十幾個外行根本不了解現實情況(也不想、也沒工夫和專業能力去了解,還可能有私心,還不用負任何責任)就玩命給你們提意見、出主意,你還必須聽的事兒嗎?

7樓:流丹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研究生期間的乙個場景。乙個美國教授來講課,問我們:如果你們犯罪了,你們希望被陪審團審判還是被法官審判?在場的法學院學生們脫口而出:「法官!」

美國教授很震驚,表示難以理解。

我們對美國教授的震驚感到很震驚,不能理解美國教授的難以理解。

事後我常常回想這個場景,覺得這個問題的本質是在於:

你認為法律是生活常識經驗的總結,還是精密的技術和嚴謹的邏輯?

你更信任你身邊和你一樣的普通人,還是更信任受過專業訓練的專業人士?

你認為法律是保護你免受國家公權力暴力的工具,還是國家公權力用來懲罰那些危害你平靜安寧生活的人的工具?

顯而易見,大部分中中國人選的的都是後者,而美中國人經常會選擇前者。前者的基礎是常識、直覺,後者的基礎則是專業訓練。

如果細究究竟是為什麼會產生這種差異,可能每個人都能給出些模糊的答案,比如繼承自巡迴法庭的傳統,比如對傳統、習慣的態度,比如對權威的態度,對公權力的態度等。

比如,站在我們習慣的立場上,我們會覺得普通人容易被「忽悠」,不如法官冷靜,容易別有錢人僱的壞律師引導,做出縱容犯罪人的事情。但是,我們對法官這種受過專業訓練的人的天然信任真的對普通人有利嘛?

如果我們給出乙個更具體的場景:

乙個被單親母親含辛茹苦帶大的孩子,當母親病重走投無路的時候,為了給母親治病,搶奪了乙個騎自行車的女士的手包,在搶奪過程中,導致自行車歪倒,女士頭磕在馬路邊,成了植物人。手包裡有200塊左右的現金。

對這個場景,生活體驗不同的人可能有兩種不同的理解:

生活比較順利的人,可能覺得非常憤恨:就為這200塊錢,就毀了乙個無辜的人的一聲,毀了乙個無辜的人的家庭;

生活很困苦的人,可能會同情:怎麼辦呢,沒辦法啊,真的走投無路了啊!走投無路了啊!

如果是法官審理,你覺得法官有多大的可能性能對這其中的感同身受?是不是陪審團審理,嫌疑人會有更好的機會?

在講述這個案子的過程中,你帶入了誰?是被搶包的女士,還是搶包的少年?

這個世界上立場是多樣的。理解了立場的多樣,才能接受一些複雜的評價。

8樓:李一帆

本來由雙方律師和法官決定的事情,又新增12個進去,事情變得更複雜了。牽扯的人越多,對弱勢的一方越不利。

比如現在高考下的語數英加文/理綜與素質教育的區別。語數英加文/理的時候,每個人只需要學六門功課,窮人,農村,偏遠地區的孩子還能努力一把。如果加上,唱歌,跳舞,畫畫,計算機,鋼琴,體育,文學,科技……,後果是什麼?

素質教育為什麼現在沒有擴廣,為什麼不再

9樓:RANDY

你這是看到反面例子了,凡事有兩面性。

人民的名義中的陳清泉,如果有陪審團的話,他負責「解釋法律」的時候是不是難度要大很多?

那麼既然有好處為啥我們不用?

因為大部分情況下育良書記都是好幹部,你說你弄個陪審團,陳院長是聽高書記的?還是聽你們的?

10樓:kanzhihu1234

陪審團就是英國古代島民時代的部落習俗。後來隨著英帝的強大擴散到各地,包括美國。但是當年的列強也不都是這樣的。

法德等大陸法系就不是這樣。一樣的變成發達國家做列強。所以我陪審團就是一種形式而已

11樓:「已登出」

看到很多人痛罵陪審團制度,認為是「沒有效率」的萬惡的制度。我估計他們不知道,中國也是陪審團制度。

不同的是,美國陪審團擁有最終判決權,不論案件大小,小到小偷小摸,大到國家政策,都是這麼判。中國的只是去「陪一下」,最終判決是審判長。

其他人吐槽「普通百姓懂個屁的法律」,不如交給精英(皇帝)讓他們代辦。

我還真不這麼看,這些人瞧不起普通百姓,也不珍惜權力。鴉片戰爭中國輸了,不是因為英國女王比道光皇帝更聰明。歷史書上已經說了很多次了:組織方式不對。

題主說的律師慷慨陳詞,打感情牌,這一般是最後環節,基本就定下來了,只是個總結性發言。如果一上去就談感情,要麼被法官打斷,要麼陪審團會認為你理虧,心裡已經認為你輸了,乃大忌。

12樓:上海紅茶館

陪審團制度是英美墮落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陪審團制度,使得司法框架內,上,鑽法律空子斂財被視作英雄,下,肆意壓榨工人被視作敵寇,這樣判決必然偏頗,不能充分解放生產力,最後大家都只撿舒服的活幹,或者肆無忌憚地搞「金融創新」,或者只有高工資高福利才幹活,為了保證髒活累活有人幹,引入大量移民,最後脫實入虛,矛盾重重,國力衰落,即使是美國司法人員,寧可背誦大量案例卷宗判詞,受盡千辛萬苦,也要爭取法官按照判例裁決,不適用陪審團的機會,法官也會用輕判為誘餌與嫌疑人和解,說明自己人都看不下去了,中國萬萬不可學著一套...

13樓:清和

事實上反駁哪些認為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沒用的觀點的辦法是美國有很多案件都在用這個制度,並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為什麼那麼多的靠嘴巴吃飯法律大V們不選擇這個角度切入呢?我想他們比我懂,比你懂,只能是美國的法律工作者的問題了。

14樓:初夏

看過十二怒漢,確實不錯,但那是電影,很難想象不是專業人士的人通過選票裁決法律,法官依靠的是法律。證據,陪審團只是一般平民,知識儲備不足,情緒化判斷影響真像,比如,黑人,小時候家庭暴力,貧困,殘疾,多種因素,記得有個電視節目,律師狡辯,法官直接說,你是個律師,你懂法律,我覺得這句話很重要,在美國,律師很賺錢,當證據足夠無法駁斥的時候就開始煽情了,而物件除了法官就是陪審團,,且主要是陪審團,

15樓:新爺

瞎說點自己的看法。

陪審團制度,大概就是法外容情的乙個演變。

作為人,我覺得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情理都是很重要的。

所以在建設之初,是不是考慮了這個情理的因素,怕法理太過不近人情。

然而有人的地方,尤其是人多還有權利的地方,就有腐敗。

所以早期的設想,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了樣。

就像早期的美國,還有人權和種族自由的理想,而現在只有利益。

16樓:尤諾

陪審團制度是為了防止司法專業化後出現的弊端。

就是法官看過的案子太多,有時候看到類似的會產生慣性,就是對法律事實不加思索的判斷。

這是很難避免的,因為人總有思維慣性。

比如看到老婆失蹤,老公有嫌疑的,心想以前看過太多類似的,這次肯定也是殺妻案。但是萬一這次偏偏不是丈夫殺妻,而真的是外人作案,這不就冤假錯案了嗎?

但是普通人,沒有這種思維上的「職業暴露」。每乙個案件對他們來說是都是新的。都是需要他們仔細推敲和思考的。

而且,美國的陪審團是可以不按法律規定,而按照自己內心的道德來做出判斷的。這可以保護實質正義的實現。在實質正義和形式正義的天平上,幫助平衡這兩者。

17樓:「已登出」

成文法國家法律是明確的工具。

司法部門以專業素養的法檢隊伍依據法律解釋自己的判決和訴請。

律師以專業素養的法檢隊伍依據法律解釋自己的訴請。

成文法國家根本不需要去考慮過多的情理因素。

每一次判決下來,如果與眾譁然,那麼效果就是又一次普法。讓大家明白,原來這樣做不犯法,原來這樣做犯法。

而不成文法國家嚴格意義上沒有法律,或者說只有部分法律(例如量刑的)。

他們完全依靠陪審制度,形成乙個多方妥協的定罪制度。

這樣的情況下,雖然眾意未必會驚詫,但是平等絕對蕩然無存。

而美國作為乙個幅員遼闊、人口組成結構複雜的國家,按道理是不應該推行不成文法的。

但是因為其他因素,所以他用的不成文法。

陪審團制度是如何產生和發展的?中間經歷了哪些過程?

在那幹嘛 美國的陪審團是在公民裡隨即抽選12位公民組成的,權力相當於我們這裡的法官。在英美法系的審判程式裡,法官的權力沒有大陸法系大,最終裁決結果要靠陪審團內部投票決定。以上是我的理解和簡單的陳述,下面是載自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博士生導師 張衛平老師的詳細解析 對於需要陪審團審理的案件,第一步就是挑...

古希臘陪審團制度判斷有罪的標準是什麼?

卡拉貢尼斯 專業客觀的解釋作出的。所以說,在雅典想贏官司,自身巧舌如簧或者請個好訟師是很重要的,因為這樣才能打動那些並不一定真正 懂法 的陪審員們。至於陪審團的具體人數,這個不一定。少如400人,多如2500人的我都讀到過。我看到現在的幾個回答都提到了蘇格拉底一案的陪審團人數,其實具體人數到底是多少...

為什麼美國的陪審團人數是12個人?

瓦力 我記得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是在殖民地時期由乙個叫佩恩的英國貴族首先在賓夕法尼亞實施的,這個佩恩在英國曾經因為宗教問題遇到過乙個官司,那時候英國已經實行了陪審團制度,佩恩雖然是貴族,但他是貴格教派,受壓制的,王室和法庭的法官一定要判他有罪,但是陪審團抗住了壓力,始終堅持他無罪,佩恩對此非常感激,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