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還未簽合同,辭職需要交納違約金嗎?

時間 2022-01-03 20:01:31

1樓:Jeffrey

劉衛平律師的回答十分精準。補充一點,根據你所提供的情況,由於你與用人單位只是網簽了用工協議,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用工協議並不能代替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要求你交違約金是違法的。

2樓:劉衛平(律師)

勞動法中規定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中第22,23條的情形的才可以約定賠償金,除此之外約定賠償金的均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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