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央美 算拿不算偷 事件?

時間 2022-01-03 02:32:25

1樓:小王我來巡山了

因為現在學校,特別是大學,校領導是乙個行政職位,任內不出問題,學生別鬧,就能成為他們公升遷的榮譽。至於受害者,你們才是領導的對手盤。

越大的學校越是這樣。

2樓:

這裡要看失主是如何敘述事實的。

如果失主描述的時候說是遺失的物品的話就不好定盜竊罪了。

刑法270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需要注意構成這條的話需要數額較大,拒不交出這兩個情節,不滿足的話也沒法定侵占罪。

一般這種情況,最多只能走民事程式了,參考民法79條。刑法目前也沒有對已損壞的作品做出規定,還需要完善。

如果失主描述的時候沒有類似遺失的說法,那麼根據刑法264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定盜竊罪還是有希望的,當然真的定盜竊罪的可能性也不大。定性為犯罪還是挺難的,畢竟刑法已經是最後的保障法了。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處罰。

所以這個「拿不算偷」,也牽涉到失主陳述的案件事實是什麼樣的。

以上,法律角度差不多應該這樣解釋。

當然主觀上我覺得這就是偷...

3樓:黃毅睿

我不太清楚當時到底是什麼情況,沒看到原微博,有沒有大神告訴我一下。

當時情況下究竟是博主一轉身回來發現ipod沒了,還是將ipod遺忘在教室沒的?這個區別很大。

如果是一轉身回來發現被拿走了,那麼盜竊無疑。秘密竊取身邊的財產都叫盜竊,並且已經擴充套件到如果行為人能確定物品所有人的,也是盜竊。

但如果是遺失在教室的,那麼ipod成為了乙個遺失物,拾得人構成不當得利,自此僅為民事範疇。如果所有人要求返還,拾得人拒絕返還的,則涉嫌侵占罪。但是侵占罪是自訴案件,不屬於公安機關的受案範圍,需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4樓:

致央美:

處理這個學生, 責任由這個學生承擔.

不處理這個學生, 社會會把責任加到央美的名號上.

央美這麼多年來有個好名聲不容易.

5樓:

為什麼不報警?

在小偷的認知中,你只是高位截癱而已,可人家失去了愛情。

偷針我可以原諒,偷電腦不能原諒,刷機就幾乎該殺了。

支援你死磕到底,死磕到底!

提個建議:重要資料存三份,電腦,硬碟,網路。

6樓:文化錚擰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到法院提起訴訟,這樣她就出不了國了。

出國是她的前途和心血,作品是你的前途和心血。如果她態度好,那麼大可以網開一面的,但是沒理攪三分的話。我建議你也把聖母心扔了,用石頭心對她的黑心。

什麼?作品可以再做啊……

對啊!出國也可以以後再考嘛!

7樓:姑蘇城外寒山寺

央美也不行了啊(ω)

祝這位不能有汙點的小姐姐添一筆汙點我不知道作品集對題主有多重要,但是我知道別人都東西不能碰,碰了就要負責任而不是道德綁架。

你也算讀書人?

我去你二大爺的三姨夫。

8樓:方向

第一,這個確實是拿不是偷,因為是你遺落在公共場合的,預設為遺失物,注意不是無主物,財物必然有其主人,對方應該返還沒有返還,構成侵占。

第二,侵占他人財物需到法院自訴,報警也沒用,但是事實清楚,這種官司很好打。

第三,法院自訴時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恢復資料的費用由對方承擔,或者要求給予合理賠償,有完全合法的補償途徑。

第四,侵占他人財物是不道德的行為,應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但是要看看你們學校的校規是否有這方面的規定條款。

9樓:講故事的魚

幹嘛不報警這已經算盜竊了呀盜竊以物品脫離掌控為要件你這明顯就已經失去對物品的掌控了而且一台ipad 已經屬於數額較大了夠她蹲個一兩年了

10樓:

對po主的不幸遭遇感到同情,但學法律的弱弱表示,拿確實不算偷,這是侵占,不是盜竊,侵占應該應該去法院起訴。

高票答案的陰謀論簡直是腦洞突破天際,按他的說法推論下去,這名女生不但擺平了公安,擺平了美院,還未卜先知,早在很多年前,連全中國人大都擺平了。

11樓:JackyQ

再次驗證我所見過了不下上百位女性蘋果使用者每次我提到itunes的時候她們都天真的看著我:「啥?」。

再次驗證了我所接觸過的不下三十位女性蘋果使用者在換手機/平板傳輸資料和小毛病請我幫忙的時候我說你把itunes備份刷進去或者你發給我我給你現場刷好,她們都天真的看著我:「啥?」。

12樓:

這麼貴的電腦如果是在外面被偷了被搶了。

這個就是實在沒辦法。

但是既然是在學校裡面的而且是被學校裡的學生拿走的。

這個充分表明了這個學生的放肆及愚蠢。

放肆跟愚蠢的同學你跟他講道理是沒有用的。

更別提在眼中只是兩隻不起眼螞蟻鬧紛爭的學校。

這裡也的確要批評下失主。

你幹嘛那麼磨磨唧唧?

你要做的事情應該是怎麼樣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當你東西失竊。第一時間就要報警。

。當別人恐嚇你你就應該帶上舍友找輔導員找班主任找年級長一臉驚恐要再次報警。

這個已經是文縐縐的做法了。

被警察叫去警察局不會有汙點。

畢竟。警察或者律師或因為各種理由主張你跟對方和解。

13樓:王小姐的大秘密

我們一向說希望犯了錯可以得到改正的機會,是這樣,但是這個機會得看別人願不願意給你,給了是你的運氣,不給也沒有辦法。她是乙個成年人,必須為自己所犯下的錯負責,這是她自己選的路,也是她必須承受的痛,這個世界必須有規則,否則豈不亂了套。題主現在掌握主動權,正常捍衛自己的權利,怎麼做都沒有錯。

14樓:卑鄙的外鄉人

這種人給她前途幹嘛拿人東西本身就是不對的

還把幾年來的作品給銷毀了

就算沒有銷毀偷東西也是不對的

身為還沒考上美院的高三學生我也知道考美院要付出多大的財力和心血,但這不代表這些事情可以成為你做錯的事情的擋箭牌。

當你拿起那台電腦轉身的時候,你有考慮過別人的前途和計畫嗎?顯然沒有。

做錯了事情你就應該承擔責任,無論後果如何這都是你自己做孽我希望央美能嚴肅處理這件事情。

每個藝術從業者的作品都應該被尊重!學生也是!

爺爺告訴我藝術家的底線,就是他們的作品。這份東西高於他們的生命。

希望受害者這位學姐可以振作起來,我知道你的痛苦但是我們永遠不知道意外會在什麼時候到來

如果真的無法挽回資料請繼續向前走

畢竟我們都還在路上都還沒有到達終點。

以上ps :看來以後上大學東西還要備份一下了。

15樓:cici dai

現在走法律程式還來得及……吧?

告他們,查監控,她弟弟刷的機電腦總是她帶回家的吧。

不然再過兩天他們反咬一口又說你公開這個事情他們全家活不了了之類的,可真是沒話講。

快去報警,找律師。有乙個算乙個,這種人的人生,就算毀了也是為社會做貢獻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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