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合同應該賠償嗎?

時間 2021-12-23 06:10:38

1樓:找法網

租賃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通常要承擔違約責任。租賃合同中對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

如果租賃合同未對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作出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一般來說,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按3個月租金給付;剩餘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以剩餘租期的租金計付。但是出現以下幾種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權,

不承擔違約責任:

1. 承租人在沒有過錯的情形下,租賃的房屋毀損的,這種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

2. 租賃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的。

3.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個有效的租賃合同,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 房屋租賃合同中,

有如下三種情形的:

①租賃房屋被依法查封的

②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③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的,導致房屋無法使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希望可以幫到你同時想要其他法律知識比如:財產繼承糾紛、財產繼承協議、財產繼承順序等相關法律知識可以諮詢上海專業律師免費諮詢來為你解答。

終止合同與解除合同有什麼區別?

藍澤 市面上對這兩個概念的解釋很混亂。有說終止是解除的一種情形的,有說解除是終止的一種情形的,還有說解除只適用於一時性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的,都是錯的。有趣的是有些還寫得長篇大論,挺像教科書,可能是某位法學生基於自己理解而總結的筆記,偏差很大,卻被廣為複製,誤導性很大。這是對民法中法律事實的...

公費師範生可以先考研再解除合同嗎?

可以。我有兩個朋友是今年四川省省屬免費師範畢業生,他們都是先參加考研,通過了複試並被擬錄取了再違的約。考研複試時間是每年的3 4月,而違約交錢走手續的時間是7 8月,所以是可以先考研再違約。朋友問過當地教育局違約事宜,得到的回覆是還沒到畢業的時候,違約談來有何用。前段時間聽說後面的 2021屆以後 ...

租房合同能由房東單方面解除嗎?

周凱律師 先根據你的問題逐一回答下 1 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你有權轉租,從你的描述來看,房屋的用途可能是居住,如果你轉租給第三方也是用於居住,那麼在合同已經明確你可以轉租的情形下無需通知你的房東,你和第三方之間租賃法律關係是有效的。若你轉租給第三方的租賃用途發生變化的,則需要具體分析原租賃合同中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