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在女方婚後付全款買房,這個房子屬於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6-08 03:28:07

1樓:王幼柏律師

老的司法解釋二規定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給一方。司法解釋三規定,如果產權只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

現行的婚姻編司法解釋摒棄了司法解釋三的該條規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風險防範策略:最穩妥的做法是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簽訂書面的協議,明確約定父母出資的性質。如果是贈與,約定清楚是只贈與給子女,還是贈與給子女及其配偶。

如果是借款的,約定清楚利息和還款期限等。

特別注意:因為婚姻編司法解釋用的「約定」,而不是「父母表示」,所以父母單方宣告不具有效力。

2樓:法律人liyan

女方結婚以後父母全款買房,然後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該房屬於女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完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父母付的款如果是屬於借給子女買房,應當寫借條。如果沒有寫借條,這些款項會被認為是贈與子女的。

3樓:霍格沃茲小法師

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或者做了公證,那就按照約定來辦。

如果沒有協議約定,就看房產登記:

房產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基本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登記在男方或男女雙方名下,屬於男女雙方共同財產,但離婚分割的時候對出資方會考慮多分一些。

4樓:夏郭優

這個也不用公證什麼的,只要有女方父母的付款證明就行,卡要用女方父母的卡刷就可以了。不過婚姻是乙個最容易扯皮的事,如果結婚得久的再離婚,還是會分一點

5樓:Avengers

這種多半不屬於,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家,父母給孩子全款買房,都要分幾種情況。

第一,一方父母買的房,寫的父母的名字,和你們兩口子都沒有什麼關係,他們想怎麼處置這套房子都可以,都不管你們的事。

第二,寫的自己孩子的名字,並且明確表示過,是贈予自己孩子的,那麼,這套房子,只屬於一方的,和另外一方並沒有什麼關係。

第三,寫的兩個年輕人名字,沒有明確表示送給一方或者表示送給兩個年輕人的,那麼,就預設是給兩個年輕人的,這個就是都有份。

不過話說回來,作為乙個男的,去想女方的房子,這個好嗎?同樣作為男的,我是不太去想女方的東西的,感覺這樣說起來不好。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只寫男方名字。女方婚後住在那套房子裡,欠男方父母嗎?

不欠,你和他兒子一起住在他們名下的婚房內罷了,房子有什麼損傷?房子裡的什麼會變成你的?他兒子的兒子女兒還要住在你子宮裡呢,你還要冒險生下來,是的,那也是你自己的孩子,但是不和他結婚的話,你肚子裡不會是他兒子的兒女,你自然也不會住他們的房子裡,你又不是從小在馬路上長大的,大多數人還不願意住別人名下的房...

男方父母出資全款買房裝修,不加女方名字,女方要20萬彩禮合適嗎?(已經花光父母所有存款,女方不出錢)?

怎麼不合適了,你買房子跟女方又沒有關係,花光父母所有存款也是你沒有能力,再說了,現在的時代,哪個不是父母出資首付,或者父母幫忙買房,真的有本事的男生自己能全款買房有這個能力的估計也不會在乎20萬的彩禮,話裡花光父母的錢,難道女方不也是女方父母花了錢培養出來然後到你家的人麼?20萬的彩禮要看女方周圍的...

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後付全款買房,房子在男女雙方名下,離婚後,女方有權分得房產嗎?

小冠說法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房屋是在婚後由男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並登記在夫妻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