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 女方家裡出全款買房 怎樣保護好女方的財產

時間 2021-05-08 03:11:37

1樓:

為什麼不直接寫女方的名字,是不是男方提出住女方的房子心裡不舒服,恕我直言,如果真的是這麼和女方說的,那這種男的既沒有錢,還要軟飯硬吃,正常就是誰出錢,掛誰的名字,如果寫下借款合同,該傷的感情還是會傷的,而且對外還難聽,還不如就直接全款買了掛在女方名下,男方不願意住,那就自己買唄,既然都要還,不如男方去借個一半房子的錢,拿來自己也買一套,小就小點,兩個人住也不用多大的房子,乙個男人,還沒結婚就盯著女方家的財產,可長點心吧。

2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樓:梅林律師

很多人就是在又想保住房子,又想不傷感情的左右搖擺中出了昏招。

登記在倆人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就算簽了借條,萬一過些年房子公升值了,就算拿回出資,還是肉疼。

其實有這種擔心的,我給個建議。

倆人組建家庭,需要共同進退,共同負擔;而婚姻本身就是有風險的。如果一次性付款,等於是把所有的資金都放到這個風險之下,而且倆人沒有為自己的生活共同承擔。

所以我覺得不妨家裡人幫忙付個首期款,兩口子自己還貸。對父母而言就算真的是離婚了,損失也可控。真要想為子女多積累點,您買套房先放自己名下過些年再給也行啊。

4樓:announcement

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名下。或者和女兒簽訂附解除條件贈與合同,贈與給女兒。條件是女兒女婿雙方始終不能離婚,如果離婚父母贈與合同解除。

5樓:李本虎律師

1.如果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可以分到房產,但也要承擔債務。

房產份額與債務是兩個層面的法律關係。房產怎麼分割是你們夫妻之間的事情,債務如何承擔,是你父母和你們夫妻之間的關係。

即使沒錢償還債務,也一樣可以分割房產,但是你父母作為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拍賣男方享有的份額。

2.對女方最好的方式,是將房產作為女方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後父母全款買房登記自己子女名下,房產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6樓:律師李大壯

很簡單,打款給女兒之前簽個贈予協議,明確該筆款項系單方贈予,然後拿去公證

公證完了直接買房就行,受贈款項是個人財產,房子是個人財產的轉化形式

7樓:Euleilla

根據婚姻法,男方會分到一半房產。如果想做資產隔離,可以買乙份與房價等額或者與家庭流動資金等額的保險,讓男方出錢,投保人是自己,指定受益人為父母。一旦婚姻發生風險這份保險可以靈活取用,且富有專屬性且不計入財產。

最簡易的資產隔離概念就是要保護好自己的一部分錢只為自己所用,讓這筆錢有名字,有專屬性,糾結房產會不會被分走不也是這個原因嗎?

女方花的錢,但是婚後就不具備專屬性啦,變成共同啦……怎麼能拿回財產的主權利益,其實是可以利用一下保險這種金融工具的……

8樓:蛙聲一片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房產證直接寫女方名字就屬個人財產了。

不過,從知友提問看,出於夫妻感情考慮,不便寫乙個人名字,打算寫您們夫妻二人名字,房子變成了共同財產。

但又擔心離婚虧大了,所有要給父母寫個借條,表示是借女方父母的錢購房的。

如果雙方百年好合,沒啥說的,錢也不用還了。

如果雙方爭爭吵吵,那就要算賬了。

是這個意思吧。

出具了借條,房屋寫在雙方名下,就意味著是房屋產權是您們夫妻的,但需要償還債務。

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這裡的債務是您們夫妻的共同債務。

假如,錢沒有還完,要離婚。

那麼,房產原則上一人一半。債務原則上對半承擔。

所以,錢沒還完,您老公照樣能分到房子。錢呢?您和您老公都需償還。

從上面這個分析可以看出,寫借條是不能完全保障您的權益的。

最好的保障方式就是名字寫到您的名下。

次之,債務約定為男方的個人債務,最好是通過公證方式。

9樓:王幼柏律師

也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將此套房產認作為女方婚後個人財產,這樣可以確保女方不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0樓:王佳紅律師

如果是借款,男方對房產有分割的權利,但是同時也有償還債務的義務。或者不要借款了,就是全款給女方買的,確認這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也可以。

女方父母在女方婚後付全款買房,這個房子屬於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嗎?

王幼柏律師 老的司法解釋二規定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給一方。司法解釋三規定,如果產權只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現行的婚姻編司法解釋摒棄了司法解釋三的該條規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風險防範策略 最穩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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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主要還是看怎麼分,按照道理自然沒有他的名字,寫了這叫傷了你媽的心,再說現在寫的是你媽的名字,你倆這全是婚後借住在媽媽家裡。要是按照情分,你媽要是把房子寫了你的名字,那你覺得跟你老公有共享的想法就可以寫上他的名字。不過事實並非如此,那就聽你媽的吧。你倆能一直走下去自然最好,以後買自己的房子,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