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裡婚前想在一線城市買房,我(女方)家提出一起湊首付,登記寫雙方名字,男方父母不同意,還繼續嗎?

時間 2021-07-13 20:03:15

1樓:四月小葉

感覺你沒有介紹清楚。你的父母想和男朋友的父母一起出首付,那你們各自在首付中的佔比是多少呢?如果你們各自出一半的話,男方父母不同意的理由站不住腳啊?

就算是首付出的比例不一樣,也可以體現在房產證的占有比例上啊?所以,完全不能理解男方媽媽說的等有小孩子了再合夥供大房子的思想根源?難道是不信任目前沒有結婚或者結婚後沒有生孩子的你?

沒有邏輯啊~~

2樓:莉莉醬

自己婚前買一套。

想保障自己利益,多看看微博上吳臻傑的文章。

男方父母就是想鎖定婚前財產嘛。你婚後共同還貸只能分割增值部分。

這個談不攏的話就談談彩禮,看是否能讓你滿意,補償你生育的損失。

再談不攏就分了吧,起碼不要結婚了。

3樓:求知者

談三個方面

一,關於你男友。

他是媽寶男嗎?事事都聽爸媽的?都到結婚年齡了,自己做不了主?

從這件事情的結果來看,1,男方的父母把你當外人,結婚後也不會例外,你始終是外人。2,在這件事情上,並沒有看到你男朋友為你所做的努力,或許就是任父母為之吧。

二,說一下房子。

婚前全款買房,這是完全沒有財產糾紛的,誰買的就是誰的,跟婚後無任何關係。

婚後買房就比較麻煩,即便首付是女方拿的,但是婚後共同生活了,還貸的部分說不清楚,即便有事實證明還貸的部分也是女方還的,但是在乙個家庭,男方也有承擔家庭支出的一些事實,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充分考慮各種因素,都會酌情判給男方一部分的。

三,寫在最後。(個人觀點)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跟其他人無關,不要被「在父母身邊」這些道德倫理綁架,包括結婚的一切,比如買房,買車,在哪個城市定居等等,最終都需要我們自己拿主意,其他人的意見可以作為參考,但不能被其他人決定,大膽的去過自己想過的生活。

一年前,我在某二線城市買了套房,首付我出的,月供我來還,她負責家庭日常開支,房本寫的她的名字,以後即便分開了,房子也歸她,這些都是我明確表達的。

我媽想讓我寫兩個人的名字,但是我想按照我自己的意願來,因為生活是我倆的,我怎麼開心怎麼來,最後我爸媽也都理解。

現在我們過的挺好的,她也很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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