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權的繼承問題?

時間 2021-06-05 01:14:20

1樓:褚曉天

上海的公有住房我還是處理過挺多的,就來回答一下吧。

目前的狀況我先捋一下:

1、原承租人和同住人均已去世

2、你的戶口是公房中的唯一戶口

首先釋明一點,公房的承租權屬於使用權,不能繼承。原承租人死亡後,只能申請變更新的承租人。

在目前這個情況下,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去找物業變更承租人。帶好你的身份證,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戶口簿,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去物業填一張申請書。一般這樣就能辦下來了。

但你這個的風險在於,雖然你的戶口是在裡面,但你並沒有實際居住過。所以,嚴格來說,你和老人的其他繼承人在這套房子的實際權力上並無差別。所以,就算你被指定為了新的承租人,後續也存在其他繼承人訴訟,主張指定無效的風險,這個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到時候再看了。

2樓:謝連傑

首先,公房的產權屬於國家,並不屬於公民的個人產財,因此,不存在所謂「繼承」的問題

其次,公房承租人死後,同住人有權依法申請變更承租人,因此,你在此處的問題是變更承租人的問題,而非繼承問題。

然後,申請變更承租人,只需現所有同住人同意變更即可,並不需要你爺爺的幾個孩子同意(如果這幾個孩子不屬於同住人的話)。

最後,根據上海市的規定,「同住人」標準為:

本細則中的「同住人」是指本處有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三年以上(除特殊情況外)、他處無住房或他處雖有住房而居住困難的。

關於房子繼承權的問題,煩勞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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