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去銀行取款600元,結果銀行給取了600萬。算是什麼責任?

時間 2021-06-01 09:14:05

1樓:小胖灰

沒事瞎想些啥。。這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取現超過10萬遠端授權,100萬主管授權,超過500萬行長簽名,銀行風控是擺設???

2樓:那來到島上的人

題主這個問題涉及到銀行內部的業務流程,在幾乎所有流程都失控的情況下,其實銀行也是有一定責任的。

首先,現場的業務經辦櫃員把600元看成了600萬元,大額現金付出審核失控。其次,經辦櫃員個人尾箱現金超600萬,庫存管理也可能存在問題。最後,客戶取走大額現金之後,櫃員和網點均沒有發現,也沒有後台的抽檢,日常管理已經糟糕透了。

這麼重大的業務事故,真要發生還是很難的。

3樓:張三丰

現實生活中,600萬不可能,6000或者60000有可能!

從我們的實踐中,一般都會協助退回。這種都會感謝客戶,給予一定的感謝!極少數不退回的,也會通過公安機關追回!

我們以前還真碰到乙個死活不認賬的,好像是2萬,因為有監控,最後打官司,還是退回了。那個人也沒有咋樣,錢退回就行,銀行也不會一定要搞得你去坐牢!

4樓:精神病有所好轉

沒有可能,這問題就相當於,現在要槍斃犯人,執行的警察,突然打歪了,把旁邊所有人都打死了,最後自己朝天開一槍,子彈又正好落下,打死自己。 你覺得這種可能性多大? 腦子真是個好東西

5樓:來瓶水

這種問題是幻想出來的吧??現實當中我覺得應該出現不了。

先假設真的出現了,那也代表男子賬上有600萬,應該在給錢的時候能當場發現(乙個成年男人想拿600萬???),這種時候可以馬上糾正。

然後是實際情況,為了防止大額的差錯,至少有多道手續進行複核、確認,取600在這個確認過程中,怎麼也能發現問題。話說取600都去ATM取吧……誰都取不出來600萬

6樓:烤雞架

這個假設是不成立的……退一萬步講,真的銀行恰好有600萬庫存,然後主管授權雙核實你是否取600萬你都同意了,然後從你卡里取出600萬,你花了,這算什麼不當獲利,裡外都是你自己的錢

7樓:生命力過於頑強

啊,你講了,法律中該如何判斷,所以這道題脫離法律層面都是不對的。

首先明確不當得利的判定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

存款600,取款600w,明顯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同時也對銀行構成了損害,所以我們是可以判定為不當得利的。

關鍵是,是否有證據。

銀行的「離櫃概不負責」是建立在「無證據」的基礎上的,就是說,如果你隨身攜帶攝像裝置並保留有所有相關材料,法院裁決銀行有問題,銀行就該歸還你應得的部分。

但事實上,幾乎所有銀行少給錢的糾紛,取款人都拿不出有效證據。

但你取600給了你600w,銀行絕對能拿出全部證據的。包括現場錄影,錄音,紙質憑證,線上辦理過程,還有你的簽字。

所以題目中的少年,準備承擔歸還600w的債務就行了。

但如果這個少年是天生的邏輯鬼才,犯罪高手,成功毀滅了全部證據,黑掉了錄音錄影和線上辦理過程,毀滅了全部紙質憑證和簽字。然後毀滅了自己毀滅這些證據的所有證據。

這600w就變成了你的合理所得!

所以有一句話,叫「最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你沒錢的原因不是不給你機會,而是既使有了機會,你也沒這本事。

8樓:luvian

皇帝今天到底吃幾個饅頭啊,皇帝有那麼多饅頭吃,他一定每天吃600個饅頭吧,可是太監們來不及做怎麼辦,太監要承擔什麼責任?

這個問題大致類似於乞丐想象皇帝的生活問題。

你隨便找個銀行,都不可能無預約取出600萬現金,取出來絕對不可能是取錯的,要麼是真有六百萬要麼是詐騙犯,絕不可能男子想取6000取了600萬,你真的知道取600萬現金是什麼概念嗎?

9樓:也迪律師說法

首先您這是乙個假設,不是乙個真實案例。我從民事和刑事兩個角度分析一下,但願可以幫到您。

您這個假設命題在中國《民法通則》有明確規定的,法律上把它稱為不當得利。《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民通意見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

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從刑事角度如果該男子拒不退還銀行剩餘款項,則涉嫌罪名侵占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首先,侵占罪的犯罪物件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其次,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本條是刑法分則中規定的五種「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中惟一沒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條的規定由其近親屬告訴的犯罪。

再次,表現形式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為人將自己業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歸為己有,並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為條件。

以上本人拙見,希望可以幫到您!

10樓:做壞事不留名

踏踏實實工作,別做這些白日夢啦。。。。

600看成6000我都信。。。看成600萬。。。我就想問問營業大廳當天無預約的情況下有那麼多現金麼????

11樓:社群矯正工作者

一男子去銀行取款,銀行給了600萬,這名男子應該沒有什麼責任。因為這是銀行工作人員的失誤,與取款男子無關。

不過這名男子收到這600萬現金後他是怎麼處理的,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如果他及時告訴銀行工作人員:你應該給我600元,而不是給我600萬,那麼這位男子的行為應該給予讚揚。如果他把這些錢帶回家,銀行發現後他及時退回,那麼在民事上面對不當得利,也是可圈可點的,不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銀行發現後及時追繳多給的款項,而這位男子拒絕退還,強行占為己有,在中國這位男子就構成了非法侵占,銀行報警的話,這名男子就構成了「非法侵占罪」。

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的。一般銀行的營業網點,不會有這麼多的現金。所以不會一下子給他600萬現金。

如果真的需要取這麼多的現金,必須是提前預約,並說明具體事項,都會有一套審批流程的。

你去取600元,銀行工作人員錯給你60000是有可能的,錯給你60萬可能性就不大,更不要說600萬了。但是通過銀行轉賬是存在這種可能的。

12樓:李士心

感覺是個坑……以前的「許霆案」也沒這麼誇張的;近年的「惠陽於某水案」也不是這「劇本」,太誇張了吧,不會是準備司法考試或者剛考完司法考試的吧,感覺像是這一派的……

對了,前兩位在法律上結論已經很清晰了。

13樓:星辰大海

第一,從邏輯上來講這件事情不合理,你想取600,銀行不可能給你600萬。第二,就算銀行給你600萬,每天營業終了都會軋賬,發生這麼大的短款,肯定是要當天解決的。第三,如果你真的把這600萬花了,不只是不當得利,應該還會涉及非法侵吞他人財產,估計要觸犯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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