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一男子要吃狗肉當街摔死他人小狗並動手打人 後遭暴打?

時間 2021-05-07 05:37:42

1樓:KDA

不說狗權

這個傢伙至少犯了搶劫罪,狗是別人的私有財產,揍了主人一頓還搶走摔死了,這和搶走錢包再吧卡掰了,錢撕了在法律上沒有區別

2樓:此心光明

我覺得知乎狗肉黨應該給這位「義士」募捐,畢竟「老子用了幾十萬年才走到食物鏈頂端」,現在卻因為弄死條狗被暴打,這一點都不政治正確啊。

3樓:

1.女朋友想吃狗了他就去打殺別人的狗

2.又是摔打,又是磚砸頭,又是用自行車拖,當街進行,當眾虐殺3.狗主人來理論,這狗咬你了嗎?答曰沒有。於是還毆打狗主人。

4.事後的對話記錄顯示這丫心裡還是沒有什麼悔過和對生命的尊重之意。

在國外動保法健全的地方,光第二條不用當眾,就夠他蹲了,現在只罰款真是便宜了他。

該怎麼罰怎麼罰,該怎麼判怎麼判,希望法律框架內罰的越重越好,這臭人渣。

4樓:大腦正常人

很好,這個人當街殺死別人的狗屬於故意破壞他人財物,打狗主人屬於尋釁滋事,群眾制止他犯罪,暴打他,是見義勇為,完全正當,打得好!

打完還應該給這個人判刑

5樓:囧斯諾

說那麼多廢話幹嘛?打他是民心所向,是社會主流,虐狗行為是個別現象,不是心理健康的人能幹出來的事情,是在挑戰當今社會生存壓力下僅存的人性真善美底線,不打他打誰?法律的初衷是保護弱者維護社會正義的不是保護這種思想上極端以一敵百的「強者」,拿法律說事?

只能說中國法律不健全,如果非要給乙個打他的理由,就叫社會主流人群在面對思想極端的虐狗者沒有選擇冷漠,沒有因為法律還沒有規定虐狗犯法、打虐狗者屬於被量刑後遊街示眾時群眾自發組織的正常現象而選擇旁觀,而是選擇維護基本的社會正義。

6樓:LFszr

首先,殺狗男子:

1,惡意損害他人財產

2,非法傷害他人

3,危害公眾安全?

然後暴打該男子的人:

防衛過當~聚眾鬥毆

然後現在是法制社會,當街殺狗和當街殺雞沒什麼區別。這並不是制裁這個人的理由。

7樓:

我一直很糾結,

很多時候當公權力不介入的時候,我們可以輕易地伸張正義,只需要動一點點私刑。

我動私刑不會被懲罰。對面絕對不會被公權力懲罰。出於法制觀念我牴觸這樣一種做法。

所以?當法律太過落後的時候,你們真的真的認為維權的唯一手段就是競選人大代表嗎?

8樓:麥芒

天津虐狗事件和台灣虐貓事件,有人說,

在大陸不違法,在台灣違法。

即便大陸沒有動保法,但那狗是有主人的,按照大陸法律,那是別人的私人財產。

就像你當街摔別人電腦,違法不違法?

狗主人找他論理還被他踹了一腳,這還叫不違法?

沒打死算便宜了這渣!

9樓:a3293602

對於這樣的人,最好趁著人多留下一條腿。不是中間那條。

既然大家都喜歡鑽法律空子,那就來吧,單挑危險係數高,趁亂下狠手是可行性比較高的吧~~~

有些東西啊,不給點深入骨髓的教訓,一輩子都會用這種流氓心態對待別人,還振振有詞得意揚揚。

10樓:神奇大俠

作為一名四個月的鏟屎官,看到這個問題,必須怒答一發。

既然非要選擇在大街上虐貓,虐狗。事實上就是向大家表示,快來打我吧。

既然你很委婉的提出來想讓大家打自己一頓的要求,那行,吃瓜群眾們都會來滿足你。

你自己不尊重生命,那同樣,身邊的人沒有必要去尊重你的生命。

11樓:言之

我比較不能理解的是

為啥不在狗活著的時候救下來,而是要等它被弄死了再衝上去打人……

嗯(⊙_⊙)嗯,莫非是英雄來得太遲了?!

12樓:Meow Demi

口口聲聲說虐待動物不違法所以是自由的

你們知道只要下手別太重,打孩子在中國也是合法的嗎?

你知道知乎天天被控訴的那些皆禍害的父母大多數都是合法的嗎?

打人當然是違法的,打人者也該承擔法律的懲罰。

但不代表被打的就是對的。

13樓:聶靖禕

不管怎樣打人是不對的

看不慣可以報警

個人沒有動私刑的權利

動手前想想打人之後追你責任的時候

不要覺得道德上佔優勢你就是對的

法律就是用來約束你我這種普通人的

(中國特色)

如果不小心打死了,後果你承擔的起麼?

小孩分對錯,大人看利益

改革30年,經濟是上來了

法律意識,國民素質還差的遠

這兩點做不到中國夢就是個笑話~

14樓:

理性等於冷血?

不可否認,打人違法,但看到一條鮮活的生命被活活虐死,難道你的心裡就沒有一丁點的觸動?

你會說,即使這樣也不能打人啊。

對,你應該上去和他講道理,你憑啥虐狗,你這樣做是不對的。

他答,關你屁事,老子要吃狗肉。

你該怎麼做?

作為乙個理性的人,乙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你會離開,因為你不能動手,只能任其為之。

而有些人卻很感性,他們看不慣,你吃狗肉沒人管,但你當眾虐狗至死是不是很沒人性,他們就要打你,以犯法的代價告訴你虐待動物是不對的。

這時,理性的人又站出來了,指責那幫感性的不守法。

也許他們會是乙個守法的好公民,但不會是乙個有人情味的人,依法治國,不是說讓我們變得無情。

理性過了頭,那便是冷血。

15樓:

人有七情六慾,喜怒哀樂,既然一方這麼有膽可以當眾虐狗,違背道德的底線,就要承受被路人打的風險,打人者固然不對,不僅違背道德,也違背法律,但是既然打人者肯承擔賠錢坐牢的風險,那就打吧,我沒意見。

16樓:殄he

是不是只有像我這樣身高一公尺九體重二百三胳膊比我媳婦腿都粗的人,回頭再換個髮型紋個過肩龍掛個游泳的時候會浮起來掉色的大金鍊子的時候,才(才字加重)可以在做到法無禁止即可行。

或者換一種說法,是不是像我這樣的人就(就字加重)可以。

17樓:xxxuuu

1,不知道每天數以萬計被拍死的魚做何感想。

2,真的愛狗,麻煩路上碰到不牽繩不管便便的狗主提醒一下,這很道德。

共建和諧,人人有責

18樓:

有些人喜歡把情感擴充套件到一些非人類的生物身上,所以認為殺害其他生物的行為也是錯誤的。

有些人不喜歡把情感擴充套件到其他生物身上,所以不認為殺害其他生物有什麼不妥。

不同人持不同觀點很正常 ,但是把自己的觀點作為普世標準是否合適呢??

拋開法律不談,」虐狗有錯」這一命題是如何成立的呢???「錯」又是錯在何處呢???

有人把這件事說成道德和法律對立的乙個表現,我真是呵呵了,你所謂的道德是誰的道德??當你自己的道德和公允的法律對立時,哪個更具有正確性??

有錯就要認,挨打要立正,基於自身情感喜好做出了違反法律的行為,就要乖乖的認錯伏法。

法治就是把法放在心中衡量標準的第一位。用道德來攪渾水,我只能說這是種法治思想落後的愚昧行為。

19樓:拼命三郎

截止目前為止,中國的刑法還沒有涉及虐狗的條款,所以說,虐狗並不是觸犯法律,只是一種道德敗壞的表現,但打人就不一樣,可能會涉及到故意傷害之類的罪名。

20樓:

男子錯在當街虐殺小狗,打他的人違反法律。

【其實錯也不大啊,美食節上看到過當眾宰羊剝出羊蛋蛋現烤也沒人打店家啊。】

順帶一提,以前農村裡殺狗吃肉都是把狗倒吊起來一棍子打鼻子上,然後就半死不活了,接下來就能隨意處理啦。

一條小狗的話,在家裡院子裡就能這麼幹吧,不知道這男的幹嘛非要跑大街上摔狗

21樓:

這要是摔死的是寵物兔子就應該不會挨打了,整個社會對於貓狗已經被人炒得火熱,有些人也不見得愛狗,無非是藉著個引子打人罷了,就好比有些球迷該打,但打球迷的也不見得就是球迷。

22樓:小歪哥哥

如果我遇到有人當街虐狗,我也會毆打他,不只是虐狗,任何不適宜在公共場合做的事情,我都要出手制止。在帝都我打過三次小偷,沒有一次有人指責我或者報警。

這種事,無關法律,因為公道自在人心,中華2023年沉澱下來的優秀價值觀在大多數人民的身上都有良好的傳承。我們扶老奶奶過馬路,給陌生人指路,保護走散的小孩子不只是因為法律不禁止這些行為,更多是因為我們覺得這些事情是正確的,我們做這些行為大腦會給自己正反饋會獲得成就感。而且任何乙個25歲以上的中國公民都知道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有些事情就需要有人來現場干預。

我在想乙個問題:如果我帶著我的孩子在街上遇到有人虐狗,如果這個人沒有受到懲罰,這在我孩子成長過程中會起到多大的負面影響?

從小就明白乙個道理:惡人都是慫人慣的。

23樓:大大鵝鵝

自己作,還髒了圍觀群眾的手。

虐狗,被打。這樣的新聞爆出多少次了?你當街虐狗虐貓,那麼你有99%的可能性被打。既然知道如此,還非得當街摔死小狗。。不是作是什麼?

24樓:志若清風

虐待是乙個人以脅迫的方式控制另乙個人的一種行為模式。虐待是一種行為,這種行為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和心理上的恐懼,它使別人不能做她想做的事,或強迫她以不情願的方去做事。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脅和恐嚇、情感虐待和經濟剝奪。

暴打算虐待人嗎?

25樓:Tsunami

你打人可以,你打人的後果你得承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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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維護狗的權利,可以,你把人打了,自己去自首說自己打人了,我敬你是條漢子,人們也會讚揚你的事蹟。

而現在很多人讚揚的是什麼?一群仗著法不責眾行使暴力的人?

26樓:槐槐

支個招現場群眾火速圍觀人越多越好

同時報警有人擾亂社會秩序

最好有不明真相的群眾說有人殺人了更好

也可以懷疑這個狗是偷的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

1、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同時符合兩點:其一,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即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其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必須是以聚眾的方式實施的,即糾集三人以上有組織、有計畫地進行擾亂。

至於擾亂過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眾人數多少、擾亂的物件的性質和侵害後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

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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