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給未成年人增加死刑真的合理嗎?

時間 2021-05-06 09:02:21

1樓:

不支援未成年人死刑,但支援降低未成年人的年齡定義,現在孩子早熟,14歲已經有足夠的行動能力做惡了。

另外未成年人犯法完全不進行懲罰和教育,這也明顯是法律漏洞,犯法應該教管,不能說犯了法和沒事一樣。

2樓:「已登出」

未成年不代表無害,現在男孩子營養運動量都不缺,過了12歲如果動壞心眼就有足夠的能力威脅到普通成年女性了,怕不怕?不怕拿自己的弟弟試試手?

3樓:陸軼群律師

還是要講點國際觀瞻的

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孕婦和精神病人不得判處死刑,這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明文規定的。

那個國家敢給未成年人判死刑,那就是自動把自己放進野蠻國家的行列不要和我說日本的福田孝行,人家日本二十歲算成年,滿十八歲判死刑沒毛病吧。

4樓:如履薄冰

利益相關,給可能判處死刑的被告人辯護至少比無期以下的多拿兩倍以上的報酬,有錢不恰必是傻瓜。

然而,幾乎沒有法律人會贊成對未成年人判處死刑的立法,因為法律人拎得清法律是什麼,道德是什麼,哪些錢可以恰哪些不能恰。我們都會承認處死未成年人違背道德,同時從法理上:法律評判的是人的行為,行為的要素裡一定包含意思表示,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是有缺陷的,這叫「通說」

5樓:大師

我感覺不合理,因為任何人或單位機構組織都不能剝奪生命的權利。但是犯錯就要承擔責任可以無期徒刑。人之初性本善,可以好好教育他。

6樓:Jay

我認為是合理的,現在未成年普遍早熟,近年來未成年殺人案件也引起了社會的熱議,法律應隨社會發展也發展,降低死刑適用年齡是有必要的。

7樓:律協網

根據中國《刑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本解釋所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

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 該解釋第十三條還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極其嚴重的,才可以適用無期徒刑。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

由此可知,中國對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和幫助為主,對其不適用死刑,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和教育,多讓他們了解一些法律常識。

8樓:

程式法上給予未成年人一定程度的照顧可接受,但一刀切按年齡免死並不合理。

刑法第18條規定了針對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的減輕或免除。針對精神病人的定罪量刑,是允許法官(本人直接或根據鑑定機構意見)做出個案判斷的,實踐中,也大量存在精神病罪犯以病情脫罪、減輕處罰或免死失敗的案例。那為什麼在17條針對未成年人的刑責要依據年齡一刀切呢?

實際上在教育領域,針對未成年人認知能力的評估方法其實已經比較成熟了(至少不比對精神病人的責任能力評估更差)。如果乙個未成年罪犯,對所犯罪行擁有與成年罪犯一致的認知,那刑罰就應當與造成相同損害後果的成年罪犯一致。

作為特例,如果可以通過鑑定評估手段認定該未成年罪犯認知能力確實遠不及成年人,或者完全缺乏認知能力的,才可以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

否則,無論是對未成年罪犯的被害人,還是具有相同罪行的成年罪犯,都是不公平的。

而且,對於同處於未成年階段,具有與成年人一致的認知能力,且具有一定潛在犯罪動機的孩子,一刀切免死(也包括一刀切不追究刑事責任),就是在縱容和鼓勵犯罪。

9樓:曼寧

一說到未成年人的死刑,就會有一堆衛道士出來談啥生命誠可貴,不開法制倒車。

但是,未成年人的爹媽不是未成年吧?養不教父之過對吧?所以,如果未來立法讓未成年人父母替未成年人服死刑,是不是既人道又合理?(手動誇獎自己!講道理的好律師!)

10樓:jackto

合理但要完善對未成年和成年的判別,這可能比到底判死刑還是不判更困難,但是這樣更根本,現階段法律對成年的認定存在一定的缺陷,18歲成年其實也只是乙個數字,只能說大部分超過18歲的人都屬於成年,而大部分低於18歲的人都屬於未成年,然而這方面卻存在很多出入。乙個17歲兒童的「真實年齡」不一定就比我們低,同理乙個19歲的成年人的「真實年齡」也不見得比我們高。通過某種手段能夠準確判斷乙個人的「真實年齡」,才是我認為最重要的。

11樓:Lucy

從個人價值觀以及社會普世價值觀來說,合理,畢竟現在的孩子越來越早熟,未成年犯罪也有很惡性的案件,但從人類社會進步與發展來看,是不合理的,世界整體發展趨勢是廢除死刑制度,死刑對於生命權的剝奪無疑是嚴酷的,社會在發展,法律制度也在完善,也許有一天沒有死刑,我們也能做到減少惡性犯罪出現,真正的法律人是使黑暗中開出一朵花來

12樓:婁峻瑋

我認為,未成年人也是有判斷能力的,尤其是即將成年的人。未成年人犯重罪也應當受到嚴厲的懲罰,適用死刑,但也要充分考慮其年齡、認識程度等等情況。

在中國,犯罪時未成年,則不會被判處死刑,體現了中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13樓:查拉斯圖拉如是說

又來了乙個不設定具體情境的問題。。國家設定未成年人的量刑標準當然要參考具體國情,類似的問題還有要不要廢死啊之類的。刑罰的目的是什麼?

其根本目的是使更多的人樂意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生活,說白了就是要你聽話。尊重人權保護未成年利益以及減輕量刑標準都是為了讓你在心理上更認可這個法律,要是未成年犯罪問題真的引起了極大的公憤,造成嚴重的社會犯罪問題,那當然要增加死刑了。反之這個社會如果高度發達,公民素質高,犯罪率較低,人們在富足的環境下更能以一種悲憫的心態去接納那些未成年的罪人,這時你再給未成年人判死刑就不合適了。

14樓:拉普拉斯大魔王

合理不合理,取決於法律的立場。

如果我們要求的是報應,是讓做錯事的人付出代價,是復仇帶來的寬慰。以及為了降低惡性犯罪率的威懾。

是合理的。

但如果我們要求的是矯正,死刑就是不合理的。

這兩者看起來不衝突,有人說矯正可以矯正的,但罪大惡極的沒必要矯正了。

但實際上是有衝突的。

我們預設人能選擇自己的行為,也就是每個人都能選擇行善或是作惡,每個犯罪者本是有能力選擇不犯罪的。這也就是我們要求報應(復仇)的依據,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另一方面,人是被塑造的,被一定的家庭一定的教育一定的時代塑造出來的,其善惡是非的觀念是伴隨著記憶伴隨著經歷形成的。犯罪學的研究發現犯罪是有規律的(統計上),甚至可以說罪犯是一定的社會塑造出來的。(馬老頭也是這個意思)

人能選擇是否作惡,和人作惡是被其他因素塑造出來的結果。

乍一看似乎沒什麼矛盾,有人拿著客觀規律和主觀能動性就給解釋了,外因有影響,但人可以決定自己。

但人能決定自己,犯罪率為何會體現出統計規律?(有些極端的人得出結論,有些人天生就是壞坯。)

但我們又發現我們可以通過積極的行動(例如教育,普法,經濟發展等)降低犯罪率。(實際上已經很不錯了,未成年人犯罪率連續9年降低,惡性犯罪率連續20年降低。)

真正的報應立場,是人自由的行善作惡。無論你經歷了什麼教育什麼家庭年齡多大都不是你逃脫懲罰的藉口。

真正的矯正立場,罪犯沒有責任。因為這是在一定的環境與遺傳中一定條件下必定發生的犯罪,責任不能施加於不可避免的過失上。

我們的刑罰觀念在傳統上是傾向於前者的,殺人償命不是隨便說說的。

但後者在100年前就開始成為刑法理論的主流,而且有相對充分的事實和邏輯支撐。

我們怎麼選,倒車開不開。。

問題就在這裡。

按羅翔老師的話說,對未成年人不需要法律教育,需要的是道德教育。

這也和我的觀點切近,我不偷東西不是因為怕被抓,而是因為我認為偷東西不對。

15樓:蕭氏鈺郎

不合理。因為未成年人對死亡沒有充分的理解,也就沒有預期的恐懼。很多未成年人都是一時興起地犯罪。

增加死刑無法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倒是可能增加未成年人殺光受害人全家的可能性。還是因為未成年人對死亡沒有敬畏之心。

16樓:默默生

按照當下社會情形,人的認知能力隨著社會進步不斷提前,尤其是網路化資訊化發達的今天,未成年人早就在生活和學習中接觸了成年人的生活,很多未成年人思維方式或心智早就與成年人無異,不應該再視同年齡上的未成年人。這個可以對比未成年犯罪率是否逐年上公升資料可知,法律應該將未成年的年齡下調,而不是簡單加死刑。

17樓:貓吃魚

我覺得可以增加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甚至可以對罪大惡極,窮凶極惡的未成年人判處死刑,我覺得死刑的意義更多的是在於一種威懾,讓人覺得法律的神聖不可侵犯,不能讓未成年人覺得我還小,就算犯罪了也沒事。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現如今未成年人接觸資訊的途徑越來越廣,他們的思想也不在等同於以前的未成年人,他們之中的一些惡魔做出的事情令人髮指,就比如13歲男童殺害10歲小女孩的事情,讓那個小女孩失去了以後的美麗。所以我覺得可以適當增加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處罰,並在一些極端的條件(極端條件類似於,多次殘殺他人,且拒不悔改)下可以對未成年人犯罪判處死刑。

18樓:金師傅

情理與法力本身就有些矛盾,未成年人的心智生理都不健全,但確實有教化不過來的小混蛋,也有殺人放火的小惡魔,但所有的事情都不可能是單一因素造成的,本身就是社會問題,所以我們還是要向更文明的方式發展,一殺了之,對於未成年人確實不夠文明。

19樓:土花豬

不合理,也不可以,這樣做本質上是違反現行法律的。

有答主說《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該公約人大尚未批准,所以不是強制性法律。

不過中國加入了《兒童權利公約》,該公約強制規定締約國不得對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任何形式的死刑及不可減刑的終身監禁。

20樓:熠彩

僅僅是增加死刑,這肯定不合理。

那只是洩憤。

需要做的,不止是增加死刑,還包括加重對未成年人群毆,圍毆,偷盜搶劫勒索的刑罰,包括加重對帶領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年人的刑罰。

進一步,還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包括組織學生參加校園附近治安案件的公審,包括組織學生參觀監獄及看守所。

還可以由警察對有犯罪趨勢的未成年人進行普法教育。

這才是真的保護未成年人。

21樓:韻雪離霜

所謂未成年人的劃定標準應該與時俱進,不能顧此失彼,保護了13歲的犯罪嫌疑人而忽略了10歲的受害者。個人認為死刑是有必要存在的,對於那些適合用死刑處決的人來說。如果為了所謂的人權而遺留下更大的社會安全隱患,那保護人權也失去了本應有的正義。

未成年人真的是被尊重的嗎?

我只是路過 得了吧,許多成年人永遠都覺得自己是正確的 未成年人怎麼講道理都是倔 我的童年就有不少被智障家長舉報過,未成年說什麼都是 為你好 這叫尊重?還有很多很多例子,未成年需要的是引導,不是服從命令啊 安能孤此意 以目前來看,至少是還有需要改進的地方。尊重的含義,應該是將對方視為和自己平等甚至高於...

如何看待知乎大量答主支援未成年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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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負法律責任,換個角度是不是等於給了他們殺人的權利?

barcon52 法律規定14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負法律責任,是由當時制定時的大環境決定的。一方面是當時人們所能接觸到資訊比較少,不像現在那樣網路發達,什麼資訊都能接觸到,一般人在14歲以下是不會有殺人的念頭的。另乙個方面是當時物資比較匱乏,不像現在那樣營養充足,上小學的孩子就已經長得牛高馬大。當時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