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對社會造成傷害的精神病人犯罪者,為什麼不強制摘除額前葉!?

時間 2021-05-30 06:45:01

1樓:龍靈兒

「偷竊砍手」的例子是不合適的,更合適的說法是當某個人得了惡性傳染病的時候,國家可不可以為了防止傳染他人,對這個人進行人道毀滅?

性質上是完全相同的,某個人可以任意替換為你,我,他。

2樓:

座標合肥肥西縣城中心鎮。這邊有個瘋子 (據說精神病是裝的) 偷盜搶學生車中學時他堵路上說要自行車嚇到我發燒我也想知道為什麼他的家人不把他送去精神病院這是在害人!!!!家人太自私讓他這樣害人他還qj過好幾個女孩子導致受害者自殺這種人根本不配活著

3樓:

已對社會造成傷害的精神病人犯罪者,為什麼不強制摘除額前葉?

精神病人可能會成為潛在的犯罪者,為什麼不強制摘除前額葉?

已對社會造成傷害的精神病人犯罪者,為什麼不強制安樂死?

已對社會造成傷害的精神病人犯罪者,為什麼不強制絕育他們的近親以絕後患?

邏輯不是這樣的。。

4樓:

因為我們誰也不知道,允許強制摘除前額葉了之後,下乙個被摘除前額葉的會不會是題主呀!

什麼?題主不是精神病人?題主沒有犯罪?你說不是就不是了嗎?你說沒有犯罪就沒有犯罪嗎?

5樓:安大略

有人問和「偷竊剁手」有何區別?

偷竊對於中國公民最(是最)基本權利——生命健康權——在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危害的(部分偷竊引發的紛爭或者受害人情緒波動導致死亡的屬於盜竊罪中從重處罰的型別而非侵犯生命健康權,參考徐玉玉電信詐騙案的判決)。

精神病人造成受害者生命權被非法剝奪的情況下,應該怎麼處理?

如果在考慮社會影響需要對思維健全的成年人進行加重判罰情況下,對於精神病人怎麼處理?

如何確保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能夠履行監護義務?

現行法律為了維護人權而導致受害人部分權益無法從加害人獲得法律所准許的補償的情況下,誰來維護受害人的權益?

我以為,當精神病人進行犯罪行為後,應按照對思維健全的監護人進行判決。法律懲罰行為的意義是為了警告/威懾違法行為,使受害者獲得相應補償,保護公民在法律框架內被允許的權利,提醒公民應履行的義務。所以當監護人沒有履行監護義務的時候,那麼就應該承擔補償的義務和收懲戒的結果,而且應該按照這種處理方式對社會的積極影響進行從重處罰。

6樓:木子明

這個摘除不摘除和逃避懲罰這個沒多大關係。最好的方法還是建一所類似阿卡姆的瘋人院。將所有的犯罪精神病人關進去。

想出來先鑑定你沒事了。摘除額前葉這個手術最好廢除了《有沒有哪位大佬能告訴我是不是已經廢除了》因為你要知道被精神病。

精神病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是否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1group9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才是最公平的吧。直接故意作為的殺人違反的是自然法,不應受刑事責任能力限制,一律償命才是最公平的。 主要是有監護人的監護人也不管 放任他們在外面亂逛。監護人也不擔責任,賠點錢完事,別人的生命也沒了,該受傷的受傷,人家接著樂呵呵過日子。沒有監護人...

如何看待精神病人與社會的關係

白影人 抑鬱狀態,做參賽作品的數量震驚了導員,獲獎數量震驚了團支書,後來這些獲獎作品成了簡歷的一枚特色。翻譯一下 抑鬱狀態,不願人際社交,但喜歡想,很喜歡想,一直一直想都沒關係,想到情深處開始哭,作品乙份乙份的出,不停出不停哭。現在好了,奇怪的是,那些靈感少了好多,靈感隨著病好隨之而去了?總結 精神...

遇精神病人正在進行犯罪時應該怎麼制止?

catherine8899889 精神病不是法律空子。需要鑑定。即使精神病人犯罪也需要區分情節,當時的意識狀態,有行為控制能力沒有 對待進行的任何犯罪,都可以制止。但是法律預設的公民的防衛權是讓度過公安機關進行的,受害者自己主張防衛權是有一定限制的。所以,拿精神病人說事歧視精神病人並不好。 普瑞茲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