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寫公公名字,婚後寫老公名字,我出裝修錢合理嗎

時間 2021-05-30 06:09:53

1樓:窩頭紅燒肉

你敘述的內容缺少很多細節。

簡單捋一下:

之前房屋屬於你公公,無論他的目的是給誰蓋的,產權都與你們夫妻無關。

拆遷之後得到的兩套房,寫你丈夫名,單憑這一點,可理解為贈予,贈予的物件是你丈夫。實際上有一定可能存在變數,要看一些細節,比如看拆遷補償協議怎麼寫的,還有你公公把拆遷房寫你丈夫名字的實際意圖是什麼,因為這種贈予也有可能直接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有可能不是。這些目前無法十分確定。

我認為答案很簡單:誰居住,誰出錢。

裝修是幹嘛用的?當然是為了居住人的生活質量,你和你丈夫居住,所以用你倆的共同財產進行裝修支出,才是最合理的,這和房屋產權歸誰無關。

既然五年後才能寫你的名字,那麼我覺得前面補償協議的那個問題可能不存在了,協議應該與你無關,因為當時都不能加你的名字。另一方面,說明公公主觀上是想把房子給你們夫妻共有的,所以男方家庭應該是對你抱有足夠善意。但退一步講,理論上還是有5年內離婚的可能,這是唯一糾結的問題了吧。

但我覺得也簡單:離婚時房子與你無關,但裝修是與你有關的,裝修無法帶走,且拆除下來幾乎沒有殘值,那麼只能有一種訴求,就是要求男方返還裝修費用中由你支付的那部分(刨除折舊),這是合理的,即便不打官司,男方也不至於捨不得這點錢(除非你用行動把自己變成為他們的仇人)。

房子男方出,還是兩套,五年後還能一半屬於你,你們兩口子共同生活居住,裝修你出一部分錢,並且5五年內離婚還能要回來大部分,這怎麼看都是大便宜的事情啊?就算房子將來也沒有你的產權,那你也在居住啊,你就當做你丈夫獨自出錢租的房子,你也不吃虧呀,我真不明白你在糾結什麼。

其實有個問題想問問很多人,尤其是女人,結婚的目的是什麼?難道是「瓜分原本屬於別人的財產」嗎?分不到就不痛快?

2樓:蘇州律師杜哥

1、首先一點,安置房有沒有你的份?既然是婚後拆遷,那麼安置房有可能有你的份,也有可能沒有,這取決於你是否在安置範圍內,查一下拆遷安置協議就清楚了。

如果有你的份,那麼即使沒加名,也仍然有你的份。

2、假如安置房沒有你的份,怎麼辦?(1)如果五年後加了你的名

那麼毫無問題,當然就有你的份了。

(2)如果五年後不給你加名,或者不滿五年就鬧分手,怎麼辦?

你得預防這種情況的發生!

最好的辦法就是籤乙份夫妻財產協議,約定房子為你們夫妻共有。

這樣,即使沒加名,房子也有你的份。

提醒一下,夫妻財產協議稍不注意可能會無效,建議請擅長婚姻領域的律師協助辦理。

另外,即使簽了協議,將來如能加名還是應加名,這樣更有保障。

3樓:王幼柏律師

根據女方的描述,房子並沒有加上她的名字,顯而易見,這房子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房子肯定是保值的,如果女方拿出公積金裝修房子,很明顯,這公積金會在結婚後逐年貶值。

我們做個不好的假設,如果有一天倆人鬧離婚,您覺得當年這錢還能值多少錢?

建議如果必須出這筆裝修錢的話,可以寫個協議。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夫妻財產協議書約定一方婚前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此一方婚前房產便可通過約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此外,給大家提個醒,在簽訂夫妻財產協議書後應盡快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或者對協議書進行公證,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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