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結婚,房子是婚前的,產證應該寫對方名字嗎?

時間 2021-05-07 05:38:44

1樓:Danic

這種事情應該由夫妻之間共同協商決定,法律對這方面是沒有什麼約束的。

加名之後房子會由一方個人財產轉變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為了避免之後可能發生的麻煩,還是需要夫妻之間進行共同協商,制定相關的協議。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幾種型別: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財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樓:四十歲女人

這個沒有應不應該的說法噢!如果你願意與另一半分享婚前財產,那麼你就加上,當成是結婚的禮物與見證;如果你不願意,也沒有關係,這是人之常情,你就不加嘛!與另一半再共同買乙個房子,是你們雙方共同努力的成果!

但是,無論你願意與否,都應與另一半坦誠溝通,達成一致!

3樓:星星91056

如果房子全款的,沒有貸款沒有欠款,那是你自己的,寫不寫看你自己。

如果是貸款的,婚後需要還貸,對方實際上對這個房子是做了貢獻的。可以寫。至於怎麼寫,自己想清楚。

不知道為什麼,從還沒結婚開始就已經盤算離婚後該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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