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在收停車管理費時,與業主籤的是停車位租用協議,而不是停車管理協議。這兩者有何不同?地歸全體業主?

時間 2021-05-12 20:49:18

1樓:hheute

具體有何不同還是必須看協議內容。但從字面上來看,停車管理協議物業是需要擔負起管理的責任。車位租賃則僅僅是出租了這個車位,不用擔負任何管理的責任。

一般而言這些錢是歸全體業主所有,記入公共收益。物業僅僅是代收而已。

2樓:劉祺

收費的名目並不重要,關鍵是看這個費用最終給誰,做何用途。

用於地下室公共設施裝置維護,如照明、排水、保潔、通風、排煙、秩序等成本的支出,則屬於物業服務收費專案,預設由地下室內車位的產權人支付,收入歸物業公司。一般稱之為車位管理費(稱之為車位物業費或其他任何名字都可以),所簽合同稱之為車位物業服務合同(稱之為停車管理協議或其他任何名字都可以)。

而車位的產權人向車位使用人收取的,稱之為租金,收入歸產權人所有,所簽的合同稱之為車位租賃合同(或協議)。如果該車位的產權證上所載的產權人為"全體業主",或者沒有產權證(比如占用小區公共道路、綠地劃定的停車位),則收入歸全體業主。如果該車位在人防工程內部,除非符合當地特殊政策,否則收入歸開發商。

3樓:桑夏夜

租用協議的主體應該是車位產權者與租用人,也就是說如果物業欠租用協議,那麼產權是誰?物業還是業主?不管怎麼說物業應該會收取管理費,又牽扯了管理協議。

停車管理協議一般是產權人委託物業管理,物業收取管理費。

4樓:物業匠人

應該是簽反了。

如果僅是車位管理費的話,應該是車位管理協議,而不是車位租賃協議。

車位租賃是基於車位產權或使用權產生的關係;車位管理是基於車位的管理權產生的關係。

5樓:myonlystar

我怎麼覺得你簽反了買車位的時候應該是租用交物業費的時候是管理呢

地庫如果沒產權的話,算分攤的部分歸屬是業主,不算分攤和不計容部分歸開發,但是這部分開發沒法賣,只能租賃20年。然後你去停車會產生一定的費用,需要物業代為管理。所以我咋覺得你簽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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