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面停車位被要求只能停兩個小時,超時收費。請問這樣合理嗎?有什麼解決辦法?

時間 2021-06-02 22:24:47

1樓:Lisle

拋開劑量談毒性的問題,要看收費多少才能評判合不合理

我們小區零幾年的小區,沒有地落車位,只有地上。地上車位都是臨時車位,不能買賣,不管業主與否,進來就收費,業主打折,即使這樣,還是爆滿。

題主的小區還沒停滿,我覺得收費挺合理,否則外部的人也可以停,不用多久就停滿了。到時候你又會哭說小區連業主都沒地方停了。

2樓:涵風

據說小區地面停車場,綠化,道路,其他院內非原始規劃設施(也包涵空地後畫改停車場),都屬於所有業主公有,所以不應該收費。具體情況還要看買賣合同裡具體約定,今年新出的民法典有詳細內容,這個2023年1月1日開始實行。比如說電梯廣告收入是所有業主的,院內公共區域設定廣告也是一樣。

物業只有代收和管理權。

3樓:物業品控代顏人

車位的面積是有產權的,同樣也就有使用權。根據物權法,別人的東西,怎麼用怎麼處置都是產權人說的算。

不過有個例外是人防車位,這裡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可以是你的著手點。

希望可以幫到你

4樓:Trickie

這已經是最合理的解決辦法了。

如果你覺得不行,那就搖號或者牌號租,一租租半年或者一年,運氣不好沒租到的就別想進,計時都不行,停一分鐘都不行,你覺得這樣更合理?

關於小區地下停車位無產權正常麼?

人防車位很容易辨別,你只需要看看小區地下車庫入口處是否標有人防工程字樣的提示即可,如沒有標明,就不是人防車位。無產權車位不代表就是人防車位,有些開發商興建的地下車庫由於規格不達標或者超標,房管局不給下證,自然就沒產權了,但是這種車位可以簽訂轉讓協議,一般是跟你住的房子同年限,70年使用權。日後絕對不...

小區地下停車位有沒有法律規定最小尺寸?

2020.12.28 更新 我重新看了看我的答案,我覺得是確實是有誤導大家的嫌疑。我先在這給各位解釋一下 對於汽車寬度,我的意思是不能低於1.8公尺這個要求。低於這個要求絕對不可以,可是高於多少並沒有定論。為什麼會這樣呢,是因為不同的布局會出現有不同建議尺寸的情況。譬如,同樣在這本建議裡,如果是做平...

請問小區物業提出這樣的停車位管理和收費草案是否合理合法呢?

小怪獸嗷嗷嗷 既然物業進場,肯定各方面比自己協調方便。同時也伴隨著收費。因為物業也要吃飯呀,養的保潔保安服務人員不都需要開工資嗎。至於收費和停車位管理,有規矩始終是好事。只是不知道老樓落實下來有沒有阻礙。 如果是新小區,第10條是純坑,每年停車費10萬以上,乙個全自動的道閘1 5萬不等,後期維護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