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醫護人員這樣急救?

時間 2021-05-12 08:19:09

1樓:

我不是專業的醫護人員,但是作為乙個既陪過床也住過院的人,我從另乙個角度說一下。

在題主開頭的描述中說,您母親是在廁所中暈倒,是被男醫生發現的。

那麼第乙個問題就來了,你說「我們在監控中看到有個男醫生發現我媽媽暈倒進廁所約一分鐘後跑出去叫人」

病人上廁所一般需要有人陪同,這是基本的常識,如果有家人在旁邊,事情應該是家人先發現問題然後喊來醫生,怎麼會需要調監控呢?

第二個問題,你說是醫生先發現的

這就更奇怪了,醫生不會平白無故的在病人如廁時跑進去。這位醫生能進到廁所,肯定是發現了異常,例如沒有動靜、上廁所時間過長等。

根據我的經歷,一般醫生都要管好幾個病人,有的還要做手術,不可能24小時待在病房的,這位醫生肯定是偶然間發現了問題。

那請問陪床家屬在做什麼?為什麼醫生比你們一直陪伴病人的家屬,先發現不對勁呢?

當然我不是在這裡指責你。就是作為乙個在醫院呆過小半年的人,提出一些疑問。

希望你能詳細說一下。

2樓:

節哀我不是醫生,但是我知道有心跳的情況下是不能做心肺復甦的。

鑑於題主連這一點都不清楚,我認為題主應該無法對整個搶救過程作出客觀評價的,因此建議題主還是等待屍檢結果再說

3樓:謝洛

節哀,根據題主的描述,在發現患者暈倒後,醫務人員一直在進行積極的搶救,比如吸氧,生命體徵(血壓,心電監護),靜脈通路這些。

從有限的資訊裡推測一下,反覆測血壓可能壓根就測不到血壓,所謂點滴打不進是靜脈通路已經無法建立,心電監護拍照是因為可能已無生命體徵。可能在搶救開始的時候就沒有了生命體徵。

如果想明確死亡原因,建議屍檢。

請不要做醫鬧,就算有疑義,也可以走程式,醫務部門或者司法途徑都是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

還是想問一下,為什麼不留陪護呢?家屬陪護,不行請個護工也行啊?

4樓:印象

節哀。你說的那些心肺復甦,輸液打針,除顫什麼的,包括時間,都基本按搶救流程沒有問題,賣萌科醫生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不用再糾結這過程有沒有錯,就算搶救過程有些小差錯能負百分之幾的責任?關鍵是死亡原因,摔倒不太可能致死,有沒有漏診、誤診,醫療過失和死亡有直接關係才是醫療事故。

監護管理不到位才負百分之幾的責任?走司法程式,鬧、死磕不會有用。

5樓:SurgeonP

我建議題主走司法程式,讓法院來判斷是非對錯。

我無法根據一方的主觀意見去判斷另一方的行為;法院可以要求雙方提供相應證據、材料來判決。

6樓:

我們用理性的眼光看,答主說母親是暈倒,其實大部分情況下,很可能是猝死,一分鐘其實很長,也可以這麼說,從發現到結束,醫護人員所做的,只是個流程,法律法規上的流程,死人肯定找不到血管,但必須紮上,因為要求必須建立靜脈通道,吸氧也是一樣,對心電監護拍照也是為了證明患者無生命體徵,之後電除顫之類的也是走流程。可以這麼說,答主母親被發現時很可能已經心臟停跳了。為什麼,是乙個男醫生發現的,請問答主呢,你的母親身邊就沒有乙個陪人麼,如果你去走法律程式,因為病歷或其他什麼你勝訴了,拿到了不菲的賠償款,你的責任心過的去麼?

不要說你去工作去幹嘛了,你在這口口聲聲說自己是家屬又投訴又指責醫院指責醫護的,那你也應該擔起不孝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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