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醫護人員搶救時剪患者衣物弄丟財物 被家屬索賠》?

時間 2021-05-07 15:35:07

1樓:艾小蝶啦

對於醫方,在那種情形下,無論只是盡到醫生救死扶傷的基本職責,還是出於憐憫患者生命的偉大的人文精神,都只會想到爭分奪秒地拯救患者的生命。醫療行業真的不容易,患者家屬不應當去計較醫療活動過程中患者損失的那點個人財物。因為在那種千鈞一髮的時刻,關注這些無用的事物可能對患者身體造成無法挽救的損失。

所以,社會應當對醫護人員多一點耐心,多一點寬容。沒有他們,難道生了病自己看嗎?

如果要上公升到醫患關係這個大的層面,我想,對於塑造乙個良好的醫患關係,光是國家出台各種規範、制度是不夠的,乙個社會更重要的是要有一種隱性的、對醫患雙方行為均能夠產生規範作用、並能夠內化於人們內心的一套東西——暫且稱之為人文精神吧?

2樓:大腦正常人

我想從另乙個側面說一下,我不說醫療責任問題,我說要不要臉的問題:現在的人都怎麼了?

較真的講可能醫生的做法是有疏忽,或者退一步假定真的是違反了什麼流程,但如果誰救了我父親的命,誰逼著我去討要這錢我也絕不可能去的,丟不起這個人,寒磣死了,這麼做了不怕以後在親戚朋友面前抬不起頭嗎?! 看到這個家屬的做法,我覺得非常奇怪,他們怎麼不找個地縫鑽進去? 現在大量的人到底是怎麼了?

好像臉面,羞恥等等通通已經都無所謂了,理直氣壯的在做這種要點臉的人絕對不願意做的事,而且只為了幾百塊錢!!! 國家和個人經濟水平都是越來越高,連低保每個月都超過1000了,難道這些人真的都窮瘋了嗎?

3樓:大魚飛得快

剪破剪爛的衣服都交給家屬順便不管有沒有財物都應該交代一聲避免糾紛破衣服連個屍首都沒有了容易理虧遲早會被有心人揪著不放所以長乙個教訓吧話說搶救辣麼緊急的情況下剪衣服時候不小心把電極線剪斷了誰賠 (;︵;`)

4樓:文魅兒

就事論事,如果沒有醫生,小命早沒了,這時候難道不應該是感謝醫生嗎?人家救了你,不應該感激,感恩?雖然衣服被剪了,證件和現金也不見了,但是你想想,幸好小命保住了,命和財產,孰輕孰重?

不是說這樣可以不儲存患者的財產,但是在這種特殊情況下,雖然衣物不見了,對醫生還是得感激吧,我覺得不應該反咬一口。

反正以後我下臨床的時候得小心,吸取教訓,我現在對這份事業,還是熱愛的,態度也是很端正的,不想被一些無理取鬧的醫鬧潑冷水。

5樓:

不知道為什麼推送給我的這個問題的答案都是描述醫生怎樣怎樣辛苦,剪壞衣服也是為了救人巴拉巴拉。

難道這個問題的重點不是弄丟了財物嗎?

我個人的觀點比較簡單粗暴:

1,剪壞衣物是為了救人,不是醫生的責任。

2,醫院有保管病人財物的責任,弄丟了病人的財物就是應該賠償。

小透明乙隻,慫,匿了。

6樓:丨More

我父親在醫院工作,他告訴我救護車闖紅燈是要撕分罰款的!救護車司機很難找,大家都輪流出車。因為救護車不屬於軍警範圍,法律上也沒有單獨的規定,所以跟普通車輛一樣接受處罰。

急診醫生真的很辛苦!有的時候一晚上回來很多急症,而且情況各異,醫生必須快而準確的做出判斷。那種精神從高度緊張狀態到長舒一口氣而後又緊張起來的感覺真的很難熬。

我見過乙個急診醫生搶救乙個癲癇病患,患者把舌頭咬爛了,一直在流血,情況很嚴重,醫生第一反應是用手塞進患者嘴裡,避免他繼續咬舌頭,然後才找東西去卡住他的牙關。

我想說,法律對於醫護工作者的保護真的太少,要他們無償奉獻的卻很多。

7樓:餘小笨

作為一名醫生,我剪過無數搶救中患者的衣服,我知道搶救中一秒鐘代表著什麼。平時,可能大家對一秒鐘沒有什麼概念,甚至一分鐘一小時都隨隨便便的略過了。但是我要告訴你,人類大腦缺血的極限是大概六分鐘,但並不是到了六分鐘,大腦突然死亡,而是隨著時間的流逝腦細胞迅速凋亡。

也就是說搶救中如果分心思一分鐘去看一眼患者的隨身物品,可能這個患者就要死數百萬數千萬個腦細胞,而且這個損傷是不可逆的。也許就因為這一秒患者就變成了傻子,甚至生活不能自理的植物人。所以,請非專業人事切勿紙上談兵。

8樓:

弄丟別人的東西要賠償不是應該的嗎,為什麼在醫院就行不通了呢?救了你命你怎麼還計較這點損失這種想法,用來自律可以,還是不要道德綁架他人了。

9樓:妹抖龍

醫務人員搶救的是你的命,不是你的錢和衣服,你也可以讓他們先搶救你的錢財,然後在搶救你,不過到那個時候你可能已經涼了(; ̄д ̄)

10樓:

這個事情得分開來看

先說觀點:醫護人員保管不當,有錯,但不應賠償。患者索要賠償無理,但不可恨。

最應該被指責的是醫院在此事件中的做法。

首先,為什麼說醫護人員有錯。

不知道當事醫院的規定如何,我們一般汙損的患者衣物也是要拿乙個袋子裝起來交給患者自行處理的。

所以在這個案例中,醫護人員自行丟棄剪壞的褲子的確是不應該的。

其次,為什麼說不應賠償。

因為從新聞中雙方的言論來判斷,患者父親聲稱患者隨身攜帶的500元現金,一張銀行卡,一條資料線遺失,但無法證明是在醫院遺失的,所以醫院不應承擔財物損失的賠償責任。而且剪掉衣物是為了便於搶救,出於善意,更不應該賠償衣服。

再次,為什麼說患者無理但不可恨。

根據患者及家屬的講述:患者甦醒後自稱褲子裡裝有500元現金、銀行卡、身份證、資料線、香菸等財物,但無法舉證證明在入院時這些財物也還在身上。同時無法舉證證明這些財物是在搶救過程中遺失的。

參與搶救的醫務人員說剪掉褲子後發現沒有東西就扔掉了。在雙方沒有舉證質證的情況下,我們無法分辨誰對誰錯。但是微博上有很多痛罵患者及家屬的言論,我覺得是有些過分了。

法治社會,乙個人對自己所受到的損害主張權利是他自己的權力,雖然沒有足夠的理由支撐,但不應過分指責。

最後,為什麼說最應該被指責的是醫院。

醫院在本事件中採取了常見的和稀泥以及推當事醫生出去頂包的做法,十分的讓人不齒。

在面對患者提出的索賠要求時,應該直接要求對方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來進行賠償。未申請司法介入,達成和解也應該是醫院出面賠償而不是由當事醫護人員賠償。醫院無法證明自己在平時的工作中有對於患者衣物應當妥善保管的規定,醫護人員盡力搶救已經盡到了自己的職責,並沒有任何違規行為,要求當事人湊錢對患者進行賠償是對當事醫護人員極大的不尊重,也傷害了醫護群體的感情。

11樓:jany1989

剛工作的時候轉急診,一次去高速公路出急診,那車整個翻了,底朝上,車玻璃貼了膜,看不到裡面有沒有人,我當時摸了一塊石頭從後面給懟開了,結果發現裡面沒人,悻悻離開,怕人讓我賠玻璃錢。。。

12樓:李達康

一直在想,如果我是一名普通的醫護人員,工資乙個月6000??剪一次1000,再剪一次又1000,這樣乙個月來個6次,那不就白幹了?來個七八次那不得倒虧??

來個馬雲、王健林級別的,一刀剪下去不得賣房子???

或許人家家庭條件比較艱苦,1000塊錢對人家確實很重要,這樣的話可以理解;不過如果真的是經濟困難的話,換做是我,我肯定不會花1000塊錢買一件衣服。其實我到現在買一單件衣服也沒花過1000塊。

這樣的事,發生一件就夠了。千萬、千萬、千萬,別形成一種社會風氣。

13樓:牙醫

醫生搶救人再賠錢有點不妥。醫生是為了救他的生命而剪壞褲子的,不應該賠錢。當時救人時,是命重要,還是衣物重要,如果衣物重要,命就沒了。如果命都沒有了,還要錢幹嗎?

14樓:上善若水

剛剛問了師姐,還好不是發生在我們附院,她也是看別人的現在的人啊,真是好的不學,學壞的

居然可以看到真實版的保人還是保衣服

極其心疼師姐

15樓:

瀉藥。說說我在美國的經歷。

我在上高速的時候因為小雨打滑失控,掉下坡撞到大樹上, 整輛車變形, 消防人員把車子剪開並把我送上擔架之後, 急救人員就把我的衣服剪掉了,這是我最貴最喜歡的一件在紐約定製的粉色襯衫, 到現在也沒有買到類似的, 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手機、錢包、其他一些東西在混亂裡也沒了,沒有人交給我。在醫院裡, 醫生告訴我我的肋骨斷了四根, 差點插到肺裡, 如果大出血就非常危險,但是運氣很好,肺部只是稍微有些炎症,整個過程裡我關心的是自己的性命, 而那件襯衫和其他損失之後讓我後悔的也是自己年輕開車太快。

我從來沒有想到過去要求,消防人員和急救人員不能剪開我的衣服, 而是想辦法脫下來,必須收拾好登記好我的財物,整整齊齊交到我手上,否則就要列個清單索賠。

我真不能理解。

對於普通人, 還有比性命更重要的東西?

我相信醫院始終應該服務的是普通人,

而不是有"特殊需求"的人。

延伸閱讀:你遇到過的醫鬧都是怎樣的人?

16樓:李律師

在法律角度看,這其實也是屬於醫療糾紛的一種,即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看:

第一、關於被剪壞的衣物。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這屬於民事中的緊急避險行為。為了搶救生命造成無法避免的未超出必要限度的損害。這部分損害醫院是無需賠償的。

第二、關於衣物中的其他財產證件等。在醫院等聚眾的場合,醫院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義務在管理範圍內採取措施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也應有面臨緊急情況對危急患者財產安全進行基礎維護的管理制度。醫院應該在搶救危急患者的同時兼顧患者的隨身財產的安全,採取先檢查後丟棄,或者先暫時代管後一併交於患者家屬等均可。

醫院在搶救過後並未進行財產交接,是失職的地方。但,嚴格來說患方還應該舉證證明患者在入院或者120急救車接手時實際持有該財產。在無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被法院駁回訴求的可能性更大。

(這次涉及金額不大,所以調解解決也不失為乙個辦法,否則若是在法庭經過證據審判,結果如何就不可知了)

17樓:表裡不符的Kry.L

這筆所謂的所謂的「賠償款」如果由醫院支出,已經算是標準的和稀泥做法了,遇上性情耿直的醫務工作者還會些許忿忿不平呢,到頭來根據新聞還由醫護人員自己湊出來的1000元。真是寒了一線醫務工作者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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