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張玉環坐冤獄26年,獲496萬元國家賠償?

時間 2021-05-10 06:24:30

1樓:葉尾巴

作為旁觀者,他獲得多少賠償一點興趣都沒有。我只有乙個想說的,國家賠償應該只是開始並不是應該是結束。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把國家賠償的錢拿出一大部分來用於起訴和對責任人的索賠。以為賠錢了那些責任人就沒事了?太天真了!

賠的金只是賠償國家機器對公民個體造成的傷害。相關責任人的過錯也必須追究!只有讓他們過不好才能讓受害人獲得真正的慰藉。

2樓:月弦無端

知乎經常有類似的問題,比如給你乙個億,讓你在沒有wifi的房間裡呆上二十年,或者在山洞裡。或者是有個蝸牛一直追著你等等。

現在看來,這些問題都有很深的隱喻,直指人類內心最深處對公平、正義、人性的看法。

而張玉環一案實則告訴我們,根本不可能給你乙個億,26年也就不到五百萬,平均每個月一萬六。而且追在他身後的也不是蝸牛,而是隨時降臨的死神。

所以相對於26年與500萬這兩個數字,張玉環的獄中生活其實是更值得關注的,比如有沒有wifi,能不能上網?有沒有相對正常的人際關係?有沒有蝸牛?

以下是正經內容:未來監獄的形態——全景敞視與現代墨刑。

當然,這絕不是所謂的監獄人權問題,而是涉及到監獄的教化功能。乙個人,如果他入獄和出獄時別無二致,那麼監獄就變成了一種存粹的懲罰。乙個人,如果他入獄時,是乙個年少輕狂的暴躁小哥,而出獄時是乙個脫離社會的呆滯中年,那麼監獄不僅沒有消滅犯罪,反而為社會添置了新的不穩定因素。

理想的「監獄經歷」,除了作為乙個恥辱符號之外,還應該是乙個接受教育的過程,而這個受教育過程與上大學沒什麼區別。他們比普通人多了一層包含警務人員的人際關係,他們也應該比普通人更懂罪與罰。

罪與罰是老生常談的問題,監獄是現代社會最能表現這兩個字的符號。但是當下的監獄並不能通過「懲罰」與「教育」這兩個關鍵功能來描述,因為監獄的最初屬性是「監禁」。

福柯介紹了「全景敞視」這個概念,假設罪犯被關在玻璃房裡,玻璃房外面可以看到裡面,裡面看不到外面,這種非對稱的資訊差,將形成特殊的社會權利,用以規訓罪犯的行為。

中國古代有一種墨刑,在罪犯臉上刻字,然後塗墨,成為永生難去的印記。同時,這種印記也可以讓別人一眼就看穿你曾經是個罪犯。

如果我們具有以下裝置的話:

公共場所的監控覆蓋——公共場合的人們處於被監控狀態,我們彷彿生活在乙個大玻璃房子裡。

罪犯專用手機——實時上傳個人位置並監聽談話記錄,並通過人工智慧進行分析。

生物螢光技術——可以在臉上注入生物螢光材料,自動發光,讓人一看就知道犯了罪,刑滿之後取出。

生物射頻晶元植入——生物無害的材料,可以起到上傳個人位置的功能。

警匪分割槽系統——實時監控罪犯的流動情況,系統自動接管相應片區的罪犯資訊。

那麼我們整個社會都可以成為乙個大監獄,罪犯或者嫌疑犯時時刻刻處於被監控的狀態。

當然,這只是一種技術方案,具體操作方法還需法定量刑。比如殺人犯是否可以重返社會?如果重返社會的話,頻率是多少?一年十天還是十年一天?生物螢光和射頻晶元應該多久取出?

3樓:要做乙個小太陽

總有人酸,又找到了一條發家致富的捷徑,我就呵呵了。

九千多個日夜,監獄裡的鐵窗生涯,用500萬換,請問多少年輕人願意去?這不是換算成每天500多日薪的可觀收入可以彌補的。

還有人說疑罪從無,不能說明他沒罪,福爾摩斯們,盡情舒展你們的才華吧,加油~但是,他為什不能要求賠償呢?在合理合規合法的情況下!你去菜市場買個菜還會討價還價,憑什麼要求別人無慾,無私,無所求?

想想這20多年,在槓精眼裡,人家不僅是免除了打工的辛苦,在監獄吃香喝辣,人家還不用教養孩子(畢竟熊孩子能氣死你),不用照顧父母(畢竟父母那都是拖累),不用與親朋好友交往(畢竟又能省一大份份子錢),不用應付老婆(畢竟女人都是麻煩精),不用想我每天要幹啥(畢竟癱著他不香嗎),不用考慮買房,買車,陶冶下個人情操(畢竟已經有了免租金、免物業,自帶衛浴的房間,外加24小時安保巡邏,666了),等我出來,孩子不用我管,父母都快入土了,連老婆都去煩別人了,我還能有500萬,世上怎麼還有這麼好的事兒呢!

拜託了,別站著說話不腰疼了,好嗎?

4樓:鯤鵬

難道說,我們找到一條發家致富的方法?

冷笑一聲。

雖然沒有找到真兇,但這份賠償,仍然代表著國家的正義。

張申請的鉅額賠償感覺有點胡扯,還是相信國家做出了正確的判斷。

支援疑罪從無,也希望真兇被繩之以法。對於張,我祝福他以後會有正常的生活。

496萬的賠償,必定會引起一些人的嫉妒。

這是司法與正義的賠償,不是你們因不想努力而發洩的物件。鐵窗換錢?做夢的

沒有親身經歷,請不要妄自揣測我們誰也不能想象張經歷了什麼。

5樓:黃醫溼

我說個扭曲的觀點。坐冤獄26年,獲得496萬元賠償,你們首先想到的是不是全款一套房子?如果你打工26年,你能賺到496萬元麼?

而且,很有可能坐牢26年出來發現自己跟不上時代了,你打工26年,說不定打著打著就廢了,然後也跟不上時代。

而且,你能不能打工26年,這還是個問題。

6樓:

對於個人來說,被限制自由在監獄待了26年,是乙個悲劇,這是從生理和心理上都無法彌補的。

對於國家來說,這是法治國家發展過程中的一次經驗借鑑。

但是覺得更重要的是對當時的辦案執法人員追責。(如果是當時的法律範圍限制就算了,如果是辦案審判人員自身的問題呢?是否也應該對這樣的事件擔負起經濟賠償的責任?)

7樓:

自由無價,別說26年賠400多萬,即便加個0,讓普通人關進監獄也是受不了的。考慮通貨膨脹也不行。當然,冤案經過26年終於得以昭雪,無論如何都是乙個值得慶祝的大好事。

8樓:老泡兒

太少了,應該學美國,懲罰性賠償!

至少5億起步,處置相關辦案人員,不管他是不是罪犯,沒證據就是沒證據,法律就是法律。

這不過是錯案的冰山一角

9樓:高徒正道

26年時間,325個月,9778天

平均到每個月是1.52餘萬元

雖說這筆收入比現在的人均月收入要高

但這是拿人身自由來換取的啊!

2023年3月中國對刑事訴訟法典進行修改時,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而在此之前,主要推行的是「有罪推定」

這也是我們現在看到這些冤案,都是發聲在上世紀的原因只能說國家的法律體系是逐步完善的

在完善的過程中,「張玉環」們就成了試錯的結果

10樓:

只是疑罪從無而已,

從提出天價賠償要求開始,就開始呵呵了。

現在的網友太容易被帶節奏了。

不錯,給律師分點,給前妻分點,給孩子分點,自己出來打打工,挺好的。

11樓:南有喬木

①遲到的正義也是正義,遲到的補償也是補償。我們無法消除人性中的惡,也沒有能力對惡進行及時的發現和處罰,這種延後的懲罰或補償機制,其實是非常重要的。

②任何賠償都無法完全彌補當事人受到的傷害,但並不能因此說這樣的賠償額度是不合理的,我認為500萬的賠償額度還是可以接受的,中國不能學美國對個案進行天價的賠償,而對其他大量的同類的案例完全不予理會,這樣是對國家的財富的濫用。

③撒銷有罪判決進行國家賠償,說明當事人被指控的證據不足,並不能從邏輯上或事實上證明當事人一定是無辜的,其本質是從法律上進行疑罪從無的處理,這肯定是法制和社會的進步。

12樓:TLF大西瓜

一家人二十多年的痛苦才換來不到500萬,反正我是不願意。

還有個問題是這五百萬的錢誰出?憑什麼讓納稅人的買單,當年的冤假錯案的法官和警察追究責任了嗎?

13樓:憶作霜飛去

表面來看→_→

9778天,賠償496萬餘元,平均一天500塊,在如今也算是一筆不錯的「工資」,然後大概率招來「親朋好友」們的「羨慕」……

實際上呢→_→

27年的虛度光陰,世事變遷,27年所耗費的心力,物力,人力,財力等這都是不可計量的,賠償數額在乙個普通人看來必然是「大額」的,但更重要的是背後的態度,無論賠償多少也是個冷冰冰的數目,最重要的大概是撫慰人心罷,無論是張玉環,又或是我,亦或是你……

14樓:「已登出」

應該的。

不過,國家賠償單位賠償和個人賠償是不一樣的。

如果是個人辦錯案致使人失去自由得個人賠償幾百萬,我想冤假錯案會更少,辦案人員辦案也會更嚴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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