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怎麼看許霆案?

時間 2021-05-05 19:16:26

1樓:Shugen

第一次,取多了錢,我覺得許霆沒有大錯,只是沒發現,或者當時沒法還回去過後忘了。第二次,如果還沒發現,我依然可以認許霆本身沒有大錯。但後面那麼多次,把175元發揮到最大,那一定是故意的,是應該接受法律懲罰的,但無期徒刑我覺得是過分的,畢竟不是明著大搖大擺拿著刀搶銀行,需要重新斟酌的;二審五年,我不是學法律的,我的評價沒多少意義,但是我覺得是在我看來覺得是符合多數人的想法。

2樓:先上岸

點背不能賴社會。

為啥取出來的錢不存回去?20變20000,這又該怎麼定罪呢?那麼關於許霆的主觀目的就說不清楚了。

判的無期,說搶劫、說盜竊、詐騙的都有。行為人確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就是搶銀行,盜銀行,騙銀行的問題。

搶銀行,就像電影裡那樣,對社會影響大。盜銀行,就是沒有以暴力相威脅。騙銀行,可比喻黑客利用銀行漏洞進行操作。

我認為許霆有罪,但絕不是搶劫罪。

但為什麼定搶劫罪無期呢?我認為就是為了防止盜銀行,騙銀行的行為再次發生。盜竊詐騙定不了這麼高。

所以做了一些變通,也就意味著,只要對銀行伸出惡魔之爪,那麼結果都是跟搶銀行一樣的。銀行的錢是大家的,公民的財產被侵犯,國家也走不長遠。所以必須嚴厲打擊。

體現刑法的嚴厲性吧,教育作用很大。

3樓:逼乎客服只會扣帽

打個比方吧

你去銀行取錢,打算取2萬元

由於你不會操作,每次取1000元,實際上賬戶裡面只少了1元那麼你取20次然後走人,你還可以給自己辯護:我不知道ATM故障了,我就打算取2萬元,我不知道實際上只扣了20元

但是170次合計17.5萬元明顯是故意的

並且ATM機實際上就是臺電腦,你的一舉一動都應該是有記錄的,你到底是否知道你取1000元實際只扣了1元肯定是要分析的

4樓:

存單應該屬於保管合同吧依照合同許霆履行的是正常的取款過程銀行是錯誤的交付重複一百多次而已。盜竊的依據是把銀行卡輸入的一百塊錢當做是盜竊的手段和工具吧

但是atm沒有自己的意思表示是靠銀行預先輸入的程式代表自己的意思與客戶發生交易這本身就是根據銀行的錯誤的真實意思交易了一百多次頂多就是個違約責任和不當得利和素質偏低而已。

覺得所有認為盜竊罪都忽略了一許霆和銀行有合同存在二atm是銀行專門用來按銀行的意思與客戶進行交易這種事實

5樓:Iris

許霆及其朋友是利用ATM機故障漏洞取款,在這種情況下非法占有的是屬於銀行的財物,其行為具有占有轉移的特徵,構成盜竊罪。

一審許霆以盜竊罪被判無期,案件重審後仍以盜竊改判5年有期。

對比也可以看看「雲南何鵬案」

6樓:Ms-X

去年英國也發生過同樣的事件,一台ATM機吐出雙倍的金額,最後是atm機所屬銀行很大方的買單了。

中國特色,不想多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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