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接到乙個案子後,如何研究案情,制定合適的辦案策略?

時間 2021-05-08 11:48:13

1樓:萌之檢事正

那要看你是民事訴訟還是形式訴訟,這倆的準備都不一樣民事訴訟先要釐清法律關係,有多重法律關係的話就畫圖法律關係釐清以後,那麼各方權利義務就迎刃而解了在此基礎上,對於訴請的判斷,舉證責任的分配都不難推出了剩下就是事務性的工作了

刑事訴訟呢,首先要考慮到刑法是乙個公理體系,那麼那麼推薦馮亞東教授的判斷方法,先看受益受害,再看犯罪手法。準確定性以後再按犯罪事實反推證據,從中找出控方程式錯誤和證據不完備的地方。在此基礎上針對性的制定辯護策略

2樓:[已重置]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我看案子的時候可以忽略到一些表面上的干擾項,找到比較基本的爭議點和難點。個人感覺這種能力是要通過大量的經驗積累取得的,也就是先真正的將書本知識運用於實際案件,就可以慢慢培養將實際案件對號入座的能力。建議從手頭的具體案子開始練習,先形成自己的觀點,多聽聽有經驗律師的分析思路,相信你很快就會有所收穫。

3樓:卓伊

參見《孫子兵法》第三篇,謀攻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注釋:所以,在實際作戰中運用的原則是:我十倍於敵,就實施圍殲,五倍於敵就實施進攻,兩倍於敵就設法分散各個擊破之,勢均力敵則要努力戰勝敵軍。

兵力弱於敵人,就避免作戰。所以,弱小的一方若死拼固守,那就會成為強大敵人的俘虜。

4樓:牧心

只做商事訴訟仲裁,所以只說商事訴訟仲裁的情況。

第一步,搞清楚客戶想要什麼。

我們商事律師,常說的一句話是要服務於客戶的商業目的。比如我現在在做的乙個案子,客戶的目的是拿到債務人質押的股權,而非收回本金利息,如果我幫客戶收回了本金和利息,客戶可能反而很抓狂。再比如,王老吉和加多寶官司打得不亦樂乎,他們真的是為了單純討個公道嗎?

知道客戶想要什麼了,大體的思路也就有了。如果客戶是原告(仲裁申請人),大體的訴訟請求(仲裁請求)也能初步確定下來(給付之訴、確認之訴、變更之訴);如果是被告(仲裁被申請人),大體的答辯思路也有了。

第二步,抓案件關鍵點

通過上述第一步,如果客戶是原告(仲裁申請人),那麼就應該按照初步確定的訴訟請求(仲裁請求)確定請求權基礎(法律關係、權利性質、法律條文、法律事實);如果客戶是被告(仲裁被申請人),那麼就應該按照對方的訴訟請求(仲裁請求)確定抗辯權基礎(權利消滅抗辯、履行抗辯、時效抗辯、否認等)。

需要說明的是,理論上法律推理是乙個三段論正向推理的過程,但實際運用中可能是乙個倒推的過程。如乙個正向的三段論推理過程,法律規定(欠債還錢)是大前提,法律事實(張三欠債)是小前提,從而可以做出張三應還錢的判決結果。但實操中,首先要確定張三的債權人是否想要張三還錢,如果是,拿出張三欠錢的證據,再找出關於欠債還錢的法律規定,得出張三應還錢的判決。

因此,圍繞著訴訟請求(仲裁請求),可以確定案件

法律上的關鍵點和事實上的關鍵點,也就是做出判決所需的大小前提。抓住這些關鍵點,就可以在一團亂麻中理出頭緒。對原告(仲裁申請人)來說,要做的就是從證據和法律上完善自己的大小前提;對被告(仲裁被申請人)來說,就是想辦法證明或推理對方的大前提和(或)小前提不具備,無法得出對方想要的判決結果。

如果上述關鍵點不具備,那就要相應調整訴訟請求(仲裁請求)或答辯思路。

第三步,給法官(仲裁員)乙個出路

「給法官乙個出路」,是我乙個原來在方達的朋友說的,我非常認同。乙個案子怎麼處理,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客戶,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律師,但說到底還是取決於裁判者。所以我們辦案,要順著裁判者的思路,把裁判者引導到我們想要的結果。

不少當事人和律師沉湎於自己的世界裡,最終把本應居中裁判的法官和仲裁員推到了己方的對立面,著實可悲。

那麼如何給裁判者出路呢?

(1)在案件本身上,理想的情況是既要給裁判者「鋪路」,也要給裁判者「架橋」。所謂鋪路,就是你要按照訴訟請求(仲裁請求)把法律關係和法律事實捋順了;所謂架橋,就是在案件的關鍵點(通常是案件的爭議焦點)上給裁判者解決方案。這樣可以確保裁判者給了你想要的結果,他(她)在法律上是正確的,避免才裁判者造成日後的麻煩。

關於這點,可以參考我的專欄文章,或許會有所啟發從案例看法官和仲裁員的裁判思維(一) - 識君瞰法 - 知乎專欄。

(2)對於裁判者個人,還要照顧裁判者的利益。這裡並不是說要給裁判者輸送不正當利益,主要是說不能損害裁判者的利益。中國的法院對法官有調解率的要求,是因為有社會穩定的考慮,對法官而言一定程度上是要求法官政治正確,要求法官考慮判決的社會效應。

所以如果你要迫使乙個體制內的人做出乙個違反政策、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判決是不現實的。想想為什麼有死磕律師,沒有死磕法官呢?

在我從事的商事爭議解決領域,雙方當事人大多數情況並不是非黑即白的,也就是裁判者的判決(裁決)往往是可左可右的,這個時候更應當注意給裁判者出路。例如,「恢復原狀」這種訴訟請求(仲裁請求),在我此前處理的乙個涉外的仲裁案件中,仲裁庭大概是考慮到恢復原狀可能對公司股權結構的衝擊,沒有支援恢復原狀的仲裁請求,現在我在做的乙個最高院二審案件中,我就組織證據著重強調了恢復原狀不會對企業、相關方、社會造成不利影響,並能實現良好的法律示範效應(這看似與案件關係不大,但正是給裁判者出路的考慮)。

5樓:Shayne Zhang

首先,確定法律關係。包括涉及到的部門法,然後是具體法學學科及可能涉及的其他相關法律等。具體可以通過構圖的方式,找出法律主體,每個法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每種法律關係涉及的法律。

法律關係確定好了,就可以為下一步的研究具體案情做準備。

第二步,研究具體案情。包括具體案件中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哪些有明確法律規定,哪些沒有,哪些有之前的法院判例,此階段要注意與證據和當事人訪談結合在一起,找出事實和有證據證明的事實。

第三步,擬定法律意見或訴訟思路。也就是三段論。包括案情簡介、法律依據、證據支援,結論。

6樓:

你說的這種情況我有很明顯的感受,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我看案子的時候可以忽略到一些表面上的干擾項,找到比較基本的爭議點和難點。個人感覺這種能力是要通過大量的經驗積累取得的,也就是先真正的將書本知識運用於實際案件,就可以慢慢培養將實際案件對號入座的能力。建議從手頭的具體案子開始練習,先形成自己的觀點,多聽聽有經驗律師的分析思路,相信你很快就會有所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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