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真的是靠與司法系統內部的關係嗎?乙個案件十分之二三靠法律十分之七八靠關係真的是這樣嗎?

時間 2021-05-06 07:55:32

1樓:開掛吧狗生

到21世紀,法制不斷健全,通過人情走關係來解決法律問題的空間也被限制了。法官檢察官作為法制人員,愛惜自己的羽毛,也不會輕易的拿自己的前途作賭注換取錢財。同理,律師也不會輕易知法犯法。

現如今,大部分的案件都是依法辦事,即使律師有關係,也只能在立案等案件辦理程式方面獲得一些好處,仍然沒有辦法將死的變成活的。

2樓:

靠關係以權謀私是違法的。

如果你親屬朋友是法院的,小城市群眾會優先選擇你。小城市就是個關係社會,大家相信關係,找律師也不例外,不管你有沒有用這種關係。

3樓:高傲小野貓

應該不是吧,北京律師有非常非常多是只幹外省案子,那要按標題說法,北京律師早沒市場了,橫不能他們這關係網能遍布全國吧,不現實。

4樓:沈志興

判決書網上公示的,十之七八靠關係,你當網民都傻子麼。要是那些幫了忙你也看不出判決書有問題的,你是通過墨菲定理來得出這類判決靠關係的嗎?

5樓:丁尺甫

先定性! 一般或者說絕大多數案件真使不上勁。但關係案確實存在,尤其是小地方人員關係比較近。

關係能不能用的上以及怎麼用都是有條件和技巧的,所以能用上關係影響案件還需要不少好運氣。比如對方當事人沒請律師…那關係的膽子就大多了。

真見過膽大心細的,表面文章妙筆生花,各種忽悠落實的筆錄,愣是顛倒黑白,對方實實在在吃虧。所以尤其是在小地方,還是要警惕一點關係戶。

6樓:該知道的時候從沒猶豫

不是歧視東三省內蒙一帶,但那邊這樣的律師還是不少的,你再往廣東江浙一帶看就沒有那麼多,一句話跟當地司法環境有關。當然了越窮的地方這種靠關係的律師越多,不僅是律師所有行業都貌似如此。

7樓:小L法

這個話講的有點太絕對了。

不過我們是人情社會,沒有關係寸步難行。但是這個關係怎麼運用,就看當事人自己怎麼協調了。

不過大家注意了,這個關係的運用並不是暗箱操作呀、權力尋租呀等等犯罪行為。這是一種人情關懷,是情感的交流,以及互幫互助,這都是在合法的範圍之內。當然有一些人,利用這些關係從事非法活動,那必定受到法律的嚴懲。

大部分律師和司法系統內部多多少少都有一定的關係,這個是不可避免的,畢竟大家都是從事法律這乙個行業。曾經有個冷笑話,某法學專業畢業生中有三分之一的學生在為三分之一的學生辯護,而當值法官就是另外的三分之一的學生。這就是說,大家都是學法律的,只不過畢業之後從事了不同的職業,所以都會有一定的關係、聯絡。

乙個案件最終的走向,主要還是要看證據。在這個過程中,律師的個人能力會起到很大的作用,靠律師的專業水平能讓乙個案件朝著有利於當事人的角度發展。那麼,律師和法官的關係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不會決定案件的走向。

律師和司法內部的關係,大多就是介紹案源等等,更深層次的關係也會有,那麼也可能涉及犯罪。這個就靠紀委監委去查處了,每年查處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所以,也不要完全依賴關係,最重要的還是證據。只要你的證據足夠充分,再硬的關係也沒用。

8樓:

執業這麼多年,真的沒遇到過任何一件依靠關係顛倒黑白的案件。

如果你認識審判庭庭長,可以加快你的案件進度,但必輸的官司也沒法翻盤;

如果你認識執行庭庭長,可以讓你的案件更快地完成保全或者拍賣流程,但也沒辦法給你變出錢來。

現在這年頭,關係得多牛鐵、茅台得多少箱才能讓法官對進監獄的風險不管不顧啊

9樓:王小啤

80%的專業性,10%的關係,10%的運氣。關係啥時候有用?你想靠關係把黑說成白肯定不行,但是把乙個1公尺78的人說成1公尺8這個都是有點可能

10樓:取名隨緣

說個與問題不大相關的,某被告被拘留後取保,某人告訴他有法檢關係云云,給6萬能緩刑,給了錢,結果判決下來,實刑,這廝在囚車上還一直念叨「我給錢了啊」,進去一段時間終於想明白了,出來就告這人詐騙,結果這人也進去了。我要說的是,如果這人是律師,也同樣適用。唯一不同,律師反偵能力強,可能用收現金然後死不認賬的方式抵賴。

11樓:陌一

假的。審判階段的灰色空間越來越小,歪門邪路越來越窄,尤其是普通老百姓的案子,根本不值得律師走邪路。(百億礦權案全中國能有幾個?)

但是有沒有利用關係營業的律師呢?還是有的,主要集中在不影響案件公正審判的環節,可以給予一點點方便,比如能更快了解執行標的之類的。

12樓:關建國律師

這是律師中的乙個流派,我們都叫「勾兌流」。是一群在律師面前耀武揚威,在法官前面非常順從的喜劇表演者。這個群體的人員應該是越來越少了。

與其對應的另乙個群體叫「技術流」,法官中的技術流也越來越多了,技術流是順應時勢的。所以,您所認為的律師狀態是乙個衰老的病態,很快會被滿園春色代替。

13樓:張旭

Emmmm…作為乙個入職多年的檢察民工,應該算是正兒八經的司法系統內部人士了,看到這句話真是有太多話想說。

我要說所有案件都沒關係因素,那你八成想錘爆我的狗頭,咱分案件型別說吧,首先說民事,民事案件的裁判標準是高度概然性,說人話就是提供的證據大概能證明這個事兒,另一方的證據沒有足夠的理由能夠推翻,責判一方勝訴,那麼這裡面,法官的觀點就很重要了,但是說到底還是看證據啊,你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和證據支撐,只要你別瞎莽,別幹出當庭罵人或者明顯違反程式的事兒,哪那麼容易判不公正?當然你要說你不懂,被人做套騙了,想讓法官給你主持正義,那這裡面可以說的事兒就多了,一兩句也講不清,但即使是這種情況,你多花點錢找個好律師的效果也遠遠大於拿這個錢賄賂法官。當然,您要是想靠賄賂法官顛倒黑白,那我祝您全家善良。

再說刑事,刑事案件的裁判標準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你細品,這是不是就比前面那個要求高多了?所以其實在事實部分刑事案件的可操作性並不大。但是刑事案件還有乙個問題就是量刑,這塊你找關係或者送錢有用嗎?

有用,也沒用,因為量刑規範化即使在我們這種內陸十八線城市都落實了很多年了,你要少判必須要有理由,大多數理由無非自首立功賠償諒解認罪態度這些,這些東西大多靠自己,你說你明明是被抓獲的你非能給自己整成自首,那你本事真大;你明明沒賠錢法官按賠償諒解給你判了,你法官下半輩子都靠你養?那即使不靠自己的那部分,律師能做的大概率也比你找關係來的靠譜。

綜上所述,如果哪天您找律師的時候跟您說,律師費分兩塊,一部分是律師費,另一部分要送給公檢法,這裡建議您錄音並去當地律協舉報,深藏功與名。

14樓:蘇州律師吳志新

我不排除某些個案存在這種情況,但依我十多年的執業經歷來講如果想靠這種途徑或者方法去處理案件的話將會走進死胡同!

首先,我是相信中國的法律的,相信國家的司法改革越來越完善,也越來越正規!只有通過專業的法律知識以及對案件的分析處理採取正確的應對策略才能做好每乙個案件!

如果你認為靠關係可以搞定案件,現實中將越來越難,隨著法官對每乙個案件終身制負責,試問如果你是法官或者關係領導是否完全肯擔這個責!

總之,一句話,對於某些個案靠關係不排除,但將來還是想靠關係打案件將越來越寸步難行!

15樓:顏ELIZA

不是哦,靠事實的。律師要擁有精準的判斷力,因為事實決定定性,關係最多起到定量的作用。成天靠忽悠,靠關係的律師越來越會混不下去的。

你想啊,沒有證據,事實站不住腳,法官幹什麼給你顛倒黑白哦,畢竟人家終身負責制,畢竟審判公開啊。法官大大為了那點蠅頭小利把一輩子的事業搭進去,si不si傻!

16樓:張永泉

我當事人也問過關係的問題,一般我回應你準備花多少錢買法官的下半輩子職業生涯和蹲監獄的補償?對,還有我的蹲監獄補償。你自己的我們就不管了。

對於幾百萬標的,甚至上千萬的案子,別太小看法官了,不是沒見過世面的,你們那萬把塊錢和一頓吃喝最好省省,別丟人現眼了。

17樓:常年賣藝換酒錢

首先,關係很貴,大學舍友執行法官,如果找關係,乙個案子十萬起,而且真不是一般人送的進去的,我也沒有送過,我太弱雞。

而我的當事人又如何有勇氣認為,他們給我的律師委託費值得我冒坐牢和後半生去送這筆錢進去?

而遇到的那些告訴你有關係的律師,十個裡面十個戲精,真的有關係的律師藏都來不及,還敢讓你知道?

而如果真的迷信關係,除非手眼通天,否則你可以上訴至中院,高院,巡迴法庭,可以申請再審,申訴,抗訴各種程式,再不行,可以上訪。

能折騰成這樣的案子,和我這個萌新又有啥關係?

18樓:fpx768

有乙個詞叫「案源」。

乙個案件只會靠法律,以正當的程式公允審判,根據合法的證據認定事實。問題是,乙個律師憑什麼認識當事人,憑什麼參與到案件過程中。

19樓:

我問了下以前在地市當過zfw書記的老爸,有人打官司會找他走關係嗎?

他說他當的那三年多基本沒有。到了打官司這步再來走的沒有。

20樓:

我只說民事案件乙個層面,大家看看是否有點道理。

一名基層法官一年辦案數量至少幾十件起步。一些經濟比較發達地區的基層法官一年辦案數量有可能達到三百多件。

法院通常做法是分工,比如張三專門弄交通事故類,李四專門弄工傷賠償。結果就是處理案件像工廠流水線作業,因為他們某一型別的案件處理的太多了,某種程度已經形成了定向思維。律師的作用就是讓法官注意到流水線中不同之處,而關係很多時候是讓法官注意到你說的話,尤其是早年部分法官,沒有很好的理論基礎,業務能力是靠實踐和平時業務學習積累的。

21樓:sa zzzz

律師靠關係辦的事情大部分的不是案件勝負,而是程式問題。

最典型的比如時間,現在法院立得案子那麼多,哪件先審哪件後審是法院說了算;而且要定審判時間,送達是乙個難關,你可以要求法院自行送達,但法院不一定找的到人,所以律師會想盡辦法找到人,再去立馬請法院送達,這個時候你猜猜跟承辦法官關係好,甚至是書記員關係好作用大不大?

訴前保全,訴中保全等等保全程式,時間就是金錢,你猜猜跟法院的關係好作用大不大?

乙個案子判決出了之後,勝訴方請求執行,執行局什麼時候執行也是執行法官說了算,你猜猜跟執行法官關係作用大不大?

當然以上程式是法律規定的,法院必須執行,但執行的順序,是立即去辦還是拖乙個小時,拖一天去辦,對法院可能沒什麼影響,也基本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但對當事人獲得的收益和損失可能是天壤之別。

22樓:小灰

律師靠關係,但不全靠關係。律師靠法律,但不全靠法律。律師還靠做事的紮實程度,很多時候還要靠運氣。做律師就是這麼神奇。

所謂乙個案件十分之二三靠法律,七八分靠關係,這完全是扯淡的。只有本身就有嚴重瑕疵的案件才會出現這種大量的關係博弈,也就是說,本來就模凌兩可,可贏可敗的案件才有關係的操作空間,像那種證據確鑿,法律關係清楚的情況,根本沒啥操作空間,撐死了法官拖一下不判決(當然某些地區的法官不好講)。

說個很多外行不相信的話吧,律師的關係很多時候不如當事人的關係深。除了偶爾的刑事案件會出現案件雙方有階級差距,弱勢一方完全無法對抗強勢一方的情況,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大部分時候是同階級博弈。大老闆的對手還是大老闆,小民工的對手是另外乙個小民工,一般不會出現小民工去告大老闆的時候,當然可能小民工會去告大銀行,但這個時候還真說不好誰弱勢。

真正的大案子,博弈的不是律師的關係,是律師的法律水平和當事人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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