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律中程式公平更加重要?

時間 2021-06-03 03:04:51

1樓:詹誠

《西窗法雨》中提出了這麼乙個問題:人類為什麼要制定法律?

文中這樣回答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

法律離我們並不遙遠,是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我們的每個主張和申訴都渴望能獲得正視,經過公開公正的程式,能得到乙個公平的結果。

法律的目的在於公正,而不在於法律本身,因此,當法律不能實現公正時,公正本身便是超越法律的判決依據。

而程式正義需要每個環節的公平公正,讓人們能「看得見」正義,以此來實現公正。

2樓:

不先問是不是就直接問為什麼,已經預設了前提,就是程式公平比實體公平重要。

事實上,程式公平並不比實體公平重要。程式是手段,實體是目的。能說手段比目的更重要嗎?顯然不能。

只是,程式公平只是通往實體公平的路徑,而且是最快速的路徑,所以人們為了追求實體公平,必然會選擇程式公平。

而實體公平對個體來說,千人千面,每個人都感受都不一樣,難以量化和檢測。更何況,實體公平建立的前提是百分百還原事實,這是不可能實現的任務。所以實體公平很難真正、完全、徹底實現。

而程式公平則較容易實現。只要事先規定了程式,規定了最可能實現實體公平的程式,每個人都嚴格依照程式來做,就能最大可能的實現實體公平。最關鍵的是,程式公平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是可檢測可量化的。

所以人們在不能保證百分百實現實體公平的前提下,只能要求百分百的實現程式公平。

3樓:老張

公平是個不好的詞,兩個利益有衝突的群體,他們各自對公平的定義是不一樣的。

從一般事情的角度也可以理解這個問題。

為了達到我們想要做成的事情,提前設定的程式為什麼是非常重要的?

不管是公平,還是其他任何目標的達成,大概率來說並不是乙個點,而是乙個過程,為了讓這個過程更順利的進行,就需要提前設定相應的程式,以達到效率的最優。如果不設定規則,可能就會浪費很多的無用功。一旦出了問題,任何乙個人都可以說我的主觀出發點是好的。

沒有規則和程式,必然會造成無人負責的局面。

因此規則和程式,是從總體上來把控事情的發展朝著預定的目標來進行。當然並不能排除在個別的事情上與預定的目標存在一定的偏差甚至根本性的衝突。

但個別事情的衝突並不能否認,在大的方向上,規則和制度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

比如公司中蓋章或者其他事項的審批流程,需要不同環節的領導審批,這樣會造成效率低下,在個別的事項當中,會延誤商機,給公司造成損失。這並不是公司的股東所願意看到的。但是也不能因為有這樣的情況,而否認審批流程的存在。

4樓:水裡的狗

程式正義和實體正義相輔相成,沒有實體正義,程式正義本身就失去了價值,而如果沒有程式正義,實體正義又無法保障。

這是因為實體正義無法定義,每乙個人都有自己對正義的理解。

因此如果想要讓每乙個人都體會到乙個制度的公正,只有用乙個適當的程式來解決問題。

就像用石頭剪刀布解決問題,總有人會輸,但是由於程式公正,所有人都會覺得公平。

所以程式正義最大的往往不是能夠提供最大的公平,而是保障了公平的基礎,吸收了人們的不滿。

這是社會穩定的基本要素。

5樓:姜尚青

試問答主,沒有公平的程式,何來公平的結果?憑藉引誘暴力毆打刑訊逼供這些方式得來的供述當然是非法的,是違反程式正義的,要不然怎麼會有冤案呢?

6樓:王阿阿阿欣

法律中正義可分為實體正義和程式正義。實體正義注重事實的認定,而事實一旦發生,就不可能完整的還原,每個人認為的實體正義可能不一樣,實體正義具有主觀性。程式正義主要要求案件的審理按法定程式完成,有標準可供參考,具有客觀性。

將兩者進行比較,程式正義更容易追求與實現,故而法律中程式公平正義更重要。

7樓:法檢司律

將程式公平視為「看得見的正義」,其實是英美人的一種法律傳統。這源於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

用最通俗的語言解釋,司法機構對乙個案件的判決,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還是不夠的;要使裁判結論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可,裁判者必須確保判決過程符合公正、正義的要求。因此,所謂的「看得見的正義」,實質上就是指裁判過程(相對於裁判結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式(相對於實體結論而言)的正義。法院只有在程式和實體上都合法才能保證裁判結果的公平。

像法律對審理期限,審判程式,鑑定程式都有明文規定,一審判決程式不合法上訴後要發回重審,都是體現程式正當的重要性。

8樓:時之殤i

從邏輯上來講,程式正義是結果正義的必要不充分條件。

法律條文、法律程式都是相對客觀的,不摻雜個人主觀意識的。對於不同的人來說,這個客觀的、不因人而變的標準是相對公平的。假設法律可以因人而異、不追求客觀公正,那必然是可以被權利或者資本操控的,這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現象。

即便在個案中由於這種程式正義會導致某些不法分子逍遙法外,我們也不願意開這種先例,以免被有心者操控。而在社會上,想要靠關係、權利、資本等來達到各種目的的人是很多的。在某些方面來說,法律的存在意義就是為了不讓這些人胡來。

畢竟法律是為所有人服務的,是要由客觀事實來決定結果的,而不是某些人的主觀意識,即便是絕大多數人的主觀意識。

9樓:吳彥祖的大動脈

因為它做不到絕對的公平,只能做個表面的公平。就好像乙個有錢有權的人弄死了乙個極度平凡的人,他可以通過拉關係收買賄賂等等等等手段掩蓋住自己的過錯,那個極度平凡的人如果他身邊的人也是極度平凡,那麼別說替死者鳴冤,有可能也是被收買的人之一,甚至連死因都不明一直被蒙在鼓裡也不無可能。我家鄉那邊就有,村民被惡霸打死了,惡霸有高層護著,毛事沒有,甚至沒有人敢提起那事,有人在當地新聞網發表文章,結果五分鐘內帖子就不見了,現實太黑暗了,完全不想知道得太多啊

10樓:劉軍偉律師

結果是否公平每個人的主管感受不同,但通過公開公正的程式讓每乙個人感受到是可以去實現公平的結果,這遠比公平的結果本身重要。

法院審判時,即使對於罪大惡極的被告人也應該給予申訴、申辯,聘請律師辯護等權利,如果通過這一系列的程式,最終還是被判處嚴厲刑罰的,不正好說明是罪有應得。否則不經審批,直接槍斃的,被告人是至死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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