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邏輯學中的類與數學中的集合有何區別?

時間 2021-05-30 19:13:54

1樓:qiudjun

前提要弄清楚:1.數學以數為研究物件,即把事物抽象為數;邏輯以語句和語句裡的概念為研究物件;二者不同。

2.概念也可能有某些關心的數量特徵,就有可能會發生交叉,但完全是兩回事;3.邏輯的集合體講的是語言中概念表達整體事物的情況,前面的回答說得很清楚。

4.題主從邏輯上犯了混淆概念的錯誤。

2樓:

類是種屬概念,他們在種屬上有同一性。例如紙(卡紙,硬紙,軟紙,宣紙)

集合是整體部分概念,整體可具有部分不具有的功能,部分可具有整體不具有的功能。例如文具(筆,墨,紙,硯)

出自文科類的邏輯學教材。

3樓:哲學為何p開頭

問:【那為何在形式邏輯中反映類的概念會被稱為非集合概念呢?】

答:那是因為作者只懂外文,不懂 logic 原理 v 個字母的涵義:

1、數理 logic 原理=數理 l >o< 2345678g i 詞項形式 c 邏輯框架;

2、邏輯語言還原 a=a 身份自然語言:

3、物質 l 集合=正類=動植物礦物》o< 2 自然 3 財富 4 東西 5 人為 6 善惡 7 禍福 8 吉凶 g =副類=非集合 i 事物 c 人心=集合=正類。

3、所謂concept 概念 set 集合, 「主詞=s」et , s「e 非集合 t 集合」語義應該在謂詞那兒顯示;

4、如,物質 l 集合=正類名 >o=set 主 《謂 g 善的概念=副類名=非集合 i 概念= 集合=正類名 c 範疇。

4樓:謎之槍兵X

首先,我要提醒題主和各位答主注意:這裡的「非集合概念」和「類」和集合論裡面的「集合」「類」是完全的兩碼事。然後,其實題主描述的「形式邏輯」也並不是數學意義上的形式邏輯(命題演算、謂詞演算),而是在自然語言框架內做的形式邏輯。

形式邏輯中的「非集合概念」是指「描述個體的概念」,而與之對立的「集合概念」則是「描述總體的概念」。舉乙個生活中的例子,「這批肉類被新冠病毒汙染了」這句中「新冠病毒」這個詞說的是個體的新冠病毒(肉類不可能被新冠病毒這個總體汙染),所以是非集合概念;而「新冠病毒在全世界肆虐」這句中「新冠病毒」這個詞說的是總體的新冠病毒(個體的新冠病毒不可能在全世界肆虐,它只是乙個個體),所以是集合概念。用自然語言描述的數學中也有類似的例子:

「平方等於4的整數是偶數」中,「整數」「偶數」都是指單獨的數,是非集合概念;「整數和偶數一樣多」中,「整數」和「偶數」是指「整數的全體」和「偶數的全體」,因而是集合概念。可以看出,非集合概念描述的多少有點接近「屬於某種集合的一些元素」,而集合概念描述的則更接近「集合本身」;二者背後都有乙個類似數學上的「集合」的存在(但未必真的是數學上的集合),只是概念在相應的語境中描述的物件不同。

再來說說這個「類」(集合論中的「類」是指「裡面有一堆集合的東西」,但這和本問題完全沒有關係),還是拿剛才的那兩個非集合概念例句作為例子。「這批肉類被新冠病毒汙染了」雖然說的是個體的新冠病毒,但指的不只是任何乙個「單獨的個體」,而是指「現在附著於這批肉上的所有個體」;這些個體屬於「新冠病毒」這個集合,組成了從這個集合中「挑」出來、「分類」出來的乙個部分,因此稱為乙個「類」。「平方等於4的整數是偶數」中,作為描述物件的整數(2和-2)也是被這個句子從所有整數的集合中「挑」出來、「分類」出來的乙個部分,因而在此語境中組成了乙個「類」。

至於這個「類」與數學上的集合有何區別:數學上,如果乙個非集合概念對應的集合概念所描述的是乙個集合(而且用於「分類」非集合概念的這個句子是良定義的),那麼由分離公理模式可以保證分出的這個「類」也可以組成乙個集合(這個集合是對應的集合概念描述的集合的子集);如果對應的集合概念所描述的不是乙個集合,那麼分出的「類」也就未必能組成乙個集合了。總體來說,雖然這個「類」與(高中學到的)樸素集合論中的集合有相似之處,但是與(公理化)集合論裡的集合其實沒多大關係。

5樓:渣神Jason

因為並不是所有的「一堆東西」都能叫集合。

集合的樸素定義很簡單,就是符合某些特徵的「一堆東西」,就稱為乙個集合。比如,「世界上所有的男人」是乙個集合,「北京市所有的計程車」也是乙個集合。還有,比如「所有大於2的偶數」也是乙個集合。

但這樣的樸素定義有很多漏洞,其中乙個就是在定義集合之前,我們必須先定義什麼是「符合某些特徵或描述」,否則就會帶來很多邏輯悖論。

比如,我們定義集合B為「所有能用漢語句子描述的正整數」。由於漢語句子的數量是有限的,所以集合B必然也是有限的。那麼,就存在乙個正整數b,它是「不能用漢語句子描述的最小正整數」。

顯然,b不屬於B。但b又能用上述引號內的漢語句子描述,因而b又屬於B,這就帶來了矛盾。

又比如,經典的羅素悖論。我們定義集合A為「所有那些不包含自身的集合所組成的集合」。那麼,A是否屬於A?

如果A屬於A,那麼根據定義,A就不能屬於A。如果A不屬於A,那麼根據定義,A就必須屬於A,又帶來了矛盾。

上述兩個例子都說明,「一堆東西」堆在一起,並不都能叫做集合,它們有內在的差異。邏輯學家為了深入研究和區分它們,就起了「類」與「集合」兩個不同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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