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可以解釋,那麼還有什麼理由去怪罪他們?

時間 2021-05-30 06:45:01

1樓:李喆

萬事有因果,有果必有因。但是,「果」又可以從人的感覺出發,而分為可以(給自己或他人)帶來「快樂」的果,帶來「痛苦」的果,以及感覺既不很快樂但也不是痛苦的果。

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別人的行為令自己不快,隨即就會去「怪罪」別人。其之所以去怪罪別人,是因為其感受到了痛苦,並將之歸罪於他人。至於別人的行為是否有原因,則不在關心之列。

換言之,強烈地自我利益中心傾向,令人易於「怪罪」。但是,這種「怪罪」的心理狀態,也正是一種不適,甚至可以稱之為痛苦的狀態。所以,容易怪罪、報怨,通常會傷害到自己,所以,明智的做法更可能是體諒、包容,甚至是忍耐(但也是有限度的,這是另乙個問題了)。

《論語》有言:「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如果乙個人可以理解別人,可以做到「恕」,而很少去怪罪別人,那這個人的心境更易平靜祥和,這也正是乙個會令人感到快樂的「果」。

從「苦樂」角度去思考「因果」,也許更具現實意義。

2樓:嘉賢易錄

取決自己。有些行為潛意識決定可以,但我麼也有自己的思維,讓自己去控制潛在意識的決定。有時候潛意識是錯的,潛意識會逃避責任,擺脫麻煩,讓自己的內心的到解脫。

潛意識有時候是對的,例如曾經做過的題,在忘記的情況下,潛意識或許是對的。這是潛在意識,因為偶爾冒出的想法,我們需要自己去評判對錯。還有無罪論的說法,我們是法制國家,罪犯幾乎會給自己脫罪,以任何理由

3樓:粽子

每個人有一套理解方法和行事準則。我沒學過高深的理論,但我可以用我自己的想法來聊一下。

首先,需要了解,看問題是多角度的。「可怪罪」與「不可怪罪」都有其理。可怪罪是基於自利的結果導向,不可怪罪是同理心的原因導向。

題主已解釋了不可怪罪的原因——一切行為都可解釋,都有原因。我會重點講可怪罪。

對事件的判斷,有兩點基礎:1,社會有其公認的判斷依據,那就是多數人的利益。。保障基本利益=允許行為,一般體現在法律裡;保證最大利益=優選方案,一般體現在道德裡。

2,人自己有與生俱來的判斷依據,那就是自身的利益。自身利益比較特殊,因為從自然進化角度說,活著是生命本能,生命安全大於一切。所以,保障生存權=允許,獲得好處=最優。

社會的判斷相信大家都有數,也不應該由我來說,這是法律和公序良俗評判的。但是放之個人就是兩碼事。

假設同學做了一件事,不構成大眾性的法律道德問題,但對你個人產生了影響(比如開玩笑,辱罵),該如何判斷。依據我提到的自己利益。

1,有人拿尖銳物品指著你,筆,玩具槍,或者一切可能造成受傷的物品。不論有意無意,這屬於「不允許」,不要忍氣吞聲,請直接指出。

2,其他情況例如孤立,欺負,挖苦,開玩笑等等,不直接對肉體造成損害。這屬於允許,但「不優選」,需要去調解。***務必注意,如果行為引起你生理不適,比如情緒不穩定,生病,易怒,抑鬱焦躁,沒胃口,胡思亂想等一系列症狀,使生活脫軌,前途受阻。

這屬於「不允許」,需要立即處理。

通篇沒提怪罪兩個字,但已經講清楚各種情況的定義。最後做個總結:人首先考慮自己的利益。哪怕別人的做法再有理由,一旦觸犯了你的不允許,你就不應該縱容。

對自己負責是對所有人負責的基礎。

4樓:鼎尚者

可以解釋不等於「可以」正確」,這既有科學、認知範疇的問題,也有道德層面的問題,涉及真與假或對與錯,那自然就應該有個「說法」:或認可,或不認可甚至「怪罪」。

5樓:chen simon

怪罪是因為無法解釋嗎?不是吧,怪罪是因為他們造成了一定傷害,固然一切行為都可以解釋,但是這不會讓他們造成的傷害變成理所應當的,他們造成了傷害,就該受到責備,這個道理很簡單吧

6樓:燕兒在林梢

我和你的經歷還挺像的,希望尋找到一種合理的說法,說服自己放下,讓自己變得溫暖有愛。如果你現在是乙個富商,每天與上流社會的人打交道;如果你現在是乙個工地打工仔,每天與農民工打交道;你也可以試著去推導一下,為什麼這個人會出生在這樣的家庭,天天與這些人打交道?

7樓:keySMILE

如果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可以解釋,那麼還有什麼理由去怪罪他們?

我理解你的問題,但我想說,放心,因為真的沒關係,無論你的理論正確或錯誤,其結果都必然得出「規則/法律的責怪都是合理的」這個結論。

如果按照大多數人的看法,個人的思想意識本質由個人的主觀內因決定,那麼對於個人錯誤的責怪/懲罰,當然有助於個人更積極地避免潛在的錯誤,或改正已有的錯誤。這個大家都能理解。

如果按照提問者的設想,個人的思想意志由潛意識決定(而潛意識很可能是環境塑造),且不是個人能改變的,那麼為什麼要去責怪/懲罰個人的錯誤?我的回答是,在這個假設前提下,制定規則、法律的人的思想意識也是由不可改變的潛意識決定的,所以不要責怪規則/法律對個人的責怪/懲罰。

8樓:

可閱讀《罪與罰》,

個人觀點:

1.在文明的社會,正是可解釋,不是才更有理由怪罪嗎?難道文明社會的正常人會怪罪乙個無法解釋的現象?

2.責任的確不是全背在某乙個人身上的。

3.怪罪他們能給施加怪罪的人帶來什麼意義?能給社會帶來什麼意義?短期意義和長期意義。這些才是本質(理由)。

一種理想的制度是罪責按責任分擔,但責任如何量化?目前不可能的。

罪罰的目的不是找個人背鍋,是為了制裁者一方的立場上世界變得更好。

對題主的境遇:你也知道不該內心攻擊自己,如果是因為別人的原因你過得不好,那在你的立場怪罪他們是理所應當的,但其實你只是在心裡怪罪也沒多大意義,他們也不會受到懲罰。

以題主的層次懲奸除惡真是太理想化了,最簡單合適的事情大概是先學會交際,趨利避害。

9樓:何建飛

如果有人喂你奧力給。你是安靜聽他解釋完了繼續喂,繼續解釋,無限迴圈。還是直接動手或者報警?

這個例子可以讓你分清動機和行為的不同了嗎?動機解釋的通有什麼用。老虎吃人不帶惡意,就該放任它吃人?吃了人還要勸家屬理解是嗎?

聖母的特點就是,永遠不拿自己當苦主。

10樓:羽化

這個世界上什麼東西都可以解釋,都沒有絕對的好壞,他們行為對外界造成的增益和損害就是怪罪他們的理由,當然從他們自身出發點的不同你又可以決定你對他們的態度。

11樓:行測申論160

你是個共情能力很強的人,原生家庭或者重大事件都可以改變乙個人。法律就是用來約束人們的行為,讓人們清楚的知道,即使再怎麼想做,也有法律這條底線。

你的心態很好,共情能力很強,是乙個有大愛的人,這讓你很適合去當心理輔導員,因為你可以走進他們的內心,讓他們對你敞開心扉。

你的做法並不是什麼聖母,社會正是有了你這種人,才更溫暖,不是嗎?

12樓:天下無謂

有意思你竟然覺得沒理由去怪罪傷害你的人?

無辜的你為啥蒙受不白之冤有生之辱?

別人的行為能解釋你的行為能解釋嗎?

誰傷害我我就可以義無反顧的傷害Ta

當然我們需要注意嚴於律己寬以待人

高尚品德我們還是要盡力而為的有的

13樓:打上檔次醬油

解釋行為是為了心理悅納(不怪罪),不等於不承擔行為後果(免責)。調整認知/保持平常心,才能更好糾正下一步行為。就像佛家既講不生嗔恨,又講因果報應。解釋行為是為了最終改善行為的。

14樓:王璟

看了一遍目前的答案,似乎沒有和我觀點契合的,那我給題主提供乙個新的視角

觀念上,我懷疑題主陷入了一種類似機械唯物主義的世界觀

或者說巴普洛夫的環境決定論,這是現代心理學,社會學都反對的一種還原主義的世界觀

我們說人的潛意識是由其背景,環境等等建構的,但是不意味著人作為乙個主體,在這個過程中什麼也沒有做,而是被動地接受所有環境的資訊

這個問題其實說白了在康德時代就已經解決了,具體題主可以搜一搜康德對於認識論的哥白尼式革命

簡單來說,康德認為人的認識認識的是人自己的世界,而這個世界並不完全是外界世界的反映,而是外界世界的資訊首先進入到人腦,然後人腦二次處理過的世界

而人對這個世界的認知需要通過邏輯、理論等等進行理性的思考

所以其實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了兩次作用

這種理論就能解釋同卵雙胞胎在同乙個家庭成長都能產生不同的性格。

甚至通過訓練的人會不斷地反思自己的思想,這樣主觀能動性就會對某個事物發生n次作用

所以說,我們當然可以怪罪乙個個體,畢竟誰讓他的主觀能動性發揮了作用結果還要主動傷害他人?

15樓:騎豬看銀杏

正確的結果是不需要解釋的。

行為可以解釋≠行為是正確的

行為可以解釋≠結果是正確的

行為可以解釋≠是可以接受的

當務之急和家長先要求請家庭教師或者自己努力先把成績提公升上來,到時用結果正確去吊打一切不可接受的行為。

16樓:盈璃

大多數人的選擇,立場和道德心。就像乙個A很窮,是被B害的。所以A偷走了B的錢財,害得B家破人亡。

這樣的故事誰都是受害人,誰都是害人的人,可大家都有理由又能解釋,可這樣能不怪罪嗎?法律只會因為你們的犯錯程度不一樣給予不同的懲罰。

17樓:沛靈生

來吧,想象。

想象你了解所有人,以及他們行動的原因,原因的解釋。

再擴充套件一些,想象你了解每個人的人生,起起伏伏,前世今生。

這是什麼概念。你是全能的上帝,全知的神佛。

好了,這時面前出現乙個人,他前世殺光你全家,只因前前世被你誤殺。你如何對待?

每當我幻想自己全知全能的時候,也會像你一樣,內心充滿愛與慈悲。但在現實中我貪嗔痴恨愛惡欲乙個不少。

因為,想到和做到是兩回事。你在思維上抵達了彼岸,但你在感受上並沒有接受這一切。

這是一件很難的事。很難很難很難的事。多少人死了都還不願意撒手,這些糾葛,你能想清楚,已經算不錯。

接下來也很好辦,開心就笑,生氣就罵,憤怒就打。既然你已經知道了,那麼就去做到,不僅是在思維做到,更是在行動上做到。

在行動上相信這些東西都可以解釋,就是從心所欲而不踰矩了。

——————心理學分割線——————

本我:獸慾

自我:人心

超我:神性

按照精神分析的觀點。你這屬於超我跑的太快,本我沒跟上,自我兩頭難顧然後懵了的情況。

質勝文則武,文勝質則野。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18樓:PCSK

一如一些答案說的,題主講的是決定論。決定論是很流行和解釋力很強的理論。

在題主的問題上,題主用了決定論解釋,這是可以的,但依社會科學的習慣,應該考慮一下別的模型,看看效果會不會不一樣。

在這個領域,和決定論一樣流行的是選擇論。大體是說,我們的人生,是我們一系列選擇做成的,我們有選擇權。

常識告訴我們,我們實在是不斷地做選擇的。舉個日常例子,當我們坐上車的駕駛座後,每分鐘都要做幾個選擇,不能有大錯,否則小則吃罰單,大的出事故。

人生便是不斷的選擇。決定選什麼的權在我們手裡。小的選擇,如今晚怎樣過,溫習,看電影,打電玩還是發呆。

大的選擇如選課,選校,選工作,選物件,等等人生轉折點,都是我們的選擇。我們走到今天,便是這些選擇的結果。這是我選的人生。

自覺我們有權選擇很關鍵,因為在此刻起,我們便從乙個外因論者變成乙個內因論者,這是解決問題的起點。

如果我們能夠在人生大部分選擇中,作出智慧型和理性的決定,我們的人生應該不會差到那裡去。我們強調孩子從小立志,樹立正確三觀,目的便是幫助他們在日後作出好的選擇。

希望題主試試選擇論,看看能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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