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設立合夥企業讓員工持股的幾個問題?

時間 2021-06-01 07:08:50

1樓:我只要左腳的鞋

1、個人覺得只是看做是a有限合夥中出資比例的轉讓即可。2、是否需求經過b公司的董事會或股東會要看b公司的規章中有沒有特別規定,依據公司法董事會和股東會的抉擇事項不包括事例所述景象。假如該轉讓出資比例導致實踐操控人發生變化,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是需求做發表的。

3、法律上股權鼓勵的概念首要適用於上市公司。樓主所觸及的景象也能夠視為一種直接的股權鼓勵,現在許多擬上市公司都有相似的操作檢查原帖》二者差不多,合夥企業更便利辦理罷了檢查原帖》

2樓:keiyer

想請問,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在員工持股平台這塊,其實選在有限合夥企業,主要還是因為普通合夥,大家都有表決權是麼?在普通合夥協議中,可以約定持股員工合夥人要都聽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意見麼?是否算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呢?

如果人數超過50人,還想用合夥企業的平台持股,是否可以成立普通合夥企業還是成立兩個有限合夥企業呢?

3樓:Icaman lawyer

1.行業常規做法是選擇設立普通合夥企業還是有限合夥企業,為什麼?

有限合夥。

1)主要原因是作為激勵物件的有限合夥人,可以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是普通合夥,則所有合夥人都是普通合夥人,無限責任,儘管通常持股平台沒有經營上的巨大債務,但讓激勵物件承擔可能的無限責任是不適當的。

2)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通常是創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大股東)對外代表有限合夥,有限合夥人對外不代表有限合夥,天然是適當的。否則,普通合夥的所有合夥人按照法律規定對執行合夥事務有同等的權利,需要通過約定才可以限制激勵物件作為普通合夥人的權利,這樣是比較繁瑣的,不適當的。

附: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乙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2.出資變更、新增合夥人、退夥

出資變更,合夥人之間轉讓出資額的,通知其他合夥人;對外轉讓的,須經過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但可以通過合夥協議來做特別約定(也就是可以約定成不需要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是由執行事務合夥人來決定)。對於持股平台來說,很希望可以通過普通合夥人來便捷地完成激勵物件的加入和退出,所以可以在合夥協議中約定,由普通合夥人來決定並代為簽署相關入夥、退夥協議或文字。

結論,對於合夥企業來說,合夥協議的自治的空間是很大的,基本上你想要的事情都可以通過協議來約定。

但是,我近期處理的乙個北京市朝陽區的案例,代辦人員反映,工商局表示按照合夥協議來,同時,變更決定和合夥協議修改需要全體簽署。這就導致還是麻煩。

那麼有沒有什麼解決辦法呢?其實也有。但由於某種原因,就暫時不寫在答案上了。但這絕對不是在賣什麼關子。不多解釋。

另外,也不大可能有1000員工的情形,一是有限合夥有50人限制,二,作為持股平台的股權激勵方式,激勵物件還是應該為核心骨幹或重要高管,而不該是數百人的全體員工。

附: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二條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四十三條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對後續融資的影響

4樓:柿子王

1.選擇普通合夥企業與有限合夥企業的考慮點在於合夥人。

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全部為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可僅有一位普通合夥人,其他可為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在其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可成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活人。

選擇合夥企業的好處還在於稅收,持股的問題就離不開轉讓,合夥企業股權轉讓比公司少了一道企業所得稅。

2.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書面簽訂入夥協議;

退夥,除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這條思路外,同樣可以在合夥協議中約定退夥事由。

想要操作靈活,可在合夥協議上詳細約定。

5樓:易先蘭

通常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來代持團隊的股權,通過這道防火牆規避員工的忠誠度風險,以及在融資需要工商變更的方便,而且這也是通行的成熟度模式。

如果後續引入VC, 有限合夥公司在實體公司所佔的股權比例可能會同比稀釋,但是在特定階段,根據經營需要,也可以定向增資,保證團隊股權比例。至於樓主說的"如果再設立一家投資公司占有實體公司85%的股權專門用來融資是否可以? "貌似沒有必要多次一舉,除非,你用投資公司的名義來融資或上市,實體公司成為子公司來具體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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