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阿里王帥說的 所謂二選一都是偽命題 這段話?

時間 2021-05-05 19:46:21

1樓:一夕

碰瓷一詞就描述得很到位了啊~~

整個電商在零售業的佔比還不到三分之一,就是其中乙個達到了這中間的一半,也還離壟斷遠得很吧。

2樓:

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但是你必須通過我做生意。

看了黑森林慕斯的答案,發現原來這幾家屁股底下都是髒的很啊。果然都是資本家,嘴上說的再漂亮,也掩蓋不了嘴角的血

3樓:hxs

菜鳥想吞了順豐,服裝行業多少和京東解約的,這次只是輪到了拼多多而已,以後還會有千千萬萬個拼多多,只要相關部門睜乙隻眼閉乙隻眼

4樓:

是否可以二選一,這不是選手要考慮的問題,而是裁判的問題。

請問裁判大人,你要不要構建自由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選手,請你閉嘴。

5樓:nan

「在頭牌觀點看到對於如何看待阿里及二選一:友商是前輩,拼多多是後輩,要尊重前輩。拼多多站在前輩的肩膀上前進,要感謝前輩。

面對二選一的壓力,拼多多不應該有壓力,該有壓力的是友商。拼多多要想成為全球籃球巨星,離不開乙個強大的競爭對手的陪練。反觀某巨頭失去了競爭對手後,環境安逸導致其失去了部分競爭力。

拼多多因為有二選一這樣的競爭,我們會在產品創新上更有創造性地去解決問題,比如,我們不可能再去做乙個天貓,必須得有我們不一樣的解決方案。」

6樓:

好的品牌不會有二選一的困擾。商家應該提供更好的產品和服務,平台應該朝著更專業化的方向發展。不要總想著用一種商業模式去收割別人。

7樓:

說的很對。壟斷法是針對消費者而言的,而這件事阿里根本不涉及到什麼壟斷,有人能舉出來或者論證二選一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的例子嗎?

平台A搭好了台子,然後請商家來這上面賣貨,你到好,腳踏兩隻船,到兩個平台都賺錢,你這是應該的嗎?

更無恥的是平台B竟然用反壟斷法來要挾,說平台A無權限制商家到另乙個平台去賣貨,感情平台A的錢都是大風颳來的嗎?

商家不要臉就算了,然而還有那麼多人為平台B站台的。你以為這是在為反壟斷法辯護?Native,那只是商業間的行為,別被平台B給騙了。

以平台B無恥的底線,如果將來平台B超越平台A,做的事情恐怕只會比A更無底線。

從結上看,假設法律判平台A輸,那麼A會乖乖就範嗎?我看到平台A在我這裡開店又跑到競爭對手上開店,那我還給他好位置?好流量?

不讓他滾就不錯了,法律可以規定我必須要給A資源嗎?憑什麼?

再設想一下,假設平台B全面勝出,然後大幅提高商家的佣金等,商家的成本大幅增高,消費者會真的受益嗎??

再說一次,這不是反壟斷法,這是某齷齪東以反壟斷法為名實施的掠奪行為。

平台與商家是一種合作的關係,平台當然有權力讓商家決定二選一,同樣的,商家也有權力在不同平台之間做出選擇。因為平台付出了資源,商家有自由選擇權。

平台對於商家有所付出這麼做很正常,而商家腳踏兩隻船從情理上來說很無恥,從商業上,那有錢不賺王八蛋嗎?

而京東則一如既往的無恥。以一副弱者的身份,懟阿里的二選一,說什麼壟斷之類的。你想想,假設戀愛中又另乙個情敵出現了,你的現任對你說,我和他之間只能二選一,而你的情敵說,你不能只選乙個。

很多關係中就是排他性的,跟壟斷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8樓:「已登出」

二選一是正常的市場行為。這特麼才是主旨和中心所在,神特麼長篇大論,大談市場,特談法律。

阿里作為平台,王帥作為負責人,當說出二選一是正常的市場行為時,說明阿里已經徹底不要臉了。

很多個人使用者可能以先驗判斷,是啊,平時買東西不就是選乙個嘛,可平台使用者呢?即使不用立法約束,也知道沒有任何乙個正常的甲方會願意放棄乙個有能力的乙方。

阿里明明知道二選一不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卻還說二選一是正常的市場行為,這特麼的才是最可怕的地方,位元麼馬老師重回阿里還可怕。

看來馬老師說出996是福報這樣的話是有原因的,阿里這家公司內部是有大問題了,阿里要活102年是痴人說夢。

9樓:魔力奧

二選一當然是市場行為。

販毒賣軍火也是市場行為。

走私洗錢也是市場行為。

使用童工也是市場行為。

那麼,「市場行為」就是對的嘛?

不是,「合法的市場行為」才是對的。

衡量是非的尺度底線在於是不是「合法行為」?二選一是否合法?這才是阿里公關部門需要回答的。

阿里是一家偉大的公司,偉大就偉大在有容裕養乙個專門製造公關需求的公關部門,偉大就偉大在創始人張口就敢對公眾說「不要跟我談法律」而毫髮無損。

但是乙個偉大的中國有必要督促偉大的阿里成長得更偉大一點,比如,認真對待法律。

10樓:

這人大概要涼吧。

正常的市場行為?呵呵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三章,關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如何認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呢?看份額。

乙個公司市場份額達到50%即具備市場支配地位。阿里巴巴的市場份額是多少呢?

公開的資料,超過58%。

如果石錘了,該怎麼罰呢?

沒收違法所得「即通過二選一政策獲得的收入」,以及上一年度公司收入的1%~10%。

阿里巴巴2023年電商收入2100多億,這麼說罰金得2.1~21億元。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刺不刺激?

另外,什麼叫市場行為?

就是商家覺得唯品會拼多多不賺錢,投入收不回來,或者影響品牌形象等等,自發不去這些平台,才叫市場行為。

阿里濫用自己的市場支配地位,那叫排除競爭,那叫違法。

當然,不排除阿里有什麼獨特的手段,規避了法律問題的可能。

11樓:

很多人對阿里電商的壟斷程度沒有乙個清晰的認識,從GMV角度來看,去年一年阿里電商的GMV大約57000億,而2023年全國總的GMV大概90000億(這還是誇大的資料)也就是說包括京東拼多多唯品會當當小紅書在內的所有電商GMV之和都沒有阿里一家公司的高,我告訴你還不夠誇張,十年前阿里GMV甚至能達到全國的90%以上。馬雲關於電商有兩句名言「我們搞天貓就是為了能有更多京東那樣的企業」,「阿里要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12樓:AyanamiArena

@崔磊 的回答精準的描述了關於「市場支配地位」的定義。

辣麼我下面的答案自然就有問題了,不過不改了,保留下來。

說明回答問題還是要更仔細一點。58.2%這種佔比……只憑自己感覺還是很容易出錯的。

根據法條,那阿里無疑是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咯。那這種行為還是很危險的玩火行為。

但是仍舊有兩點,

我認為阿里的表述仍舊比這個問題更端正。(問題被修改了,請看歷史記錄來理解)

我就是個吃瓜群眾,最終看法院解讀吧。

第二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使用者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你大概……指的是這個吧

為了答題還專門去看了一遍電商法原文

作為吃瓜群眾,我認為這種東西還要看法院解讀。

按照個人理解來說,第一你這個極具誘導性的提問是很有問題的。

然後如果說「二選一」意味著「選阿里,或者倒閉」,那麼毫無疑問是違背了電商法的。

然而事實是阿里並沒有對國內的電商環境形成壟斷,也就是說到底有沒有「市場支配地位」還不好說。畢竟除了阿里,國內叫得出名字的電商起碼還能數出乙隻手來。阿里能不能「支配市場」可是不好說的很。

如果阿里真的以損害商家利益來逼迫商家「二選一」,那我估計最後它被自己玩死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否則的話,阿里以「有條件的利益」吸引商家,這種競爭我不認為有什麼問題。

阿里的表述就是這麼個意思:我辦活動是花了錢的。誰能帶給我最大的利益我就與誰合作。這是正當的競爭。你們都別吵吵,法院說啥就是啥。

我認為這個態度是很端正的:1、我要掙錢,2、我聽法院的。

表現出了高度的職業道德和遵紀守法的態度。

至少比提問的這個傢伙要端正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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