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辭職,合同上說要乙個月才能走,想提前走有什麼方法,需要離職證明入職,求助!?

時間 2021-05-06 20:56:47

1樓:Lv Winston

不同意 @萬能的小通的回答。

勞動合同法設定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主要考慮的是生產的連續性,員工突然辭職,用人單位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找到合適的頂崗人員,但勞動合同法又不允許用人單位以找不到合適的頂崗人員為由無限期拖延員工離職,所以才有了三十天的設定。而相對於整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的各種限制,這提前三十天的要求幾乎是對員工的唯一限制。

單位批准員工辭職並不等價於勞動關係解除,單位完全可以在月初接到員工的辭職申請後就批准同意,但直到月底才安排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後才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這期間員工必須正常上班。否則,公司完全可以認定員工曠工並根據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

很多公司的確不要求員工一定要做滿乙個月,但是,不能因此就認為要求員工做滿乙個月是無理要求。甚至,我還看到過有專家介紹存在這樣的判例:勞動者在辭職報告中寫明30日以後離職,用人單位當即解除勞動合同,最終不被支援(http:

//www.

labour-daily.cn/ldb/nod

e41/node2151/20150425/n44853/n44865/u1ai230942.html

)。至於離職證明,根據法律規定,是在解除勞動合同後的十五日內出具就不算違法。

所以,對於題主的問題,我只能說雖然原公司的確是在故意刁難你,但人家的做法於法有據,因此沒有什麼好的辦法規避。唯一可行的是與新單位溝通,告知新單位實情,希望新單位諒解。

2樓:萬能的小通

當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後,單位只要批准了,合同即告解除成功,這時候就不用上班了。乙個月的概念是說,有的單位不願意放人,也不簽字同意員工離職,這樣的話乙個月後自動視為離職,但並不是說單位只有在離職申請提出乙個月後才能要求員工離職,只要離職申請提出了,什麼時候批准了,什麼時候就可以安排員工離職了。

至於你說的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對於公司未開具離職證明的行為,你有兩種選擇:

一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主要是勞動監察部門;二是當到新單位報到時因為沒有離職證明造成無法報到等後果產生損失時,你可以要求原來的單位給予賠償。

沒有簽合同 辭職的話還用提前乙個月嗎?

君帆法律服務 首先,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與是否有權解除勞動關係無關。您當然可以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離職。至於辭職的具體法律依據,可以參照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 1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 第三十八條...

才工作乙個月,因為孩子要辭職嗎?

紫菜包飯 三歲以下的是托班,不知道幼兒園有沒有這樣的小小班,有的話,可以提前送去,這樣就避免和婆婆之間的矛盾了,我家老大當年33個月就去幼兒園了,是春季,班裡有的孩子上一年秋季就來了!比我們還早半年! only one 要看實際情況吧,孩子童年過去就不在回來了,父母的陪伴是最好的教育。如果經濟可以,...

入職乙個月要不要辭職?

胡青凱 沒看懂理由,是工作讓人不幸福還是加班太多,還是接受不了成長中的巨大壓力。加班其餘公司也可能會有,很少有乙份工作能讓人感受到幸福,成長的過程必然會不平凡。辭職可以,一定要能用一句話說清楚理由,這樣對後續找工作也會有參考意義。 長腿南瓜 9成的人都在勸辭職,題主有沒有想過自己是什麼問題造成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