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審計的依據是什麼?為什麼幾撥人的審計結論會完全不一樣

時間 2021-06-02 00:28:08

1樓:橋頭的路燈

我就是做這個的。這個東西從技術上講,哪怕你審10次,10次的結果都不一樣,因為每個人思路不同。算量的方法,套的定額子母,或者各個地方的計算規則。當然,這不是主要原因。

第一,審計為誰服務?為甲方?乙方?這就直接造成了立場不同而導致盡量多算還是盡量少算。

第二,關係問題,背景問題,很多次審施工方,人家基本不把你看在眼裡。最後急了,說,你來不來,你們要錢呢。還這麼不配合?

施工方對我說「小夥子,工程款都給了95%了,這就是補個程式。」我無語。尤其是你做國有資金的專案,那種施工方的人,實力背景又豈是你能惹得起的?

又豈是乙個審計惹得起的?

最後說說財政局的審計,這個我實習的時候帶過一段,他們審計不會按照套路出牌。看到的按看到的算。看不到的按圖紙最少的算。所以又會造成不一樣。

另外,對於甲方來說,審計只是把自己的責任轉嫁出去。有時候他們希望你使勁審減,有時候希望你不要扣。這屬於三方的博弈。

另外i啊,樓主說的這個協調費居然可以名目進賬?我是造價審計,不是財務審計。沒有遇到這種吃飯協調費,有的話直接扣,領導來也沒用。。。

2樓:

樓主對工程財務有所不知,關於招待費有兩個要求:1.總額不得超過管理費10%。2.具體開支有事項,且需審批。如是國企,開支還得符合有關規定。

3樓:陸希望

一般來說國有資產投資的專案是審計力度最大的,有的要經過幾道審計關口,而由於審計從業者的出身、經驗、專業等等因素,每個人的關注點不同。而一般來說多一次審計就會多扒一層皮,我曾碰到過乙個軌交的專案,專案完工後走過評審中心走過事務所,最後出了報告,錢都結完了審計局說不行,還要抽審,結果再扣掉一些。

4樓:

每個人對於規則的理解不一樣,作風也不一樣。

例如你所說的餐費,在工程結算中這部分費用是在你的企業管理費中的,你為此再去找審計要這筆錢,大多數審計都是不會給的,但是對於企業管理費不熟悉的審計人員也許就會給你這筆費用。

再舉乙個,比如審計想卡你,問你要錢,胡攪蠻纏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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