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買的房子房本是爺爺的名字爺爺已經過世其他人是否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時間 2021-07-12 08:05:30

1樓:

不動產登記僅具有權利推定的效力,並非是不動產歸屬的絕對依據,當事人如有相反證據的,仍然可以推翻。即原則上,不動產的所有權依據不動產登記來確認和保護,但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實際權利人與登記權利人不一致的,可以認定該物權歸實際權利人所有。

本案,登記為爺爺名字,推定是爺爺的財產。除非父母有證據來推翻,可認定是父母財產,比如證明是父母付款,父母持有購買及房產證原件,父母一直管理和使用……但從題目描述來看,可能父母證據不是那麼充分。

如父母沒有有利證據,爺爺財產屬於遺產,爺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繼承人均有權繼承。具體繼承時如何博弈,繼承人之間商議。

2樓:古國天使

你這個情況和我舅舅的情況一樣,但是他家沒拆遷,所以,我媽和其他舅舅的情況是,放棄繼承,辦理了過戶手續!希望你家的親戚都能深明大義!將這套房子留給你家!

3樓:任海暢律師

首先,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的設立已登記為生效要件。現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即屬於他人財產,屬於可分配遺產。

其次,逝者子女對該財產均有權分割繼承。建議所有繼承權人達成一致意見放棄繼承。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還是盡快蒐集證據證明事實來龍去脈。

最後,繼承權糾紛無非就是金額的問題,從其他方面給予補償,換的房屋的所有權,也是乙個路子。畢竟和為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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