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擅自將「房產證上印有子女名字的房子」不經過子女同意租給他人,把子女趕出去,這種行為算不算違法?

時間 2021-05-07 01:18:11

1樓:杭州王律師

如果您跟租客以及父母協商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可能您也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了!如果您未在房屋租賃合同上簽字,您父母無權未經所有房屋共同所有權人同意就處分房屋,您需要去打乙個物權糾紛,請求租客騰退房屋,恢復原狀。租客可向您父母主張違約責任。

2樓:高高

如果房款都是父母支付的,而且父母能提供證明,應該是沒有違法的,當然前提是子女已經成年了,未成年子女應該不能隨意趕出家門,可能就是棄養了。

如果房款或者月供有是子女支付的,而且能提供證明,父母不能不經過子女同意出租趕子女出門。

當然中國這個講究孝道的國家。真的子女與父母有經濟糾紛基本上道德上指責子女的多。

3樓:清水

我媽為了避免以後遺產稅麻煩,買房用了我的名。跟你不同,房產證只有我乙個人的名字。

我心裡知道,房產證上的名字不過是我媽疼我愛我。這房子是我爸媽的,我沒有權利處置。

所以要賣要租是他們的自由,我絕不干涉。同時,需要我出面的,我全面配合,需要我幫忙的,我絕無二話。

無需法律條文,不用佛祖指引,這是為人子女的基本。

4樓: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限。一家人,能不扯到法律就盡量不要用法律來解決問題。

不知道題主和父母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讓她們把題主趕出了房子拿去出租,難道是要靠房屋來生活不成?不過,看題主埋怨他們老糊塗,應該不是我想的這樣吧?我也希望不是。

作為乙個成年人,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題主胸有大志,怎麼把精力放在和父母爭房產上了呢?先想辦法自立起來才是首要之事。

彌勒佛大肚能容,容天下難容之事。想要成就大事,得先有容人之量,題主學佛信佛,該先學著包容。

5樓:謝姍珊

房產證兩個名字,是否其中有個名字是父母一方的名字,如果是的話,父母也是產權人之一,他們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出租房子。

至於出租的收益,按理應該看你們房產證顯示份額比例來分攤,但這是子女和另外產權人之間的協議,中介也是可以不管的。

6樓:

本人僅僅從中介的角度去看。

一般情況下此中介違規,違法可能算不上,房產證上既然有兩個名字,屬於共有權人,一定是共有權人共同簽約或者提供授權委託書。都沒有的情況下中介肯定是違規的。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您父母提供自行書寫的授權委託書,那中介就不涉及到違規了,變成您父母的問題了。

至於家裡面的事情不想摻和,資訊太少,看了看下面的很多回答,很多話沒什麼必要,畢竟家庭教育永遠不會是乙個人的錯誤,還是和父母商量一下吧,時代一直在推進,兩代人很難互相理解,不過互相尊重還是有必要的。

7樓:資深拆遷從業者

算不算違法暫且不論,你若是不想出租,無非就是處理好清租問題。

首先,中介可以為你們辦了租賃,一般都是靠忽悠的啦,手續上不可能違法的。

其次,你和你父母多溝通,溝通好了一致意見,再看看怎麼擬定清租方案;

再次,若是租賃合同都簽好了,合同上會有出租方和承租方雙方的權利義務,仔細研究研究,所選擇提前清租,就讓利益損失最小化。

8樓:王興華律師

如果你和你父母是次房的共有產權人,則你父母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房出租,當然是違法的。想問房屋的租金是否有給到你?如果該房根您父母沒有任何關係,則該出租行為當然違法。

看你現在在意的點是什麼了,是要租金呢?還是不想出租呢?想法不同,維權的思路也就不一樣。

如果有需要可以私聊。

9樓:HTCghost

房產證上只有子女名字還是子女和父母共同名字,如果是只有子女的名字,父母擅自出租當然是違法,但租賃合同在父母和承租人之間是有效的,將來子女以其所有人的名義請求承租人返還房屋佔有權,如果承租人拒不返還,所有人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那之後父母要對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至於把子女趕出去更是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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