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的名字就真的代表了產權嗎?

時間 2021-05-05 15:38:20

1樓:杭州房哥

根據民政部資料顯示,在2023年時,全國平均離結率高達39%,這就意味著有100對戀人結婚的同時,就有39對夫妻選擇離婚,可謂是非常高昂的離結率。

根據民政部資料統計,離婚人數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2023年有415.82萬對家庭離婚,2023年是437.40萬對家庭離婚,2023年的資料是380.

1萬對家庭離婚,2023年431萬對家庭離婚,根據2023年第一季度資料顯示,2023年的離婚家庭數量將繼續打破往年記錄。

相信大家應該有了乙個概念。

離婚人數已經接近了結婚人數的四成。

2023年第一季度 · 各省份離婚-結婚-比率

《圍城》裡有句話說:「愛情多半是不成功,要麼苦於終成眷屬的厭倦,要麼苦於未能終成眷屬的悲哀。」

有些人說離婚是因為生活太過枯燥,也有些人說是因為生活壓力太大。

對於一些夫妻來說,為了財產也是鬧得不可開交。

對於很多人來說,並不清楚中國的規定,導致房產證上沒有自己的房子,也就沒有選擇分割房產,實際上這是不正確的。

從2023年開始,《民法典》正式開始實施。

讓房哥帶大家來看一下,離婚時,對房產有哪些分割規定?

第1個規定: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無需分割。

婚前個人財產,是結婚前,自己的財富。

對於房子來說,也有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區別。

對於個人婚前全款買房的,而且房產證上是自己的名字。對於這樣的就屬於婚前財產,是無法分割的。我們來打個比方,比如說小明年輕有為,在結婚前已經為自己全款買了一套房子,而且房產證上只有自己的名字,結婚後,房產證上依舊只有自己的名字。

那麼對於這個房子來說,就屬於小明的婚前財產,離婚時是無法分割的。

還有就是我們生活中非常常見的一種,一方婚前付首付,結婚後雙方共同還房貸的情況。我們來打個比方,比如說小明在結婚前,首付買了一套房子,結婚後,房產證上依舊只有自己的名字。對於這樣的現象,這個房子的歸屬權依舊在小明手中。

如果要離婚的話,小明的首付部分是屬於小明的婚前財產,對於結婚後還房貸的這部分錢,是需要夫妻雙方平均分割的。一般就是小明占有房子,而補償另一方還房貸部分的資金。

第2個規定:屬於婚後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

婚後共同財產也非常好理解,就是兩個人結婚後,在婚姻續存期間,雙方的收入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無論是哪一方掙得多,哪一方掙得少,離婚時,都說需要平均分割的。

對於房子來說,存在兩種現象。

第乙個現象:小明婚前全款買房,或者是首付買房,但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麼這個行為就會被認定為自願贈與,這個房子也就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對於這樣的情況,如果要離婚的話,無論這套房子是小明全款買的,還是首付買的,都需要和另一方平均分割房產。

第二個現象:婚前沒有買房,結婚後雙方共同努力下,買了一套房子。對於這套房子來說,就屬於婚後的共有財產,這個非常好理解。

但容易出現這樣的事情,比如說小明的收入比較高,他和妻子的收入都是各自保管的,所以小明在婚後買了一套房子,並沒有用到妻子的錢,而且在房產證上只寫了自己的名字。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就不願意給妻子分割這個房產,在小明看來這個房子是用自己的錢買的,而且房產證上只有自己的名字,所以這套房子應該和妻子無關。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因為在婚姻續存期間,雙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婚後財產,無論是各自保管的收入,還是放在一起保管,都無法否定這是婚後共同財產。

所以對於小明婚後買的這一套房子而言,也是屬於夫妻共有的,即使沒有寫上妻子的名字也一樣。因此在離婚時,這個房子應該被平均分割。

第3個規定:父母給予、繼承的房子根據情況而判斷。

在生活當中,有很多年輕人收入不足,即使在結婚後,依舊沒有買房。而對此,父母給年輕人買了一套房子。我們就按照這個基礎,來打個比方,比較方便理解。

小明的父母給小明全款買了一套房子,而且房產證上只寫了小明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就屬於小明的個人財產,即使是在婚姻續存期間也是如此。

如果說首付買房的話,小明和妻子一起還房貸,那麼離婚時,要補償給妻子還房貸時的資金。這個和上面我們所說的婚前首付買房,是乙個道理。

要是父母送給小明一套房子,而且這套房子上面寫的是小明和他妻子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就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

而對於繼承的房子來說,也是相差不大。

如果這套房子在繼承的時候,沒有明言要求被一方繼承,那麼這套房子就屬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離婚時,也是需要平均分割的。

要是被繼承人指名要求讓其中乙個人繼承,比如說指名讓小明繼承,那麼對於這個房子來說,就屬於小明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是無法被分割的。

本篇回答總結:

對於房產來說,一直是人們離婚時爭搶的目標,很多曾經的夫妻也為了房子撕破臉皮。

對此而言,可以多了解一下關於離婚時分割財產的一些規定,避免自己離婚的時候,變得一無所有。尤其是對於女性來說,更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畢竟要是離婚的話,這麼多年的青春就浪費了。

生活中小打小鬧非常正常,不要輕易提出離婚,這對於兩個人來說,都是傷害性非常大的一句話。要是有孩子的家庭,對於孩子的人生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可以嘗試著多理解一下對方,雙方互相接納,這樣離婚的群體也不會有這麼多了。

2樓:龍城飛將

按照最新司法解釋,現在是名字寫誰,房子就是誰的。然後如果是婚後購買(出資)的,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填寫名字的一方可以優先獲得房子的所有權。

舉個例子:

例1:A男和B女結婚,A男婚前買房,B女要求結婚必須加名字,於是加了名字,隨後兩人離婚,房子分給B女一半。

例2:A男婚前買房,付了首付,B女與A男結婚,並與A男共同付了按揭,但沒有在房子上加名字。隨後兩人離婚,A男可以獲得房子,但必須就B女付按揭部分對B女進行補償。

3樓:

優秀的律師答案已經有了。補充一點,律師說的各種情況,是需要固化各種證據去證明的,而且官司是不可能保證百分之百勝訴。所以最理性的做法還是以房產證為準。是誰的就登機誰的名字。

4樓:鹽選推薦

戀愛,追求的像是「金風玉露一相逢,便勝卻人間無數」那樣的心動;而婚姻,更像王菲唱的那句「等到風景都看透,你會陪我看細水長流」。

在婚姻中,更多了乙份責任和擔當。所以,在涉及到財產的問題上,無論是誰,都需要多一分謹慎與考慮。

就比如說大家都很關心的房子問題,我就想和你分享乙個我師妹的典型案例。

小師妹和她男友兩家經濟情況差不多,雙方商量著由男方家買房,女方家承擔買車和其他的費用。

按男方父母的意思,房子既然是他們出錢買的,所以在房產證上,只寫男方的名字。重感情不重物質的小師妹覺得,這麼做當然無可厚非。

可是這樣一來,小師妹的父母就不樂意了。房子是給兩個人住的,女方家也出錢購置了其他東西,憑什麼房產證上就只寫乙個人的名字呢?

小師妹的媽媽還語重心長地告訴她:「現在好多家裡,就算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房子糾紛都還不斷,更別說你還不把自己名字寫上去了,這些情況還少見嗎?媽媽也是為你好呀!」

吵來吵去沒什麼結果,聽到最後這句,小師妹更迷茫了。

而想要優雅地談錢,掌握一些法律和財務方面的基礎知識,也非常有必要。今天我們首先來聊聊婚前財產的話題。

5樓:老楊

現在在大部分夫妻結婚買房

一般是男方出首付,婚後一起還房貸但是你們曉得撒就算房產證寫上你的名字

房子也不一定屬於你

很多寶寶肯定會想:你肯定在逗我

夫妻一起付房貸,憑什麼房子就不屬於我呢

今天,老楊就來說一說房產證的那些事

如果簡單歸類一下

圍繞著房產的主要問題

其實就是下面這幾個  ↓↓↓

1、結婚買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只寫他,她也出了錢,萬一之後鬧糾紛,怎麼辦?

2、小夫妻,兩個人名字都寫上,是不是讓人覺得這婚姻才開始,就彼此不信任了?

3、這結婚買房,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房子到底會歸誰?

案例前提

小王有乙個女朋友,

6樓:上海鏈家

在中國式離婚中,

房產如何分割是較為重要的問題之一。

很多人擔心,若房產證上只有對方的名字,

離婚後自己是不是分不到房子。

夫妻一方取得房產的情況

根據婚前出資情況、房產證上的姓名,

離婚後的房產分割情況也會隨之改變。

以下這些情況下,

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歸該方一人所有。

1 婚前一方全款買房

不管是個人買房還是父母出資買房,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 婚前交首付登記在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在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給出首付款的那一方,而且由該方繼續支付剩餘的房貸。對於兩個人在婚姻期間共同還貸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還有房子的增值,則由該方對另一方作出補償。

3 準夫妻共同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若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

4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雙方分割房產的情況

但是,也有一些情況下,

即使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

另一方也是擁有房產所有權的。

1 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

這種情況,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 雙方父母出資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除了以上情況,現實生活中還有房產證上有第三方(如父母或子女)名字的情況。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我的名字不在房產證上怎麼辦?

緩緩 呃,按照我的想法是,這套房子是和你沒有關係的吧,你的戶口上有你不代表房子你也有份,你繼母和你爸是夫妻同樣也是第一位的繼承人吧,還有就是他們的第一套房子是不是只有你爸爸乙個名字或者他有沒有打算把第一套房子給你。最壞的就是 你爸爸並不打算房子有給你和以後幫助你。買受人是買受人,他們之間只有夫妻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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