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買的房子只寫了女朋友的名字,卻發現她出軌,我有什麼辦法收回嗎?

時間 2021-05-05 21:36:41

1樓:

按理說買房需要一系列手續啊(上面有回答說了),你還房貸寫的她的名字?個人猜測是不是她辦理的一系列手續,然後你爸媽把首付給她,然後你每個月給她錢幫她還債???……(中國好男人那個看了都沉默了)

如果你們私下沒有所有權歸屬的約定,那房子所有權就是你未婚妻的啊。她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是銀行借款合同的債務人啊。你的問題就是為了結婚把錢傻乎乎的給人家了。

個人提供一種思路,不要房子,證明你父母和你對她的金錢饋贈是基於將來結婚這一條件,同時收集好她出軌記錄,這樣由於她的出軌行為導致結婚這一條件不成就,贈與的條件無法兌現,可以要求她返還財物。

2樓:傾城

我怎麼感覺這個閨蜜問題很大。先不說其他的。日常跟你相處,你女朋友應該是不錯的。不然你不可能寫她名字,說明也信任她。

問題來了,你信任的乙個人,她得能演到什麼地步才能讓你毫無察覺?這不太可能實現的。總有破綻。

而且都是男未婚女未嫁的,幹嘛發展個pao友?你不好,完全可以不跟你結婚分手,跟那個男的在一起啊,又不是已經結婚了,不想離婚。何必搞這種事?

你別告訴我,因為你身體某方面有問題,她身體有需求,但是心裡愛你。真要這樣那她也沒什麼問題,你心裡沒數嗎?

再說來,這個閨蜜,不願意留證據,這個存疑,是她還想接著跟你女朋友做朋友不願意撕破臉,所以不願意留證據?那既然是朋友,這個事她告訴你做什麼?都是閨蜜了,不可能對你乙個外人說這些的。

再說,她怕被報復,那麼她不跟你說不就不用擔心這個咯?

我感覺以上兩點,不符合,閨蜜,兄弟的做法。就算真有這種事,也是幫瞞著,背後要朋友斷了。何況她這個做法站不住腳。我覺得這個閨蜜有很大的問題。

你應該把閨蜜說的話,直接告訴你女朋友,不管真假,看她當時反映就知道了。這個閨蜜以後也是肯定不能做朋友了。

3樓:海的那邊

找個律師,在合法的情況下取證,主要是要證明你是在女朋友自願和你結婚,並且對你們的感情忠誠前提下房產證寫的是她的名字,好的律師會告訴你的,律師再有點手段那更好(痞一點)

4樓:正舞

法律上有說的,你父母出首付款的刷卡記錄(pos單,銀行繳款記錄等),售樓部籤的認購書,加上你還貸款的記錄,都可以證明是你父母出錢給你們買的婚房,你只要提起訴訟就可以收回房子。

5樓:笙歌

我尋思著賬戶是誰的名字應該很清楚了,誰出錢房子是誰的不是民法規定麼?寫名字有什麼用?分手了只要能舉證是你給的錢不也還是你的房子?

除非你用了別人的購房資格,這個也可以去走法律程式啊,但是如果真用了人家的購房資格甚至以對方的名義貸款不得給補償?腆著臉全要回來?即便女方之後名下沒有房子了,人家第一套房優惠沒有了哎。

6樓:20200000

及時止損。找個律師準備充足的證據。然後找她坦白,願意好好的過給你更好,不行就打官司。她聰明的話不想身敗名裂還想找個好的下家的話應該會配合。

7樓:

建議去找律師諮詢一下怎麼把房子弄回來,還沒結婚就寫了女方名字,還只寫了女方名字,真心大方啊。雖然我也是女性,但是如果只有男方付錢的情況下,不建議加女方名字。都要結婚了,還出去亂來,實在不行就分了吧。

但是前提是有鐵證,託各種電視劇集的福,我看到閨蜜良心不安這幾個字,就腦補了一大堆陰謀論。

8樓:法徒行者

雖然不知道真假,但是可以建議你找熟悉的律師趕緊諮詢。我認為可以通過借名買房的方式把房弄回來。前提是你們沒有登記。你所說的都是真的。

9樓:張偉

著名女權男大V周明也承認銀行系統完全可以這麼操作的。然而女權無充分事實根據就一口咬定純屬釣魚的回答就獲得了2萬多贊。女拳們以題主的不幸為素材進行了肆無忌憚的狂歡,知乎果然是男乎啊。

10樓:長腋毛的小妹妹

那我也出軌,找個有房子的嫁了!(說著玩的,像我這麼優秀的神經病,全世界找不到第二個了,絕後不敢說,可以說是空前的了,除非她傻瘋了!)

11樓:企業證書辦理

未婚妻不是老婆啊,這個問題有點難搞!最好把之前支付購房的款項找出來,在把她出軌的證據石錘!先分讓她把房子過給你,畢竟她出軌的,第二部去找她父母鬧,,,其實跟女人一樣,,天天去她家一鬧而哭三上吊,,,,,她如果要臉就會過給你,如果不要臉,你就讓認識她的親朋好友都知道她不要臉,,,最後就是法院見了

12樓:最新幻想

知乎的運營到底請了什麼水平的人編故事?

貸款還不起銀行要通過起訴把抵押的房子賣掉拿回貸款的,這男的去貸款買房,房產證沒男的名字,貸款不用女的還,當銀行是傻蛋啊?編故事也要過一下腦子吧?

即便不是知乎自己編的,總該要審核一下吧?低質量的問題不該下架?

13樓:

房子只有她的名字你這個貸款是怎麼貸出來的啊?好吧我就信你是真的~你這個房子是婚前的所以基本上房子是拿不回來的~但是首付是你父母出的話這錢能拿回來~

14樓:王聽玄

誰付錢,誰就是房主,跟房產證上的名字無關。

你有付款記錄,銀行轉賬記錄,房子就是你的。

如果房款全是從你女朋友銀行卡上走,但是你有匯款記錄證明是你在還款日期向她銀行卡上匯款,那麼你就有強宣稱。

甚至如果你父母有往你銀行卡上匯款的記錄,你再把這錢匯給你女朋友,那就是你父母的房子。

銀行一筆一筆記得清清楚楚,不存在付出極大成本。

除此之外,理論上任何乙個給女朋友買房寫她名字的人,都應該知道這一點,不應該「內心極度憤懣但是害怕打草驚蛇。」

就算你不知道,你父母肯定也知道。

15樓:飛天小女警

咦,買房的時候不是都有刷卡記錄,也不能用現金的,還要查徵信,還有貸款資訊等等。這些不都是證據證明房子是你家買的呀。

找律師呀。

16樓:「已登出」

你爸媽出首付,你倆不是夫妻關係,寫她名字,你還貸款?你確定你買過房子嗎……你這個貸款是哪個銀行批的,快說出來讓大家瞻仰一下這麼牛AC的銀行!

17樓:不好笑的傑瑞

購房合同上寫了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資產。無論女方怎麼樣,買房子只寫女朋友的名字,這是很愚蠢的操作。除非你準備死了,很愛對方,想給她留個房子做紀念;要不你有錢任性,愛咋滴咋滴。

乙個正常人,怎麼會幹這種事情。

18樓:是雨點兒

寫了你女朋友的名字,但是你來還貸款,你是怎麼做到的。

銀行為什麼願意抵押別人的房子給你批貸款。

你告訴我怎麼操作的,我看我們領導的別墅,閒著也是閒著,我去抵押了,弄點錢花花,貸款有就還,沒有就算了,反正最後收的是他的房子。

19樓:skyti0

第一不動聲色收集證據錘實出軌,第二儲存好所有你出錢的單據,簽過字的單據。第三找個律師帶你跟她談,既然你感情過不去就讓專業人士去。

20樓:那條吃了貓的魚

太公釣魚,直鉤!傻子上鉤!

還是說一句,除非簽了贈與,否則,在中國,無論你在哪,正常流程買房下來,所有的中介,轉賬,以及簽署的檔案憑條都是一系列的證據鏈,怎麼可能形成題主所說那樣的局面,不可思議,所以,初步判定,強制矛盾,釣魚回答。

我現在好奇乙個事情,在知乎上釣魚回答,就算回答在多,有什麼好處麼?難道有直接經濟收入?很疑惑。為什麼絞盡腦汁編這麼個破綻百出的問題?

另外,如果在上海買的話,非滬籍,未婚買不了,別問我為什麼知道,因為最近也在走程式了。

好了,風緊,扯呼!

21樓:黃夢召

你面子真大,房子都不是你名下的,銀行都願意借錢給你,我覺得就算你是行長的兒子,銀行風控部也不敢這樣操作,你要不要重新整理一下邏輯再來編故事?

22樓:DANIEL

一、此方極大概率收不回來了。

除非女方自願交回來的話,其他方式基本無效。

如果鐵心分手,做好放棄這部分首付錢的心理準備吧。

二、家裡又已經在她身上付出了極大的成本+買房子給女的,這說明你們二人綜合條件有不小的差距。

如果你能忍得下,倒是一種可選項,自己看著辦吧。。。。

不過幹得出這種事的,一般終生不會老實的,一月怎麼也得出去玩兩次,不然受不了。

23樓:

發現只要一說到男女,婚姻,經濟糾紛,就有一堆人跳出來指責編故事女方有購房資格,男方沒有,以女方名字買房,怎麼就是假的了?

建議男方保留轉賬記錄,搶先把剩下的貸款一次性付清,別給女方付錢的機會。

房子在女方名下,如果她付的款比男方多,房子真有可能判給女方

24樓:穩得一碼批

抱一下兄弟,遇到這種事情確實煩人。

你要做的肯定不是委曲求全,不然對你內心的煎熬和創傷,那絕對不是乙個房子能撫平的。

先找個藉口,把名字騙過來,如:你可以借住房貸款先改成你名字,結婚以後一樣是你倆的、父母突然反悔,與你鬧僵,房子只給你倆住。這房子畢竟是你們家買的,改個名字肯定沒啥。

如果這種方式行不通,考慮一下他的家庭背景,如果他父母都是體面人,就直接攤牌退婚,讓他房子還給你。他父母只要不是那種無賴流氓,不差乙個首付的錢,應該會同意,畢竟這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

當然一切還是由你定奪。

25樓:一棵大樹

首先,確認一下她閨蜜說的情況是不是真的,不能只聽一面之辭。

其次,確認的過程之中尋找她出軌證據。

最後,沒證據出軌,就是她閨蜜造謠,確認出軌,則兩人攤牌。房子解決方法如下:

1.協商,叫她歸還,

2.不歸還,則起訴,第一種方案,按照贈與,有證據出軌可以撤銷收回;第二種,把房子定性為彩禮,不結婚可以收回。

26樓:芥末醬

27樓:Andy

答主,這種情況是有的。房子以女方的名義買的,所有手續是女方辦的,首付款是男方給女方由女方付開發商或者男方幫女方直接刷卡給開發商。月供文章裡面說是男方還也是可以做到的,女方把還月供的銀行卡放男方處讓男方還,或者男方按時打款到女方的還月供銀行卡裡面。

這種傻子也是有的,我身邊就有一位,兒騙。我丈母娘(老丈人過失幾年了)男朋友的兒子(離異無子女,37歲左右)大學畢業就在雲南文山工作,我們都生活在重慶,然後有人2023年底介紹了乙個重慶未婚女相親(30過一點)。這個未婚女工作、家庭條件其實都比男方好,但還把男方看上了並讓其住女方家(男方在重慶城區沒有房子)。

今年初聽說他們買房了,首付款30多萬全是男方出的(男方把文山的房子賣了30幾萬,幾乎是男方家父子所有的資產了),但由於男方沒有重慶交社保記錄所以男方無法辦理貸款,房子貸款只能女方辦理。房子只寫了女方的名字,因為男女雙方還沒有扯證結婚不能同時寫2個人的名字(我曾經想與朋友一起合夥投資買房沒有成功,原因就是我們之間沒有夫妻關係或者直接血緣關係,房產證上不能同時寫我們的名字)。現在的情況就是房產證上只有女方名字,貸款誰還不清楚(按道理是雙方一起還)。

我們聽到這個訊息的第一時間就覺得男方被騙了。為什麼不等扯證結婚後再一起買房?並且買房過了幾個月了還沒有扯證。

其實這個情況留下很多隱患,如果女方不同意結婚房子怎麼算?如果結婚後離婚了房子怎麼算?唉……

父母幫助近乎全款買的房子,女朋友要加名字,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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