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jo
我當時寫的隨時探視,對方不准我帶走,不准過夜,只能白天見,而且經常一兩個月讓看一次。然後我諮詢了律師,可能諮詢的不夠好,喊我協商,說起訴了也就判乙個月兩次,不會提過夜。於是我跟他協商了兩年半,各種卑微各種求,還是不行,我就起訴了,法官判了每月第二週和第四周的週六早上九點接走,週日下午五點送回。
然後孩子終於能在我這過夜了,乙個月至少能保證兩次了,所以還是起訴有用,有些人就是欺軟怕硬。
2樓:王幼柏律師
夫妻離婚時,子女探望權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果當事人不能協商確定,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3樓:Dan心向瑤月
法律上沒有詳細規定探視必須是怎樣的,但是現實中多數情況都是擁有撫養權的那一方決定如何探視的。你想要怎樣探視自己的孩子,最好和孩子的撫養權方商量妥當。不然一次的一意孤行很容易導致之後探視的不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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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撫養權歸我,孩子的爺爺奶奶有探視權嗎?
莫春英律師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法律條文清晰寫明探望權的主體是父母,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享有探望權。但是沒有規定未成年人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享有探望權,不意味著禁止祖父母 外祖父母去探望孫子女 ...
離婚,該怎麼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探視權應該怎麼行使?
小程 其實這樣挺好的,讓她接過去看就好了。你限制探視地點或者時間才是傷害。孩子會哭鬧證明媽媽對他是好的。我兒子三歲半,看牙醫之前,我需要提前乙個星期跟他描述看牙過程,看繪本,做遊戲,那看牙就不會恐懼。這就是你忽略的地方,你沒有提前跟孩子說好媽媽的存在方式,沒有跟孩子描述過跟媽媽的相處,沒有讓他明白你...
離婚後如何主張探視權?是否可以單方面給孩子改名?
韓麗律師 1 需要了解的是,關於探視權是怎麼約定或者判決的。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中對探視權是怎麼約定的 如果是訴訟離婚,在法院做出的生效文書對探視權是怎麼調解或者判決的?探視一般會約定或者判決,多長時間見一次 比如 一周見一次 一次見面見多長時間,在什麼樣的場合見面 例如 是否必須是公共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