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貨拉拉跳車身亡案 檢方已提起公訴?

時間 2021-09-08 18:08:22

1樓:Yaooo

提起公訴沒問題,有爭議,上法庭打官司不是理所應當麼,並不是說上法庭一定就必定判有罪。

有問題的是不准司機親屬請的律師介入,如果屬實,等於不准別人辯護,完全違背法治精神。

另外這種熱點案件,如果法院不想被罵,只能庭審公開。不然有罪無罪都會被罵。

2樓:萌萌的涵小涵

感覺這種事情其實有一種判法:定過失致人死亡,然後判三緩三,這樣正面算給了司機處罰,反面實際上又沒給司機關起來,兩邊都好說。

3樓:荒原行者

到現在為止,這件事最大的影響是拔出蘿蔔帶出泥,將過去的許多相關案件給翻了出來。

雖然這麼說可能不大合適,但是司機如何,大概已經不重要了。

普通司機的話,絕對不想承擔無辜的牢獄之災,所以以後見到女乘客大概率會繞著走。

悲觀來看,即便最後司機被判無罪了,恐怕也不會有太好的效果。

道德滑坡一旦形成,恐怕幾年幾十年甚至幾代人都扳不回來,畢竟現在誰敢說自己敢扶老人?

4樓:貨車老司機

別推了我用貨車幫,從不拉人,更不拉女人

當我需要做貨拉拉的時候,我精神都出問題了,管你是誰?

滴滴,這是什麼?但凡家有隔夜糧,誰幹這個?

正在幹的和想幹的,認命就是,喊什麼冤?

5樓:背信棄義的太陽騎士

那些大家族哪有被外敵殺死的,都是自己作死的,家長口頭說公平正義雨露均沾,結果倒霉的永遠是那一批人,慢慢的就離心離德,然後機會一到,就嘩啦啦做鳥獸散,白茫茫一片乾淨。

6樓:孫德就

那女的據說是虧心事做多了(有人爆料她是

做那種聊天業務的)然後很多人門找她,為

了躲避找尋她的人,緊急搬家。在這個過程

中,本來就處於一種非常緊張的狀態,然後

司機又突然不按導航走了,讓她以為這司機

不懷好意(其實不是,司機單純就是想走近

路),所以情急之下就跳車了,以致發生

意外。這說明在「平生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門」這條老理兒面前,男女平等。

7樓:

檢方也是女拳了?

女人在封建社會是一哭二鬧三上吊,沒辦法,她們在社會上沒有發言權,現在有發言權了,還是一哭(腚姐)二鬧(西安地鐵)三上吊(貨拉拉跳車),天天標榜女性成長男性滯後,換湯不換藥。

8樓:螺栓

表明所有工作生活需要接觸女性的男性都處於薛丁格的貓狀態,直到被女性觀測時才確定罪行,因此國男在法理上便具有了原罪,好日子還在後頭呢,能潤趕緊潤。

9樓:不想再被禁言

如果排除掉司機,與其家人的感受。

從反女拳來看。這個案子判決司機罪名成立,且判決越重越好。這樣才能樹立其男性對陌生女性的警戒。

形成對男性女性寒蟬效應。

如果說,南京彭宇案,讓所有倒地的老人都得不到幫助。

那麼這個案子會對女性進行無差別掃射。

求學,工作,服務可以說是,方方面面。

是好事。

10樓:

非常遺憾;

但我和某些群體不同,只能相信法律;

如果此次判決是司機有罪,那麼這之後,無論男女,都將面臨非常尷尬的囚徒困境;

這也將是和彭宇案一樣記入網際網路歷史的案件。

11樓:

其實蠻開心的,還記得趙薇,馬雲巔峰時期都幹了什麼嗎? 現在的他們有多可憐嗎?這只是女拳的一小步而已,月滿則虧,以後女拳叫囂的時候,不要忘記今天。

12樓:雨末

我真的很沮喪,這個公訴在我看來,與其說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不如說是不好好溝通罪,反應不迅速罪,未受過特殊情況救人訓練罪和不捨己救人罪。

而且我覺得我自己就有這種罪,如果我開車30時速,我的副駕駛在跳窗,我不敢急剎怕把他甩出去犯罪,但我不急剎我又犯罪。我必須急剎的恰到好處,能夠剛好把他甩回座位上。

可是我只是經過了一般的駕駛訓練,c1考試他也不練這個呀[大哭][大哭][大哭]

13樓:落日之眸

不了解檢方公訴的訴求的成功率是多少,但如果司機因此獲刑或者量刑很重的話,那這件事真要和彭宇案比比影響力了。我甚至覺得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必有一群不懷好意的人跳出來騎臉

14樓:Keven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培根

15樓:35歲才開始看書

很無語,我個人主張是有一定的民事責任,但決不應該負有刑事責任。

ps:除非檢察院能提供出新的足以推倒之前已知情況的新證據,不然刑事責任很難讓大眾信服。

16樓:maurice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是看不懂檢察院的操作!而且過失致人死亡這個罪,真的是太那個啥!司機的唯一過錯就是沒有理那個女的,沒有急剎車。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定罪的條件!

既然那女生也是成年人,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或許有未公布的訊息或者背景,等法院的公開裁判文書。

17樓:別問

檢方明顯想甩鍋啊,有罪無罪都是你法院判的,無論得罪哪方都和我無關。

個人認為判有罪的可能性很小,畢竟腦補和事實是兩回事,除非法官腦補過了頭,那他也可以光榮下崗了,但必須先背了這口鍋。

18樓:

不要給來錢快的事來錢快

打拳來錢快,那是惡意利用流量、、、

別說打拳,如果有其他方式能夠惡意利用流量掙快錢,大部分都會去掙快錢、、、

需要滅掉的是這種惡意利用流量的行為

19樓:劉東旭

為什麼不判死刑,立即執行?

以後只要是女乘客就拒載唄。

阿拉伯化。

把女人當成無行為能力的人。

把女人當成附屬品,沒有男士帶領下出門都不讓出。要不然女性單獨出門就違法。

20樓:笨拙的太陽

我是用過,拉貨的,那個司機乙個個都是大爺,說拼車就拼車,不拼就滾,可是我的貨還在車上,態度之惡劣,讓你認識到世界上有壞人,有了貨拉拉之後,至少還有個評價系統,所以說還要感謝貨拉拉。我以前拉過幾次貨,就沒有一次司機不拼的了,沒有一次司機沒有撒過謊的,沒有一次司機沒有罵過人的

21樓:路西法

大家一起加速,記住一點,躺平,不結婚不生孩子就行,人口生育率問題上面大人物都不操心,我們這些屁民操心個屁

實在不行就引入黑人,讓黑人去生去

郭楠就是太老實了,被搞了還想著和它們牠們講道理講個屁的道理,用實際行動不生孩子不結婚就行了,租雞青一才是正解

22樓:凌妖叄酒

都已經無故羈押了幾個月了,如果最後判了無罪,國家不是得給司機賠償責任?那司法機關的臉往哪擱?

但如果輕判一下,折算掉已羈押的時間,過幾天人也放了,司法機關面子也保住了。贏麻了。

23樓:三師

任何乙個有正常判斷力的人類都不會支援這場鬧劇。

這哪兒能叫公訴,應該叫母訴

檢方這要是能勝訴,人人自危的時代就會立刻到來。

男性為了自保,會盡可能遠離除親人外的任何女性。輕則男性司機見女性就取消訂單,重則公司不再僱傭女性。

女性們,以後你們就出門坐母交車,上班去母司,維持治安靠母安吧。好日子還在後頭呢。

24樓:

對於上位者而言,底層只有炮灰和培養皿兩種,炮灰不想生也沒事。一次幾億的精子量,真要排隊生,輪都輪不到炮灰。但培養皿總共就那麼多,說不生真的就是實打實的少了沒得補。

所以不停的用各種保護性措施提公升培養皿的體驗,以為是權利的提公升,殊不知培養皿的命運又哪能因為這點小恩小惠改變呢?

25樓:無聲

我不知道最終結果如何,但我還是要說

各位司機朋友,不管你開什麼車,行車記錄儀,車內監控乙個別少,都安上吧,花不了幾個錢,保平安

26樓:烏巢酒仙淳於瓊

法庭上,正在庭審。現在被告席上的周師傅問:我沒有做錯任何事,為什麼要抓我?

為什麼要審判我?沒人搭理周師傅轉頭又問身邊的司法援助律師:為什麼要給我做有罪辯護?

我沒罪!我要無罪辯護,我要換律師。沒人搭理周師傅又問:

我要自己請律師,為什麼不讓我自己請律師?沒人搭理周師傅突然大喊:休庭休庭,立刻休庭。

審判長嚴厲批評:請注意法庭秩序。周師傅繼續大喊,我要休庭,我要休庭!

審判長沒有搭理。兩分鐘過去了,周師傅突然咬舌自盡。審判長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

六個月過去了,原審判長站在被告席上問:為什麼要審判我,我什麼都沒做!我什麼都沒做。

………………

27樓:Relife

哈哈,這兩天的新聞讓我覺得女生好恐怖

說不定以後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避開女性,畢竟誰也不想擔責以後計程車會不會出現18點以後拒載女性?

我覺得自己並不是危言聳聽

打拳的後果終究是自食惡果

28樓:楊水水

司機們刷臉接單,乘客們刷臉乘車。

怕男司機的要求派女司機的單,怕女乘客的選接男乘客的單。

刷臉支付都能用了。刷臉用車不是多難的事吧。

不怕危險的,就隨意唄。

29樓:八羔王子

這個有什麼好議論的,司機肯定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男司機女乘客,偏離路線,要求停車不停,如果你是乙個小姑娘,你是否害怕會有生命危險? 是否擔憂,等他開到人跡罕至的地方,搞不好是先姦後殺?

跳車至少可以賭一把可以活下來。 這件事,說白了, 司機只要偏離了導航,並且拒不糾正不停車,就已經在道義上處於理虧的一方, 由此而造成的後果當然是過失。

舉個例子吧,

大半夜張三懷著乙個惡狠狠的眼神,朝乙個女孩走過去, 事實上張三的那個惡狠狠的眼神不是針對女孩的,而是女孩身後的另乙個粗壯大漢,但女孩不知道這一點。 女孩非常害怕,對張三大聲吼道你不要過來!張三聽到了這句話,但沒有任何解釋,繼續朝女孩走過去。

女孩又接二連三的要求張三停下來,張三起先不理睬,後來惡語相向,但並未解釋。女孩一激動,跳到旁邊的河裡逃生,結果淹死了。

跳河會淹死,這是常識。 誰會想到乙個惡狠狠的眼神朝女孩走過去,女孩就要跳河,這是正常人能做的事麼?

我又不是針對女孩的,我憑什麼要回答她的問話。

請問,張三是否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請問,張三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被害人自陷風險是要考慮多種因素的,舉乙個很簡單的例子。不會游泳的人跳河是可能會淹死的,這是社會常識,滿足條件一,依普通觀念,該風險具備社會相當性。我跳的時候,是知道可能會被淹死的,滿足條件二,被害人在結果發生前意識到風險存在。

第三個條件,被害人對風險本身予以明示或可推知的默示認可,本例無法體現出來。第四條件,被害人對危害結果持否定態度,我跳河並不想死滿足條件四。現在有個壞蛋,拿把刀追砍我,我跳河逃生,淹死了,可以適用自陷風險麼?

很顯然不能。 在本案中,基於你自己的認知,跳車會受傷還是會死,哪個概率大? 你認為女孩覺得哪個概率大?

對風險的認知程度很重要。另外乙個更重要的點是, 你是主動的還是被逼的。 在本案中,司機拒不停車, 而且之前也沒解釋,很難擺脫嫌疑。

如果女孩沒死,那還好,現在死了,在法理上死無對證,對司機有利。但從堅定了檢方懷疑的這個點上,對司機是不利的,所以檢方控告司機過失致人死亡,就看這個案子檢方有沒有足夠的證據了,但檢方是有權利懷疑司機,並且控告司機的。

如何看待貨拉拉跳車案女孩父親發聲 不願與司機方和解 ?還有哪些細節值得關注?

我放棄了 我覺得這裡說回答說司機無罪的都是貨拉拉顧的水軍逗死我了。你腦子裡有碗豆腐腦都說不出這話。貨拉拉賠錢了,家屬也拿了,這事兒貨拉拉這邊就算了了,貨拉拉是第三方,他給這個錢多少有因為司機和他們的關係,也就是預設認為司機確實有過錯在先,然後說一大堆,大概意思,加強管理,言外之意,就是這個司機的問題...

如何看待貨拉拉跳車案家屬稱其無法見到周某春,且被要求撤換律師?

XTOMMY 既然貨拉拉曾經拿錢消災,那就想辦法再讓它拿一次,用一筆不可明說的錢和司機一家和解,皆大歡喜。此為上策。中策是承認錯誤,誰勾的朱,誰拿的人,該罰的就得罰,該換的得換。賠償按規定的賠,這個錢可以由獎金裡扣。做錯事不可怕,可怕的是從來不做錯的人。下策麼,就是拖,拖到大家都忘了。到時候找個人幫...

如何看待貨拉拉跳車女孩的弟弟連聲感謝都不給網友就刪除微博消失了?

小魚 現在網路上都是有推手的,現成的文章,現成的表演。讓你分不清真假,對於現在的網路環境只能將信將疑等官方實錘否則容易被當槍使。黑的變成白的,白的變成黑的,在於資本。社會的變化太快,立法的進度太慢,違法的成本太低導致人為了利益可以不當人。賣假貨,誣陷,造謠,誹謗,網暴等等基本上很難有人付出了多大的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