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 可以規定婚後對方必須淨身出戶嗎?

時間 2021-06-09 15:15:35

1樓:痕痕

我考研有個研友,學法律。

他不時給我這個法盲普及普及法律。

也提過新婚姻法,你說的這種情況按照他得說法基本不可能,可以少分,但是不可能不分,除非你們私下商量好,他自願放棄,否則法律不支援的,淨身出戶這種婚前協議好像也不具有法律效應~

另外買房子的時候任何交款憑證,你男友只要能拿出來百分之百全部房款都是他這邊付的,即使不簽訂協議,好像房子也可以和你沒關係(這部分好像也是新婚姻法裡面的)

如果可以就找律師問問,或者公證處公證一下。 這樣才保險吧。 不過弱弱地問一下,還沒結婚,就想著簽訂婚前協議,他這麼沒信心和你過一輩子? 他這麼做,你有信心和他過一輩子?

2樓:夜瞑舞

協議合不合法不知道,男方想法上倒是沒毛病

【現在的這套房子,有部分錢是我男朋友貼錢的但大部分是他媽的】也就是說房子的投資壓根就沒你什麼什麼關係,你沒有投入。既然沒投入,如果離婚自然也應該沒有收穫。

【還有是否有別的辦法讓我即使離婚對財產也有分割的權利?】一直有財產分割的權利,只不過不包括房子而已。

【他平時對我都還不錯,只是這樣說對說,我就覺得挺沒安全感的】她平時對我都還不錯,只是房子還要加她的名,萬一離婚我就會損失100多萬,我就覺得挺沒安全感的。安全感是自己給的。

【那我是不是也該界定婚後我的資產還是我的,離婚也別分走我的資產呢。】婚後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包括雙方。還是那句話,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準確點說,其中大部分是男方母親的財產,跟你倆關係都不大。

【對於乙個女孩子來說最珍貴的青春都給他了,真的好心疼自己,也心寒。】對於乙個男孩子來說最珍貴的青春都給你了,男人的青春不值錢是麼?

再來另一種假設,如果加名,沒協議,結婚後第二天離婚,18-26歲,八年白賺100萬,這麼好的事我也想去。

所以個人建議,直接不加名就沒拿麼多合法不合法的事了,財產上也沒拿麼多糾結。至於結不結婚,感情問題不做評價

3樓:白衣素素

道理上對的。但是,的確寒心,這是預備著婚後要離婚的節奏。面子上不撕破,帶著這種隱患,也過不好。

你自己抉擇吧。離婚,婚前財產講清楚,增值部分講清楚,價值體系講清楚的結婚就是,金錢上面無瓜葛,只談感情?可是感情這玩意是最不靠譜的。

姑娘長點心吧,只有在利益撕扯面前,才可見人性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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