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規定婚後雙方財務各自完全獨立可行嗎?

時間 2021-06-03 18:36:04

1樓:[已重置]

可以,但具體是怎麼約定,建議您請專業律師起草婚前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法蟬

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婚前協議的確可以做到這一點把每一項現存財產和收入的歸屬都羅列清楚,對於未來不確知的預期財產收益,用兜底條款確定歸屬

婚後的生活中,財產歸誰其實只佔了一小部分,還有更多的問題需要你去考慮財產劃分得太清楚,有些問題就容易扯不清楚

比如要不要孩子,花在孩子身上的錢由誰來承擔比如最壞的情況,對方生了一場重病,你不得不付出時間精力金錢這是夫妻之間的法定撫養義務,躲不開的

其實這也不是道德問題,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我的觀點始終是,夫妻之間把財產劃分得明明白白,每一筆都算得清清楚楚,婚姻中還保留的愛就所剩無幾了

因為情感和愛總是要有表現的形式,要依附在現實的事物之上現實的東西各歸各,心裡的隔閡也就產生了

希望上面的話能夠對你有一點幫助

3樓:霍sir

瀉藥。完全可行,這是你們的權利,約定清楚就行了,也不需要多複雜,多正式,講清楚協議當事方、講清楚標的、權利義務關係等等,簽名、按手印就OK了。

但是,夫妻對內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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