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後,在私下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時間 2021-06-03 13:09:34

1樓:張增書

有也沒有。

有是指對內有,對離婚的夫妻雙方有。

對外沒有,如婚姻存續期間男方借了他人2萬元用於家庭生活,現在離婚了,雙方協議把所有的財產都分給女方,這這個協議對那個他人無效,他人仍可以向女方主張權利,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2樓:孫健律師

通常來說,如夫妻雙方在籤協議時屬於真實意思表示的,一般都會認定有效。

但是,如確有證據證明夫妻一方在簽字的時候存在脅迫的,則財產分割協議可以撤銷。

具體撤銷權行使,是有一定的法定時間(1年的除斥期間)。

【依據】

1.《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

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

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條婚姻法第十一

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

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注意】這裡要提醒的是,如果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存在欺詐(即使有證據證明),是否適用撤銷,

存在爭議。婚姻法上並無婚姻欺詐的規定,相反,婚姻法屬於民事法律範疇,如存在欺詐,是否可

以援引民法上的欺詐例外規定,是值得思考的。

3樓:孫晶晶婚姻律師

我前一段時間就接了乙個這樣的諮詢

男方為了逃避債務,就和老婆假離婚,但是不知為何他們卻走了法院訴訟程式,最後調解結案,就是所有的債務都歸男方,財產都歸女方。

離完婚才發現,老婆是沒打算跟他繼續過日子的,並且談了乙個男朋友,假離婚變真離婚,男方奔潰了,覺得太不公平了,想要跟女方協商解決財產問題。

私下簽個財產協議當然是可以的啊,但是要注意的是,男女雙方的離婚是離婚調解書,是有強制執行力的。而他們私下籤的協議當然也是有效的,問題是它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女方不認這個協議,哪天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麼你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必須拿著這個協議去法院再起訴。

何況,調解書是已經生效了,那麼離婚後兩人的財產狀態就是調解書上所列明的內容。後來籤的協議可以認定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贈予需要經過公證才不被撤銷。

當然,協議離婚的會好很多。畢竟協議離婚的那個離婚協議書也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

4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但是該協議只在當事人雙方之間產生約束力,對外不具有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5樓:深圳茅晶晶律師

如果籤協議時,不存在被脅迫或者欺詐的情況,且協議內容只涉及雙方個人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當然,最好辦理公證手續。

6樓:佳莫離

協議本身是具備法律效益。

但是協議生效的前提是雙方都承認這個協議。

這種協議在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很容易無效。只要有一方不承認,強調這個協議是在強迫下簽訂的。這樣就很難認定這個協議是自願的。協議無效也就順理成章了。

我不是律師,但是作為法律相關職責從業者。給您的建議。

7樓:楊春敬律師

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也要看具體的協議內容,另外,是否存在脅迫和欺詐的情況。

重新簽訂協議後,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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