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物業幫忙帶回走失在附近的老人,這要求很過分麼?

時間 2021-06-06 04:45:01

1樓:小L先森

幫你是情分,不幫你是本分。每個小區都有管理範圍,就是小區紅線。正規公司管理,出了紅線是必須報備,否則算曠工。在紅線範圍內,物業可以幫業主尋找失蹤老人或小孩。

2樓:物業匠人

要求過不過分是對人情的判斷,該不該是對職責範圍的評價。

所以你用過不過分來評價物業,個人覺得不是很妥當,因為物業確實沒有義務幫你解決個人的事情。假設物業員工因為幹了職責外的事而影響本職,肯定是要受到處罰的。但是評價乙個人,也得看她是否與你有特殊的關係,且處在方便的情況下。

說白了就是幫你是情義,不幫也無可厚非。

因為現在大家賦予了物業過高的期望和過多的職責,所以失望也會過大。平常心即可。

不到位的地方,見諒。

3樓:miss查小多

這事可能找警察比找物業更妥當些。

並且在早知婆婆會存在這個情況的前提下,還是需要做好事前準備的,比如說畫乙個簡易的地圖,把小區位址、幼兒園等重要地點做明確說明,方便路人幫忙。同時提醒老人出門一定要帶好鑰匙、電量充足的手機、簡易地圖、錢。

4樓:

別的不評價,你自己的最後一句話說明了問題,為什麼你會被噴,很簡單呀,沒找對物件呀。這事你該找警察呀,打110即可。話說,人走丟了去找人領回來,這完全超出物業服務範疇了。

而且你說的物業本身就是服務業主的,這句話在你這個案例中來嚴格對號的話,是有錯誤的。物業不是「服務業主」,而是「服務業主在本小區的共有財產」的。私人的事,應該找警察。

最後評價一下物業,其實你說的沒錯,物業公司是服務於業主的,在遇到不在職責範圍內的情況下,可以委婉拒絕的,如果直接上來就是「不在職權範圍」那就有點生硬了,需要整改,但這中間也指這定隱藏了多少過程,所以也就不評價了。

5樓:Trickie

確實不是物業的職責。

如果物業幹什麼事兒都要看是不是自己的職責的話,那咱就把物業管理條例拿出來一條一條過,乙個字兒也別落下。

我覺得乙個物業能做成這樣的話,可想而知,別的服務啥的也就甭指望了。我若是你,未來的物業費肯定是不會交的太痛快。

6樓:Amber Cy

感情上理解你,但是行為上不太認同。

假定乙個場景,你在上班,你有自己的崗位自己的工作,然後你的乙個客戶讓你去幫他拿個快遞,客戶是你的服務物件,拿快遞雖然不是你的本職工作,但是幫下忙怎麼了呢?雖然你有可能耽誤手頭工作,離崗期間可能有突發情況發生,但是就是拿個快遞而已啊。

老人走失,可以請朋友親人幫忙,物業幫忙在我看來是一種幫了要好好感謝,不幫也不要指責,因為他只是在做自己的工作。物業服務的是乙個小區的業主,你也不是常麻煩,他也不是常麻煩,可是加在一起,也許麻煩並不少。

實在沒辦法可以打110,這是他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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